• 005303449/2018-00206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方案
  • 2018-03-13
  • 2018-03-30
  • 通知
  • 登政〔2018〕14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3月13日                    


登封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15号)、《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粮食安全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农计划〔2017〕63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8〕6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划定目标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市的目标任务,2018年底前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20万亩,其中小麦20万亩、玉米20万亩,种植面积重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 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综合分析现有永久基本农田现状,以及各种农作物种植面积与产量等因素,按照布局合理、标识清晰、生产稳定、能划尽划的原则,结合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建设规划(2012年—2020年),以及粮食绿色高产创建建设成果等,科学合理划定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划足数量、划优质量、图地挂钩,切实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细化落实到田间地块。

2.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必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宣传引导和政策激励,鼓励农民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生产。

3. 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围绕保护核心产能和保护产业安全,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城区与农村、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二)划定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的地块优先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

1. 生产基础条件好。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连片,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的耕地,优选生产能力高的地块。

2. 生产相对稳定。具有小麦、玉米的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的地块。

3. 功能作用长期有保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结合永久基本农田规划成果,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要与新一轮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建设等规划相衔接,确保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耕地在较长时间内不被其它建设征占用。

(三)划定要求

1. 以各乡镇(区、办)为单元进行划定。单个粮食生产功能区原则上以各乡镇(区、办)为基本任务单元,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市的目标任务,综合考虑各乡镇(区、办)的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情况,将划定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区、办)。

2. 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市农委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将具体地块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地块面积、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情况等信息,统一编号,建立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并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修正。

三、工作步骤

(一)搞好宣传发动(2018年3月底前)

各乡镇(区、办)要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本乡镇(区、办)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实施方案,组织召开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动员会,启动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逐级开展乡(镇)、村工作人员技术培训,层层宣传动员,营造顺利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摸清地块底数(2018年4月底前)

由市农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系统整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近期高分辨率遥感图及有关规划等成果资料,确定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初步区域范围,组织各乡镇(区、办)按照划定任务开展区域地块划定。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技术依托单位。

(三)精准划定(2018年5月至11月)

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要求,采取内业、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底图制作、编一编码、实地核查、面积量算、图件编制等工作。7月底前,实地核验室内专业不能确定的地块和边界,搜集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基本信息,修改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图斑,形成准确图斑和数据,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图件的审核公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入库,建立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

(四)检查验收(2018年12月底前)

接受郑州市人民政府对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的检查验收,和省级业务部门组织的考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通过省级考评后,由市农委备案,并进行整理归档、动态监测、信息统计和逐级汇交等工作,推进成果共享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分工

市政府建立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农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主动提供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资料,协助市农委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和上图入库工作;市发改委要将全市粮食生产核心区、高标准农田、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与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有机衔接;市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严格督导考核

市政府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并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农委、国土资源局、发改委等部门要成立联合督导组,不定期对各乡镇(区、办)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扎实的乡镇(区、办)通报表扬,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区、办)通报批评,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顺利推进。

(三)大力宣传引导

各乡镇(区、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让各级干部充分了解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重大意义,熟知有关政策、划定流程、工作要点和管理要求,让农民深刻领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政策意图,积极支持与配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营造顺利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登封市粮食生产功能区任务分配表

   附  

 

登封市粮食生产功能区任务分配表

 

乡镇(区、办)

永久基本

农田面积

粮食生产功能区

占耕地面积

任务分配

小麦

水稻

玉米

合计

551235.28

201427.50

201427.50

0

201427.50

颍阳镇

62443.68

31996.77

31996.77

0

31996.77

君召乡

66035.82

14137.55

14137.55

0

14137.55

石道乡

65846.06

33645.63

33645.63

0

33645.63

送表矿区

17649.62

6915.13

6915.13

0

6915.13

大金店镇

59827.02

28417.97

28417.97

0

28417.97

少林办

5305.39

816.38

816.38

0

816.38

中岳办

9880.81

2371.0 1

2371.01

0

2371.01

东华镇

51917.24

21000.78

21000.78

0

21000.78

白坪乡

11155.83

3259.22

3259.22

0

3259.22

阳城区

5051.45

2606.66

2606.66

0

2606.66

告成镇

39952.79

23982.77

23982.77

0

23982.77

卢店镇

22404.76

2281.04

2281.04

0

2281.04

唐庄镇

39001.08

1765.65

1765.65

0

1765.65

大冶镇

43854.91

18666.05

18666.05

0

18666.05

宣化镇

26607.43

5546.33

5546.33

0

5546.33

徐庄镇

22102.04

4018.58

4018.58

0

4018.58

嵩阳办

2199.34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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