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过境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环境面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4月1日
登封市过境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环境面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彰显登封文化特色和生态优势,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过境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服务群众、保障出行”的原则,以创造优美环境为目标,对过境高速公路及国、省道沿线开展净化、美化、绿化行动,着力治理沿线脏乱差现象,全力创造更加整洁有序、和谐优美的道路沿线环境。
二、治理范围及标准
(一)治理范围。登封市过境高速公路6条(郑少高速9.5公里、少洛高速34.7公里、永登高速22.1公里、巩登高速11.5公里、汝登高速23.72公里、商登高速8.03公里),国省道干线公路4条(国道207全长40公里、省道316全长22公里、省道237全长36公里、省道323全长60公里)等交通道路沿线。道路沿线分为保护区、控制区、可视区:
1.保护区。根据高速公路和国、省道路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定(高速公路: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30米范围内;国道: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20米范围内;省道: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5米范围内)。
2.控制区。以道路中心线为基准向两侧各延伸200米。
3.可视区。以道路中心线为基准向两侧各延伸500米。
(二)治理标准。通过综合治理,达到道路沿线“十无、双提升”标准。“十无”即:无安全隐患、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漫溢、无违建临建、无破损广告、无乱贴乱画、无残垣断壁、无乱堆乱放、无杂乱线缆、无裸露土地;“双提升”即:植树造林绿化提升、景观节点打造提升。道路沿线村庄达到“三无两规范一眼净”,即:村内及周边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村庄建筑外立面统一规范美观、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有序;主次干道两侧环境干净。
三、治理内容
(一)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高速公路及国、省道沿线保护区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全面排查摸底沿线控制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对沿线控制区范围内所有化工企业和经营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其他生产经营企业、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对沿线控制区范围内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二)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协调运营企业和管护单位,加强对高速公路及国、省道主体结构以及隔音屏障、隔离栏墩、隔离护栏、道路交通信号标志等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并及时修复路面坑槽、裂缝等病害,完善各类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国、省道和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三)高效治理垃圾污水。彻底清理道路沿线及村庄可视区范围内各类垃圾(含建筑垃圾),特别是栅栏或隔离网内外“白色污染”,清除田间地头、河流沟渠等处以及挂在树枝(电线)上的废旧塑料制品,对乱堆乱放乱排乱倒行为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完善环卫配套设施,加强道路沿线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治理道路沿线可视区范围内排放水污染物企业,确保达标排放;具备入网条件的将废水就近接入污水管网。加强道路沿线控制区范围内城市及农村地域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实现达标排放。
(四)加快提升村容村貌。对道路沿线可视区范围内村庄和其它建筑物进行修复、装饰、粉刷或美化,更换维护破旧污损的商业牌匾,彻底清理乱贴乱画和小广告,全面清理建筑物顶上的乱堆乱放,大力整治通讯、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空中架设和附着在建(构)筑物上的凌乱、垂落线缆以及废弃线杆,清理取缔违规停车、占道经营等,确保村庄内及周边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建筑物外立面统一规范美观,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有序。
(五)全面整治各类经营场所。依法清理整顿道路沿线可视区范围内废品收购站、养殖场;规范道路沿线散乱小厂(小作坊)等,禁止露天生产,露天存放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房屋、院落整洁;对沿线可视区范围内的采石厂、建筑渣土倾倒场、堆场、料场等加强规范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整洁有序。
(六)彻底拆除临建违建。实施道路沿线控制区范围内违建临建拆除整治行为,依法拆除沿线控制区范围内所有违法建设及非法标志、广告,依法取缔沿线控制区范围内危及行车安全的经营企业;依法拆除高速公路沿线可视区范围内的楼顶铁皮房、彩板房。
(七)因地制宜绿化提升。按照“以绿化为原则、不绿化为例外”的要求,对道路沿线可视区范围内闲置的非耕地、摞荒地和裸露地,以及垃圾死角清理后、建筑垃圾整理后、违建临建拆除后的空地,立即进行绿化;暂时不能绿化的,要用覆盖网覆盖并加固。及时清理绿化死株,补植缺株,保障易绿化路段绿化(树)成活率、保存率均不低于95%。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进节点景观建设,改造提升已建成的绿化带和节点景观,着力提高绿化覆盖率。建立绿化管理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确保绿化树木种植一片、成活一片、提升一片。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发动阶段(2019年4月4日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区、办)分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辖区内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细化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全面启动综合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4月4日-2019年4月7日)。各乡镇(区、办)对辖区内道路沿线的安全隐患、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经营和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细台账。
(三)集中整改治理阶段(2019年4月8日-2019年4月30日)。对照问题台账,全面推进各项治理工作。4月15日前,各乡镇(区、办)在本辖区打造一条示范路段,4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任务。
(四)综合验收阶段(2019年5月1日-2019年5月15日)。各乡镇(区、办)完成本辖区内道路沿线整治任务后,市政府组织全市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观摩评比。对未完成任务或达不到整治标准的,责令限期完成。
五、责任分工
市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把过境高速公路及国、省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2019年的重要工作内容来抓,成立登封市道路沿线综合治理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办公,由市农委牵头,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卫健委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道路沿线综合治理的指导、协调、调度和督促检查,建立完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国道、省道用地范围内的综合治理;负责道路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养护管理,积极做好设施维护和应急抢修,及时发现、整治各类隐患,确保道路安全运行。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做好道路沿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及督导消除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台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沿线建筑风貌的规划指导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牵头协调各乡镇(区、办)做好道路沿线绿化提升的业务指导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牵头督促各乡镇(区、办)做好道路沿线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牵头做好道路沿线河道治理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牵头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
各乡镇(区、办)具体负责对本辖区过境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环境面貌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沿路街道、村庄的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由各乡镇(区、办)根据各自特点,借鉴我市中心城区道路街景整治和北高庄、崔坪“美丽乡村”建设等成熟经验和方案,按照“简洁、大方、美观”的要求,自主设计确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跟踪做好技术服务和指导。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综合治理。各乡镇(区、办)要高度重视道路沿线综合治理工作,将道路沿线综合治理工作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结合起来,与棚户区改造、老旧片区整治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完善各项制度措施,通过片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彻底改变我市道路沿线脏乱差等现象,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治理任务。
(二)完善问题发现机制。在各乡镇(区、办)主动排查的基础上,畅通反映反馈渠道,根据12345市长热线、各行业服务热线等群众反映的热点,结合数字化城市管理、第三方考评等巡查方式,及时发现我市道路沿线各类影响行车安全和环境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迅速转办、限时反馈。
(三)严格督导检查。建立专项督导和通报制度,定期督导检查各项治理任务进展情况,指挥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观摩活动,不定期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明查暗访。对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曝光,并责令限期整改。强化激励和问责,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员,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四)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各乡镇(区、办)要建立道路沿线设施管理、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会同有关单位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防止道路沿线环境脏乱差问题反弹,营造更加规范整洁的城乡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