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9-00104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劳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
  • 2019-08-07
  • 2019-08-14
  • 通知
  • 登政办文〔2019〕13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登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郑州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领导,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2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郑政办文〔2016〕9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登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纪委监委主持日常工作副职,人社局、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公安局、信访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教体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工信局、国资办、发改委、总工会和各乡镇(区、办)行政正职,中国人民银行登封市支行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对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三)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治欠保支工作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四)研究协调解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欠薪隐患;

(五)向市委、市政府提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措施、意见和建议;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局长冯巧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研究提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工作重点。

(二)协调和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

(三)研究并提出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重大欠薪隐患的对策建议。

(四)督办领导批示、上级交办、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欠薪案件。

(五)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六)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也可由领导小组组长委托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二)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或二级机构相关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各成员单位联络人进行调整。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高质高效开展。

各成员单位要比照本通知精神,建立健全本辖区、本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职领导机构,并在本文件下发10日内将相应机构成立情况和具体联络人员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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