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等)污染排放,持续深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划定区域
登封市区划定1. 中城区:登封大道(不含本路)以东,阳城路以西、环山路以南、颍河路(滨河路以东段)以北、南环二路(滨河路以西段)以北区域;2. 登封新区:登封东高速下口至阳城路之间颍河路段以北,阳城路以东、太和路以西、太室路以南区域;3. 旅游新城:环山路以东、登封大道(不含本路)以西、大禹路以南、少林大道以北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二、禁用标准
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上述区域使用。
三、实施时间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