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按照《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102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尽快调整“禁燃区”有关事项的函》(豫环函〔2019〕201号)、《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郑人常〔2019〕23号)等文件要求,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集中供暖和“双替代”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我市“禁煤区”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封市“禁煤区”划定范围:嵩阳办、少林办、中岳办、卢店镇(卢东村、卢西村振兴路以西、少林路以北,家天下社区)、唐庄镇(中心社区A、B、D、E、F区、张村社区、玉溪社区、扶贫小区)、大冶镇(西施社区、老井社区、刘碑社区、弋湾村新型社区、西刘碑社区)、宣化镇(岳窑社区、荟萃社区、烟站小区、扶贫小区、供销社小区、荟萃苑小区、中心社区、惠安小区)、告成镇(五度村、曲河村、竹园村、双庙村、森子沟村、北沟村、石淙新居、天中花园、王窑社区、双庙社区、贾沟村、告成村社区、鸿泰家属院、禹都花园、吴家村、北烟庄村、南烟庄村、铝庄村)、徐庄镇(徐庄社区、屈沟村安置小区、高坡新村、郑庄社区)、大金店镇(金东村、金中村、金西村、三里庄村、三王庄村、安庙村、崔坪村)、东华镇(东金店村、南店村)、白坪乡(西白坪村、白坪新型社区)、石道乡(石道村、崔楼村、王楼村、李窑村、西窑村、张沟村、郭沟村、苗庄村、颍福花园社区、西华庭社区、雨露社区)、君召乡(君召村)、颍阳镇(郝寨村、裴塘村、夏庄村、紫云社区)、送表矿区(东送表村)。
二、“禁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企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用煤炭,实现散煤和洁净型煤“清零”。
三、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能依法做好“禁煤区”各项工作,严格查处各种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用煤炭的行为。
四、“禁煤区”内违法生产、销售煤炭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五、“禁煤区”内违法运输煤炭的,由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依据《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六、“禁煤区”内违法燃用煤炭的,由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七、各乡镇(区、办)要加大“禁煤区”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禁煤区”相关要求、散煤污染防治的意义和进展情况。在“禁煤区”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标志牌,畅通举报热线,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散煤污染控制工作。
八、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用煤炭等行为。举报电话:12369、62853315。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的通告》(登政通〔2017〕16号)随即废止。
特此通告。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