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20-00011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土地,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建设,征收土地
  • 2020-03-13
  • 2020-03-14
  • 通告
  • 登政通〔2020〕3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2019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登封市2019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2019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133号)、《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登封市2019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20〕48号)批准,同意登封市征收东华镇等3个镇(街道)王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4.5032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登封市2019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东华镇王村、阳城区吴家村、中岳街道办事处北高庄村。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用途:征收地块位于东华镇王村2.6456公顷、阳城区吴家村0.5701公顷、中岳街道办事处北高庄村1.2875公顷,共计4.5032公顷。用途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

四、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27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2020年3月13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