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6-00110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城市管理
  • 2016-05-19
  • 2016-05-31
  • 通知
  • 登政〔2016〕14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登封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5月19日

登封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是提高城市管理效能的重要手段,是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有效途径。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立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打造优美和谐人居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总体目标
    (一)工作思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深化城市管理改革,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落实事权下放、分级管理,形成机制顺畅、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深入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明晰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夯实工作责任,重点解决市政设施维护、保洁、街区景观、园林绿化、交通秩序等方面问题,打造更加畅通、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持之以恒地完善城市功能,强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全面促进历史文化旅游名城建设,努力为市民群众创造优美宜居环境。
  二、管理范围及工作目标
    (一)管理范围。登封市中心城区(一城两翼)范围内,北至嵩山风景区名胜区边界,东至禹登高速公路,南至郑登快速路,西至环山旅游公路。
    (二)工作目标。在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的基础上,科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城市管理手段,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建立以公安交警警务室、城管执法公正服务室、城管执法法律援助服务室和城管巡回法庭为主要形式的“三室一庭”司法保障机制,建设数字化城管系统,提高城市管理标准,努力实现规划编制全覆盖,市政设施配套完善,园林绿化提档升级,市容环境美观整洁,行政执法严格高效,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特色鲜明、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秩序井然的世界历史文化旅游名城。
    1.城市环境整洁有序。市区交通秩序良好,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停放有序,学校、广场、市场周围及主干道两侧无马路市场和流动摊点,主要道路基本消除“十乱”(乱搭乱建、乱堆乱占、乱扯乱挂、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现象;道路护栏、指示牌、消防设施、交通信号设施等公用设施配套改造管理到位,道路两侧架空管线管理规范并逐步入地;市区环境卫生保洁覆盖率达到100%,主次干道、公共场所每天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成区主次干道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分贝。
    2.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城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设施管理维护及时,附属设施配套完善,无通行障碍与安全隐患;市区停车场、集贸市场等公用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公厕、垃圾中转站等设施设备建设达到国家标准。
    3.城市面貌优美舒适。市区户外广告、临街橱窗、商业牌匾、门头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整齐美观;城市出入口、广场、绿地、雕塑、桥梁和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建(构)筑物及繁华商业区门头广告全面实现灯光亮化;城区街道路灯设施完善,装灯率达到100%;城市公园、游园、绿地、广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道路绿化、居民小区绿化、单位庭院绿化、河道沿岸绿化同步推进,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以上。
  4.管理机制规范高效。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机制。城市管理事权和职责明晰,工作联动机制有效运行,经费投入和队伍建设达到规定标准,城市管理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城市管理综合考评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精细化、人性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机制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尽快实现城市管理向综合执法的过渡。
  2.建立公安交警警务室、城管执法公正服务室、城管执法法律援助服务室和城管巡回法庭为主要形式的“三室一庭”司法保障机制,破解城管执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暴力执法、强制无力,证据缺乏等执法难题,提升城管执法和服务水平,三是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安局、司法局、市法院
  (二)发挥城市规划的引导作用。加快《登封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修编,组织编制城市设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景观风貌、道路工程等10个专项规划,制定城市“六线”控制导则;指导编制雨水利用、夜间照明等22个专项规划。组织编制项目地块控规。指导乡(镇)区、办完善总规和控规编制。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电业公司、公安局、市场发展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三)加快停车场建设。2016年建设2个专用停车场,迎宾广场北侧地下停车场(市医院东门对面)和常青路西侧旅游集散地停车场,新增停车面积7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机关事务局,嵩阳办
    (四)加快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步伐,优化交通环境。2016年计划新建改造道路10条,具体是:旅游新城滨河路南段(大禹路-旅游环路)、碧溪路南段(大禹路-旅游环路)、禅武大街南段(少林大道—少洛高速),中心城区洧河东路(阳城路—书院河路)、南环二路东扩(书院河路-纵四路),新区地中路(福佑路至纵三路)、福佑路南扩(颍河路-登告公路)等道路建设和守敬路(少林路至崇高路)、大禹路(书院河桥头东至环山路口)、嵩山路(中岳大街至环山路)升级改造。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嵩阳办、中岳办、少林办,市交通运输局
  (五)加大环卫设施建设力度。2016年完成续建改造垃圾中转站2座。加强日程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及公厕、垃圾站的卫生管理,结合每天检查和每月的评优评差方案采取百分制度评比活动,逐步实现日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运行。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嵩阳办、中岳办、少林办
  (六)加快路灯升级改造,提升城市夜景亮化水平。实施市区路灯改造工程,对现有路灯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未安装路灯道路的路灯全部安装到位,装灯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嵩阳办、中岳办、少林办
    (七)加快供热供气设施建设,提高市民生活居住质量。2016年供热方面计划铺设供热管网7公里,力争实现中心城区管网覆盖率90%、新区商住区管网覆盖率100%;供气方面计划铺设燃气中压管网58.3公里,建设配套场站2座,发展民用户5000户,工商业60户。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燃气公司,嵩阳办、中岳办、少林办
  (八)市政设施管理
  1.加强城市道路掘动管理,建立市政管线工程建设审批管理机制。完成以规划、市政、园林、交运、道路交通、通信、燃气和热力等单位协作的联审联批为核心机制的工作机制。
  2.加强市政道路维修管护。重点整治人行道硬化不到边,道路缺损、坑陷、凸起等问题,快车道路面坑洼不平、沉陷、油包等问题,盲道存在的沉陷、缺损、碎裂问题,对人行道侧石进行整修。
  3.整治各类窨井病害。加大日常巡查和维护力度,缺失井盖,及时更换。
  4.加强公益设施日常督查力度,实行有奖举报措施,做到损坏公益设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住建部门要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对恶意损坏现象进行严管重罚。
  5.规范推行市政设施养护机制。建立“勤小修、免大修、不断行”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机制,采取“夜间施工完工、保证白天通行”的办法,有效降低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科学安排工序,合理衔接,交叉施工,加快进度,落实文明施工制度,严格实行围档化作业,保持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控制扬尘和噪音,道路工程渣土做到随产随清、杜绝积存。
  6.完善城市公共设施。合理规划并加快建设市区各类专业市场,加强公交候车亭、阅报栏、垃圾容器、公共厕所、公共座椅、道路护栏、交通标志牌、绿化带、健身器材、儿童游乐设施等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核定的地点设置各类公共设施,非政府投资的各类设施需占用城市道路的须按规定办理临时占道证;各类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维护,达到设置规范、设施完好、容貌整洁、维护及时。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武管中心,嵩阳办、中岳办、少林办,各公共管线产权单位
    (九)市容环境秩序管理
  1.加强市区街道日常管理。公共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规范化管理,车辆停放规范有序、朝向一致;沿街门店严格执行“门前五包”责任书的要求,无出店占道经营、无果皮纸屑、无一店多牌和乱贴乱挂现象,无私自设划车位、无挤占盲道现象,无野广告散发和张贴。
  2.合理布局临时疏导点和便民服务设施。按照“疏堵结合、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分类管理”的原则,在市区设置疏导点,引导摊贩进场进点经营,对经营时间、经营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对不服从管理的流动商贩严格按照《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给予处罚。
  3.加强早、夜市规范管理。实行“统一经营地点、统一摊位编号、统一推车样式、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容器”的管理标准,专人负责清扫保洁,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证件上岗,保证场地整洁,交通畅通;严格遵守营业时间,经批准的早市在5:00至7:30间经营,夜市在夏季19:00(冬季18:00)至次日3:00间经营。
  4.进一步规范、整顿、扩充餐饮特色小吃街区。建成区设立的早市和便民市场(夜市)要按照划定的区域和规定的时间进行经营,不得乱设摊点、扩大经营区域及超时经营,保证经营区域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经营秩序良好;对南环一路、滨河路、中岳大街、书院河路、爱民路、大禹路、崇高路、嵩阳路等路段夜市摊点进行集中整治,对不符合城市管理要求的餐饮摊点进行取缔。
  5.加强架空杆线管理。对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占道线杆实施移位,对影响市容市貌的散、乱、垂、断架空线缆进行归拢、绑扎和清理,消除城区内线缆垂挂、掉落现象,美化空间环境;加快架空线缆入地步伐,对具备条件的架空线缆实施入地改造。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乡规划局、工商质监局、卫计委、食药局、市场发展局、文广新局、电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嵩阳办、中岳办、少林办
  (十)城市环境质量管理
    1.城市水环境治理。深化重点区域、流域水环境整治力度,重点加强白沙水库上游颍河流域、双洎河流域重点排水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各类排水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城区污水处理厂实施在线监控,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2.城区大气环境治理。拆除市区内所有燃煤锅炉,取缔市区露天炭火烧烤现象,对市区工业企业实施废气治理,减少烟尘污染物排放,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3.城市噪音环境治理。加大对临街商业门店、广场及其它公共场所音响使用等产生的噪音管控,加大建筑工地施工噪音超标、婚庆礼仪演出噪音超标和交通噪音污染等的查处力度,改善市民生活环境。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公安局、文广新局、住建局,嵩阳办、中岳办、少林办
    (十一)日常保洁管理
    1.严格落实保洁措施。认真落实保洁制度,按规定人员和作业时间实施清扫保洁作业,一类地区达到国家一级道路保洁标准,二类地区达到二级标准,其他地区达到三级标准;按标准足额设置果皮箱,定时定人擦拭清洗,及时维修更换丢失损坏的果皮箱,确保外观整洁,周边无垃圾堆放;实行环卫工人着装、工具、车辆三统一;加强社区、景区、单位、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日常卫生保洁管理,确保卫生达标、设施完好。
  2.提升道路保洁水平。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覆盖率达到100%,卫生标准达到“五净五无”(车行道净、步行道净、边角侧石净、井沟井盖净、树穴净,无积存垃圾、无污泥积水、无烟蒂痰迹、无浮土积存、无乱贴乱画)、“双10”标准(道路每平方米浮尘不超过10克,保洁周期不超过10分钟),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扩大机扫面积,加大道路冲洗频率,实现城区主要道路由清扫向冲洗的转变,提升城市道路的清洁质量;合理使用洗路机或高压清洗车等高效节水的环卫专用机械,及时消除道路、道牙和交通隔离护栏下等市政设施周边积尘,达到道路见本色的作业标准;加大人行道和树坑的保洁力量,确保人行道和树坑干净整洁;强化背街小巷保洁力度,不断提高街巷保洁水平。
    3.加强环卫设施管理。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人员挂牌上岗,落实按时消杀、定期保洁制度,防止疾病传染;公厕、垃圾中转站内外环境整洁,确保正常运转、按时开放。
    4.规范实施垃圾清运工作。对垃圾清运车辆进行及时维修,保障垃圾日产日清、车辆运转正常;对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等产生垃圾的场所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有清运能力的按照规定办理手续自己清运产生的垃圾,无清运能力的委托清运公司统一代运;对乱倒垃圾行为进行昼夜巡查,坚决遏制乱倒垃圾现象发生;对市区无证违规运输渣土、沿路遗洒和建筑工地扬尘等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嵩管委,嵩阳办、中岳办、少林办
    (十二)城市容貌管理
    1.建筑物外立面整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主要道路沿线建筑物、围墙进行高标准整修美化;对破旧建筑进行改型整修,不需要改型的建筑进行清洗或粉刷;对建筑物屋顶进行清理整治,因地制宜地推进多层房屋“平改坡”、屋顶绿化;加强新建道路容貌控制,做好建筑容貌设计、绿化景观规划,提升道路景观质量。
  2.霓虹灯门头牌匾整治。按照《郑州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设置标准》,对缺字、掉字、残缺不全的霓虹灯以及破损门头牌匾进行整治,力争做到统一设置、整齐美观、用字规范、手续齐全,杜绝一店多牌和乱贴乱挂现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督促设置单位加强日常维护与检查,确保霓虹灯门头牌匾完好率达标。
    3.“牛皮癣”小广告清理。清理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道路路面等处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的小广告,实施同色覆盖,尽量减少色差,确保整洁美观;严厉打击印制、存放、张贴和涂写违法小广告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软体条幅整治。严格控制在城市主次干道、重点地区、窗口地区、出入市口、公园(游园)等区域悬挂商业性软体条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软体条幅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爱卫办、公安局、城乡规划局、工商质监局
    (十三)户外广告
  1.加强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对市区主次干道存在的大型户外广告进行摸底排查并建立台账。对市区内存在的撕拉乱扯条幅现象加大力度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清除;对市区内存在的破损、违规广告牌进行排查拆除;严禁在市区内新增墙体广告、楼顶广告及其他大型户外广告,加大力度排查,排除户外广告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2.实行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2016年在编制登封广告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实现城市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有权出让。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质监局,嵩阳办、中岳办、少林办
    (十四)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管理
    1.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管理。对施工工地、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和车辆进行调查核实、登记造册,核发许可证,对公司管理人员及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申报登记及办证率达到90%以上,登记车辆密闭改装达到90%以上,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申报率达到90%以上,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
  2.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按规定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证,按照指定的路线进行运输;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章清运行为,在办证工地清运建筑垃圾期间,加强夜间巡查密度,对随意倾倒、遗撒、不覆盖、不按指定路线运输以及偷运建筑清运垃圾行为进行查处。
    3.加大违章运输车辆查处力度。垃圾运输车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倾倒,实行全密闭运输,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扬尘、无高尖车的要求;及时查处违章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施工(拆迁)工地。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嵩阳办、中岳办、少林办
    (十五)交通秩序管理
    1.集中治理车辆停放秩序。规范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加强对中小学校及沿街单位周边占用机动车停车位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的管理,确保学校、医院、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周边道路两侧无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老年代步车、垃圾车、水泥罐车及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超载、超限车辆的治理,依法严厉打击绕岗、闯岗、逃岗、闯禁行和阻挠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采取巡逻控制和定点严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利用现场执法、非现场执法、清障车拖移等手段,全面开展交通秩序执法管理工作。
    2.完善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定期安排专人对市区交通信号灯、交通安全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加强标识标线管理,对全市道路标识标线、交通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纠正设置不合理、显示不清晰等问题;扩大管控范围,实现市区主、次干道内的信号协调控制、视频监控、信息采集、交通诱导全覆盖。
    3.定期巡查保障道路畅通。按照行车标线设置规范要求,加快对新增道路行车标线的设置,及时对相连道路的行车标线进行重新规范设置;加大巡查力度,对主要交通路口进行排查,对影响路口道路通行的线杆和树木进行拆除和迁移,对遮挡信号灯、标识标线、交通信息诱导显示屏的树木定期修剪。
    4.加强车站周边整治工作。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取缔各类占道经营、流动经营摊贩,加强道路保洁,确保长途汽车客运站、公交站点出入口周边无非法营运车辆、无违规载客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残联,嵩阳办、中岳办、少林办
    (十六)园林绿化管理
    1.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完成太室厥游园和滨河游园建设;完成旅游新城滨河路北段(大禹路—207国道)道路及两侧景观带绿化工程;完成旅游新城碧溪路北段(大禹路—207国道)道路绿化工程;南环一路西段、长青路、学前路、少室路南段、汉武路等新修断头路行道树栽植工程。
    2.加强绿地的养护管理。进一步完善绿化管护制度,建立层级责任机制。完善“日检查、周通报、半月自查、每月评比、每季总结”的督查管理、考核评比机制,确保绿化管理质量,消除公园、游园、道路绿地、行道树失管现象。
  3.全面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在提升绿化品位方面坚持“求精、求美、求特、求雅”,按照景观优美与长势优良的基本要求,以植物景观为主,乔、灌、草合理搭配,使绿化植物群错落有致,赋予绿地建设人性化的内容,丰富城市绿化的韵味和品位。在绿化管护方面根据不同树种的不同特性,制定规范统一的管护操作流程,采取相应管理方式,发现死株及时清理,缺株断垄及时补植,做到树种统一、规格整齐、长势良好。绿篱修剪按照“曲线圆滑、直线笔直、图案清晰、层次分明”要求,做到整齐划一、边线清晰。在病虫害防治方面采取“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成立病虫害防治指导中心,定期对植物病虫害进行监测,邀请园林专家进行会诊。在病虫害多发季节,采取人工、化学、物理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防治,有效控制病虫害对植物的危害,确保各类植物健康生长。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公安局,嵩阳办、中岳办、少林办
    (十七)加强城区河道管理。加强市区河道基础设施改造、养护与管理,确保河道清洁畅通、设施完好;严格河道掘动审批,掘动后的修复工作统一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及时排查处置排污口,定期补充清水,确保城区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确保岸坡整洁,无废弃物;确保设施完整,运转正常。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十八)违法建设治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组织开展违法建设大清理、大排查行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现有的违法建设全部登记造册,落实责任,并根据违章建筑实际情况,采取强拆、承诺期限拆除、结合未来区域发展拆除等方式对既有违法建设进行分类处理。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责任单位:嵩阳办、中岳办、少林办,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房管中心
    (十九)收废拾荒管理。规范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集散交易市场),加大对再生资源市场的整治力度,对符合要求的有证照经营者予以规范提升,对不具备条件的无证照经营者依法取缔,对超范围等违规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吊销证照予以取缔;严格执行《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落实管理责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牵头单位:市供销社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工商质监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嵩阳办、中岳办、少林办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把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作为主要任务,亲自负责、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积极履行城市建设和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责任,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严格依法行政。各相关部门作为实施主体,根据各自职能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严管重罚、与日加重的城市管理机制,综合运用评优评差、城市管理问题有偿整改等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把服务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服务重于管理、疏导重于强制、教育重于处罚,实现严格执法与执法效果的统一。
  (三)引导公众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各类媒体开辟城市管理专栏,宣传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新举措、新成效。完善城市管理决策听证制度、公示制度、网络问政制度,充分征集和吸收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发动学生、志愿者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增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合力。
  (四)加强监督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市政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采取现场督导、会议讲评、评比排名等多种形式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推进,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对成绩突出、年度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城市管理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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