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7-00481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公报公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 2017-01-16
  • 2017-01-20
  • 通告
  • 登政通〔2017〕2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相关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控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省、郑州市工作要求,现就登封市相关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少林街道办事处、中岳街道办事处、嵩阳街道办事处全部行政区域。法律法规和规章明令规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以其他形式携带、邮寄、托运烟花爆竹。

三、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巡查,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保证禁放区域无烟花爆竹的生产和销售网点、运输、燃放等违法违规现象。

四、各级各部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各村(居)委会等,要广泛宣传禁放规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2017年1月16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