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磨湾水库建设项目已列入《淮河流域综合规划》《全国“十二五”中型水库规划》《河南省水利发展综合规划(2011—2020年)》。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建设征地、占地范围内的附属物调查工作,参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79号修改)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事宜通告如下:
一、水磨湾水库项目概况。该水库拟建坝址于登封市石道乡月湾村,控制流域面积39.2平方公里,坝顶长381m,设计坝高43.1m,规划总库容972万m³,兴利库容546万m³。工程建设初步征地范围为:石道乡月湾村水库大坝坝址及上游迁赔高程448.8m以下,临时征地范围为水库坝址左右岸及下游200米范围内后河河道、岸坡,涉及君召乡的蔺沟村、钱岭村、宋沟村,石道乡候沟村、后河村。最终按照上级批准的范围执行。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项目停止建设。对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新栽花草、树木、打井、挖坟、采砂取石。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因新生儿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国家政策允许人员迁入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征地、占地范围。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予移民安置。
五、加强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和擅自搬移。
六、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