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20-00117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水磨湾水库,建设,迁入
  • 2020-08-06
  • 2020-08-06
  • 通告
  • 登政通〔2020〕11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水磨湾水库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水磨湾水库建设项目已列入《淮河流域综合规划》《全国“十二五”中型水库规划》《河南省水利发展综合规划(2011—2020年)》。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建设征地、占地范围内的附属物调查工作,参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79号修改)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事宜通告如下:

一、水磨湾水库项目概况。该水库拟建坝址于登封市石道乡月湾村,控制流域面积39.2平方公里,坝顶长381m,设计坝高43.1m,规划总库容972万m³,兴利库容546万m³。工程建设初步征地范围为:石道乡月湾村水库大坝坝址及上游迁赔高程448.8m以下,临时征地范围为水库坝址左右岸及下游200米范围内后河河道、岸坡,涉及君召乡的蔺沟村、钱岭村、宋沟村,石道乡候沟村、后河村。最终按照上级批准的范围执行。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项目停止建设。对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新栽花草、树木、打井、挖坟、采砂取石。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因新生儿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国家政策允许人员迁入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征地、占地范围。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予移民安置。

五、加强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和擅自搬移。

六、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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