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20-00118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老龄工作委员会
  • 2020-08-18
  • 2020-08-18
  • 通知
  • 登政办文〔2020〕10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和老龄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登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陈治龙  市政府副市长

    副 主 任:杨飞剑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张雪霞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马旭东  市政府办享受原职级待遇干部

                       杨  洋  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冯巧云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郑铁涛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外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保障性住房中心、交通局、农委、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统计局、医保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

登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杨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登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职责:一是研究、制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二是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三是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四是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乡(镇)办、各成员单位老龄工作;五是组织协调有关老龄事务的对外交流和重大活动。

登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老龄委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一是办理登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二是研究提出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实施办法;三是督导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四是督促、检查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五是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六是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七是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登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2020年8月18日


 

登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组织部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老干部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老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党的基层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督促检查离退休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引导老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市委宣传部  组织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掌握、引导各新闻单位宣传老龄工作舆论导向,加强对老年人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宣传老年人和老龄工作的先进典型。把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市委外办 推动老龄事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国际老龄事务,了解国外老龄事业发展有益经验和做法,展示我市社会发展和老龄工作成就,促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  把老龄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发展规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并督导落实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规划。把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纳入制定涉老政策规划并抓好落实。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细化评审标准和遴选规则,加强合同执行情况监管。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探索建立科学的医养服务定价机制,依法确定适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负责制定和调整老年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医养机构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会同卫生健康部门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鼓励以二级医院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引导商贸、餐饮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并给予优待;鼓励有条件的商场、超市根据老年人消费需求,设立老年用品专柜。加强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招商引资工作。

市教育局  重视青少年政治思想教育,把“敬老爱老助老”教育和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列入中小学德育教育计划,提高学生敬老爱老助老意识。鼓励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以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为重点,加快培养适应现代老年医学理念的复合型多层次人才,推进职业院校医养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健全“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建立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类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推进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共享,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支持。

市工信局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老龄工作的规划、政策,协调推进老龄健康用品产业发展。支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完善老年用品标准和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出台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回收和融资租赁办法,推进在医养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制定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运用互联网和生物识别技术,探索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加快建设医养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加强老年人身份、生物识别等信息安全保护。组织电信和互联网企业配合宣传老龄工作。研究制定老龄问题及老龄化社会的科技应对策略。在相关科技计划中积极推进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医养服务发展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等工作。大力推进老年医学研究中心及创新基地建设,促进医研企共同开展创新性和集成性研究,打造高水平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地。负责各类科技馆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并免费为老年人提供科技宣传等公益性服务。开展老年人产品用品创新设计大赛,制定老年人产品用品目录,建设“产学研用”成果转化推广平台。

市公安局  贯彻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诈骗、盗窃、抢夺、伤害老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时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报警、控告、检举和求助,制止侵害老年人的“家庭暴力”等不法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鼓励群众提供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线索,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发布风险提示并依法稳妥处置。依法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人员,保障老年人人身、财产、生命安全。

市民政局  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完善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倡导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优化老年人住、行、医、养等环境,营造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鼓励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繁荣老年文化,做到“老有所为”;把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纳入制定涉老政策规划并抓好落实。

市司法局  做好老年人的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做好老年人的法律服务工作,按法定程序向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需要法律援助但无力支付法律费用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把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纳入制定涉老政策规划并抓好落实。

市财政局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老龄工作的政策,制定老年人福利事业财政支持政策。根据老龄事业发展的需要和政府财力的可能,为老龄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老龄工作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将健康养老和医养结合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制定政府购买医养服务标准,制定医养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财政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等工作。

市人社局  研究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制定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引导老年人为社会做贡献。把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纳入制定涉老政策规划并抓好落实。研究拟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建立医养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实施职业技能标准,探索建立医疗护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使用与管理机制。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各乡(镇)办,村(社区)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对医养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强从事医养服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组织开展医养护理员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岗位标兵”“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市资源规划局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郑州市有关健康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在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方面,实行统一规划,优先考虑,将各类医养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医养服务用地。在为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征地、报建收费方面给予优惠和减免。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将老年福利设施、无障碍设施用地纳入规划并付诸实施。

市保障性住房中心  在制定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居住区建设规划时,将老年福利设施纳入建设规划。会同市民政局贯彻、实施《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优化老年人住、行、医、养等环境,营造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督导居住小区、市政工程及公共场所建设中,按照规定设置老年人活动场所、医养设施和方便老年人使用的设施设备。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对于空置的公租房,允许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

市交通局 提升客运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出行服务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条件,切实保障老年人出行权益。

市农委  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同意,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作为养老用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纳入国家和地方湿地保护体系及其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湿地除外)。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等,建设养老服务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负责全市老龄文化、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和老年旅游工作,协调组织带有导向性、示范性的老年文化和旅游活动。协调指导电台、电视台等广播影视单位,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反映老年人生活、普及针对老年人的健康知识,宣传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典型,对各种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进行舆论监督。开展医养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医养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开展老年健身、老年保健、老年疾病防治与康复等内容的教育活动,推广适宜老年人的养生保健方法。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和成就的宣传。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研究和拟定老年人体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各级老年人体育机构开展健身活动,宣传和普及老年人体育健身知识和方法。组织制定实施老年人体质测定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工作。配合公安和民政部门依法取缔以健身为名的伤害老年人身心健康、诈骗和侵害老年人权益,宣扬迷信、邪说等非法活动。

市卫健委  办理登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研究提出登封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实施办法。督导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督促、检查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承办登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探索建立医疗护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使用与管理机制。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参与优化老年人住、行、医、养等环境,营造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把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纳入制定涉老政策规划并抓好落实。

市税务局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及我市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减轻医养服务税费负担,医养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研究非营利性医养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医养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

市市场监管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及我市老龄事业有关的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承担市内老年人食品和化妆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制定加强医养服务综合监管的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健全医养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工作,不断提高老年人保护消费权益的意识。

市统计局  负责组织协调老龄人口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老龄人口数量、结构、特征的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指导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老龄人口统计工作,为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统计信息。向社会发布老龄人口统计信息。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分类标准,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参与老龄问题的科学研究。

市医保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及我市老龄事业有关的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研究拟定老年人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法规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完善照护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长期照护等级认定标准、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拟定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管理规定,依法严格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老龄工作。

市总工会  积极参与有关老龄工作政策制定。关心离退休职工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离退休职工的意见和诉求,切实维护离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为老服务活动,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推动离退休职工的社区化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活动。

团市委  配合各成员单位,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教育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和少先队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服务,促进青少年与老年人增加沟通,相互理解,共同参与社会发展。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主题活动。

市妇联  依法维护老年妇女合法权益,参与和促进老年妇女权益的政策制定和落实,为老年妇女营造健康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老年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主题活动。

市残联  贯彻落实老年残疾人的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反映老年残疾人诉求,为老年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优先为老年残疾人提供无障碍居家设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对特困老年残疾人进行救助。依法维护老年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涉及老年残疾人的相关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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