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21-00204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责任追究办法,通知
  • 2021-08-31
  • 2021-08-31
  • 通知
  • 登政办〔2021〕21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2021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问题交办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2021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问题交办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8月31日             

 

登封市2021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问题交办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为进一步压实各单位创卫复审目标责任,督促各单位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对交办问题做到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不留死角、高效整改,积极开展大动员、大宣传、大清理、大整治、大规范集中整治活动,根据《登封市2021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坚持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全面提升城市卫生管理水平和市民健康素养,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届满复审,为现代化美丽登封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职责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创建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分工,整合创建队伍,建立责任体系,强化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加强条块融合、部门联动,全面治理,务求实效。对交办问题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不留死角、高效整改。

三、适用范围

在国家考核中,出现重大过错而影响我市卫生城市顺利复审的;在省、郑州市、登封市组织的督导检查中,对通报问题、交办问题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具体为:

(一)职能单位(17个):嵩管委、卫健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交通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工信局、水利局、教育局、民族宗教局、商务局、农委、保障性住房中心、供销社。

(二)街道办事处(3个):嵩阳办、少林办、中岳办

(三)一般单位:除职能单位外承担有单位卫生(含二级机构)、分包联系居民楼院、路长工程志愿服务活动三项常规创建工作任务的单位(包括驻登各企事业单位)。

四、责任追究

创卫复审责任追究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建议调整三种。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1. 出现一次对交办问题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第一次对交办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写出情况说明,一把手签字,加盖公章上交市迎审办备案;对突出问题,在限期内难以完成的,由单位主要领导提出延期整改申请,上报市迎审办审核,审核后按批复意见进行整改。)

2. 出现一次在每周的交办问题整改率低于70%且排名居后2名。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诫勉谈话

1. 连续两次对交办同一问题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

2. 连续两次在每周的交办问题整改率低于70%且排名居后2名。

3. 出现一次对于“一票否决项”排查整改不力的。

4. 对于省督导检查反馈的问题,通报一次且整改不到位的(在省督导检查中发现一处问题,酌情减发单位经费)。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相关部门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调整工作岗位

1. 连续三次对交办同一问题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

2. 连续三次在每周的交办问题整改率低于70%且排名居后2名的。

3. 连续出现两次对于“一票否决项”排查整改不力的。

4. 对于省督导检查反馈的问题,通报两次且整改不到位的。

5. 问题严重,影响国家暗访考核成绩的。

(四)垂直部门、驻登单位

通报或交办问题连续二次及以上未整改到位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向相关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函告。

五、责任追究实施单位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迎审指挥部、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人社局负责实施,市迎审办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