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关于加大灾后重建信用贷款投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4日
登封市关于加大灾后重建信用贷款投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十条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27号)、《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加大灾后重建信用贷款投放的通知》(豫金发〔2021〕11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郑政办〔2021〕4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大对受灾严重地区灾后重建、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特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对象
登封市辖区受灾严重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发放信用贷款。
二、贷款方式
(一)经办机构:登封农商银行。
(二)授信额度:每户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三)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随用随贷、专款专用、循环使用。
(四)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限LPR(3.85%),结息周期不低于半年。
(五)贷款用途:用于灾后恢复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消费等其他支出。
(六)担保条件:免抵押、免担保,纯信用发放。
(七)办理流程:各行业相关部门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报送推荐支持名单,由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后转市农商银行对接贷款业务。经市农商银行审核通过后,与借款主体签订借款合同,实施放款。
三、配套政策
(一)迅捷化办理。采取批量化、快速化、便捷化方式,线上线下全面开展,从推荐到贷款发放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具备线上放款条件的,实行全线上办理,即报即审、即批即放。借款主体申请材料能免则免、能减则减,为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在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中提供资金保障,坚定发展信心。
(二)设立风险补偿金。首期设立不低于5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与市农商银行建立政银合作,市农商银行按照放大不低于20倍比例投放贷款,确保应贷尽贷、应贷快贷。市政府和市农商银行风险分担比例按照7∶3分担。风险补偿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后期根据贷款投放情况及时追加。
(三)加强货币政策支持。人行登封市支行在存款准备金、再贷款、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延期还本付息工具等方面,对市农商银行加大资源倾斜力度,推动市农商银行获取低成本可贷资金。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工信局、人行登封市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登封监管组、市农商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开展工作会商,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整体工作组织推动,牵头与市农商银行沟通建立政银合作,签订政银合作协议。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补足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后期根据工作需要做好贴息工作;加大对市农商银行的支持,根据市农商银行业务开展情况,在政府性存款存放、荣誉激励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主体开展帮扶。人行登封市支行负责加强货币政策支持。河南银保监局登封监管组负责加强监管指导。登封农商银行负责系统内工作组织实施,加强资源调配,保障顺利推进。
(二)推荐支持名单。各行业相关部门要深入做好工作,筛选有贷款需求用于灾后恢复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确保信用贷款投放工作加快推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推荐符合受灾严重的个体工商户;市农委负责审核推荐符合受灾严重的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等单位按照各自领域审核推荐符合受灾严重的小微企业。各行业相关部门推荐名单应与所属乡镇(街道)沟通一致意见后确定上报,确保政策精准实施。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层层部署,深入动员,统筹采取媒体宣传、线上线下对接、发放贷款产品宣传资料、在政务大厅和农商银行营业网点设置醒目标识等方式,确保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知晓政策,确保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直达基层,切实提高政策惠及面。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服务对接。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业务负责人(参照附件4),报送至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并做好后期名单推荐上报及贷款事项服务对接工作。
(二)切实履职尽责。各推荐单位要认真调查审核,对推荐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分批推荐(参照附件2、附件3),后续原则上每周推荐报送一次,并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由此引发的信访稳定等问题,负责协调解决。各行业相关部门会同各相关乡镇(街道)联动加强贷后管理,提高市场主体信用意识,严防大面积信用风险。
此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至2021年12月31日。以后根据上级政策变化及我市实际情况另行研究是否延长政策实施期限。
附件:1. 贷款流程
2. 登封市灾后重建小额信贷申请推荐表
3.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灾后重建信贷资金需求推荐汇总表
4. 登封市灾后重建信用贷款投放工作联系表
附件1
贷款流程
1. 借款人向行业相关部门申请,同时行业相关部门主动筛选有贷款需求用于灾后恢复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
2. 行业相关部门以书面形式(详见附件2、附件3)向市政府(指定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报送推荐名单,由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汇总转农商银行对接贷款业务;
3. 登封农商银行受理调查评级授信;
4. 登封农商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发放信用贷款。
从行业相关部门推荐到放款,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办结。
贷款业务办理联系人:
登封市农商银行 冯书辉 15890687771
(电子邮箱:xdglb@dfnsyh.com)
信用贷款政策咨询联系人:
登封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0371-62862911
(电子邮箱:dfjrb2009@126.com)
附件2 登封市灾后重建小额信贷申请推荐表 | |||||||||
申请人 | 性别 | 身份证 | 电话 | 健康 | |||||
申请人 | 身份证 | 电话 | 健康 | ||||||
户籍地址 | 镇(街道) 村 组 | ||||||||
经营项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年经营收入 | 年利润总额 | ||||||||
受灾损失金额 | 贷款对象 | ≤农户 ≤小微企业主 | |||||||
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受灾损失金额) | 贷款期限 | ||||||||
申请理由:因本人经营项目受灾严重,恢复生产经营存在资金困难,特申请灾后重建信贷资金,请给予支持。本人承诺贷款用来灾后重建、复工复产,不挪作他用,并按时还本付息,如有违约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年 月 日 | |||||||||
各行业相关部门意见: | |||||||||
备注:本表一式叁份,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行业推荐部门、银行各执壹份。 |
附件3 | ||||||||||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灾后重建信用贷款资金需求推荐汇总表 | ||||||||||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 ||||||||||
序号 | 企业类型 |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 | 借款人名称 | 证件号码 | 主营业务 | 受灾损失金额 (万元) | 资金需求(万元) | 所属乡镇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企业类型”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 ||||||||||
副职签字: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