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21-0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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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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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
  • 登政办〔2021〕33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新时代全域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新时代全域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17日                    

登封市新时代全域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21〕2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1〕62号)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快推进登封市全域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和美丽登封建设,结合登封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抓手,着力解决突出民生问题;以传承保护红色文化遗产为重点,着力打造国内知名红色文旅品牌;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着力增强发展支撑力;以突出比较优势为切入点,着力壮大特色产业;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着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发挥政策叠加作用,凝聚合力,努力实现登封市全域革命老区高质量振兴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登封市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实现高质量发展初见成效、美丽登封建设新格局基本形成、红色文化影响力明显提升、绿色生态支撑力显著增强。到2035年,登封市全域革命老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形成红色文化繁荣、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发展兴旺、居民生活幸福、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新局面。

三、实施十大行动,推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一)实施红色场馆建设行动

1. 积极配合郑州市加快建设河南(豫西)抗日根据地郑州纪念馆(登封)。按照一馆(纪念馆)、一院(干部学院)、一基地(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基地)、一陵园的整体思路,参照国家一流标准,做好规划设计,确保2022年下半年开工,2024年底竣工投用。打造具有全省有影响力的党史党性党风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学生研学基地。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市老促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市林业局,徐庄镇

(二)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行动

2. 坚持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以文保单位保护为重点,以文物遗存保护为关键,全面加强文物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文件精神,结合豫西抗战片区革命文物保护规划,全面开展革命遗址深入普查登记管理和革命文物等级申报工作,研究制定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实施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程,重点加强豫西抗日先遣支队司令部旧址、抗日民主县政府旧址、登封县第一次党代会旧址、豫西抗日军政干校旧址、八路军后方医院等项目的保护力度。同时积极将符合条件的革命遗址申报为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老促会,相关乡镇(街道)

(三)实施红色基因传承行动

3. 紧密结合登封红色文化,深入宣传党的百年成就和历史经验,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挖掘创作反映登封革命历史的优秀文艺作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积极作用,常态化、系统化宣传登封革命老区的光荣历史。把读红色历史、讲红色故事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和中小学教学计划,鼓励各类学校组织学生到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研学活动。深化红色文化“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景区)活动,积极推广东白坪社区、迎仙阁社区、白坪中心小学红色文化展示经验,力争到2025年,基本实现登封市学校、机关、社区、企业和党群服务中心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教育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文联、市老促会,各乡镇(街道)

4. 建立革命老区红色基因传承人制度。红色基因传承人从革命后代、家属和长期从事红色文化研究传播等人员中评选产生,负责革命老区红色文化传播、红色故事宣讲等工作。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红色文化演唱、演讲等活动,使红色文化深入人心。市融媒体中心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推广红色文化。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文联、市老促会

(四)实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行动

5. 把红色旅游作为登封市旅游业融合发展的新机遇、新引擎、新战略。编制《登封市全域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规划》,启动示范线路和示范景区运营,积极规划、建设、申报全域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力打造“红色文化﹢绿色生态”“红色文化﹢世界文化遗产”“红色文化﹢休闲农业”“红色文化﹢美丽乡村”等融合发展线路。支持徐庄镇马峪川红色旅游景区,大熊山摘星楼、仙人谷景区,白坪乡东白坪社区、大金店镇袁桥村、石道乡李窑村、少林办雷家沟村、唐庄镇范家门村、大冶镇朝阳沟村先行先试,探索乡村红色旅游发展之路,力争到2025年,实现红色文化、红色旅游革命老区乡镇(街道)全覆盖,全域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相关乡镇(街道),文旅集团

(五)实施以工代赈行动

6.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发改振兴〔2021〕1019号)文件精神,以登封市建设“以工代赈试点县(市)”为抓手,在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谋划与储备,认真组织落地一批、实施一批、投效一批,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各乡镇(街道)

(六)实施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7. 积极谋划申报一批交通、水利、应急、可再生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列入国家、省、郑州市相关规划,具备条件后尽快启动建设。优化我市高速公路出入口布局,积极推进郑少洛高速嵩阳站、永登高速刘碑站、省道S319治理、焦桐高速白坪站至河南(豫西)抗日根据地郑州纪念馆连接线道路、国道207改线、K2快线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郑州西水东引、颍河灾后恢复重建等一批水利重点工程,结合灾后重建工作,对全市中小水库安全问题逐一排查、逐一研究,逐一论证功能、规模、水文参数、水工建筑物结构和工程布置合理性等,做到“一库一案”,消除水库安全隐患,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等工程,增强流域和区域防洪排涝能力。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乡镇(街道),供电公司

(七)实施农业特色产业“强筋壮骨”行动

8. 加强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农村灾后重建步伐。在稳定粮食综合生产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稳步提升粮食生产及储备能力。持续推进绿色食品认证工作,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做大做强小仓娃芥丝、梁老头辣椒酱、登封红薯、袁桥梨及梨膏、马峪川葡萄酒、大熊山山药、嵩山橡木香菇等特色农产品,支持革命老区大力发展特色富民涉农产业。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相关乡镇(街道)

(八)实施农村电商发展行动

9. 大力推进服务业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数字化发展。鼓励电商企业协同革命老区建立健全农村电商服务体系,提供农特产品上行、培训等电商服务,支持特色直播基地建设,打造直播电商产业集群,推动直播电商在商贸领域应用。创新新零售模式,支持实体商贸零售行业的新零售转型,鼓励发展智慧超市、智慧商店等非接触式新业态。建设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各乡镇(街道)

(九)实施工业经济转型发展行动

10. 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坚决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在“美丽登封”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提升高质量发展革命老区建设创新能力。以传统工业新型化、新型工业规模化为理念,全面构建“双创+双新”的新型动力支撑体系,促进经济发展由要素拉动向创新驱动转型,重点发展新材料、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同时完善革命老区人才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为革命老区城市建设注入新动力。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11. 完善生态屏障功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山林生态建设,着力打造“魅力山城”。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结合灾后重建实际,加强颍河、少阳河、书院河、石淙河、马峪河、五渡河等生态环境治理。鼓励依法依规通过租赁、置换、合作等方式规范流转集体林地。加快能源资源产业绿色发展,延伸拓展产业链,以大熊山仙人谷、摘星楼、五旗山万亩种植园、安康农业、中灵山森林绿道等项目为重点,大力发展森林旅游,鼓励资源就地转化和综合利用,支持资源开发和地方经济协同发展。统筹推进生态修复,加强我市全域历史遗留矿坑修复及尾矿资源化利用,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推动将部分厂矿旧址、遗址列为工业遗产。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市资源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12. 促进绿色转型发展。以产业绿色化为方向,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大力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严格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健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加强先进节能、节水、环保技术研发和服务模式创新,推广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住宅。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十)实施保民生强基础促和谐行动

13. 持续提升文化教育服务质量。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动教育优质均衡。稳步推进优质教育资源集团化发展和优质教育资源倍增计划,实施全市范围内校长教师定期轮岗制度和激励政策,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完善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坚持办好农村小学“五小”服务设施,提高乡村教师生活保障水平,改善中小学寄宿生生活条件,落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升公共文化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运营水平,优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供给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旅体局

14. 提高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加强公共卫生防疫防控救治能力建设,结合灾后重建实际,重点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持综合医院正确方向,提高市属医院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报告体系建设。鼓励市属医疗机构与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开展对口帮扶,合作共建医联体,加快推进“市级—区域—社区”三级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深化全市综合医改,整合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发展全域医共体。支持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和中医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登封市公立性中医院及中医优势专科。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乡镇(街道)

15.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持续稳定,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等脱贫攻坚成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提升完善安置区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推进美丽生态宜居乡村建设。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启动数字乡村建设,加快乡村绿化美化。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16. 加强对革命老区培训、优抚支持力度。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大对革命老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的扶持力度。完善城乡低保对象认定方法,适当提高低保标准,落实符合条件的“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群的优抚待遇。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

四、保障措施

17.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按照现行对口帮扶政策,继续做好对口帮扶工作。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18. 健全组织机构。设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级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工作,同步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

19. 大力弘扬老区精神。广泛凝聚正能量,做好《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表彰奖励正面典型,按照有关规定对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老促会

20.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上级预算内投资的支持,设立市级老区建设专项资金、老区振兴发展基金。积极对接政策性金融机构,争取对我市革命老区支持,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积极参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重点企业上市融资。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老促会

21.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损毁的建设用地和零星分散的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耕地的,经认定可用于占补平衡,积极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按规定在县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对列入国家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建设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并按规定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支持探索革命老区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22. 强化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把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作为重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配套政策。同时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中,发挥老区建设促进会在推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在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强化对革命老区的统筹支持,研究制定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红色旅游等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支持政策,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