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22-00056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其他文件
  • 2022-06-21
  • 2022-06-29
  • 通告
  • 登政通〔2022〕3号
  • 有效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登封市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登封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通告如下:

1. 登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登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 登封市教育局;

3. 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 登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登封市财政局;

7. 登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8. 登封市公安局;

9. 登封市民政局;

10. 登封市林业局;

11. 登封市司法局;

12. 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14. 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5.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

16.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登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17. 登封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18. 登封市商务局;

19. 登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 登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1. 登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2. 登封市应急管理局;

23. 登封市审计局;

24. 登封市统计局;

25. 登封市医疗保障局;

26. 登封市水利局;

27. 登封市残疾人联合会;

28. 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9. 登封市机要保密局;

30. 登封市档案局;

31. 登封市新闻出版局;

32. 登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3. 登封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4. 登封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35. 登封市徐庄镇人民政府;

36. 登封市大金店镇人民政府;

37. 登封市颍阳镇人民政府;

38. 登封市白坪乡人民政府;

39. 登封市卢店街道办事处;

40. 登封市唐庄镇人民政府;

41. 登封市石道乡人民政府;

42. 登封市东华镇人民政府;

43. 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

44. 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

45. 登封市君召乡人民政府;

46. 登封市中岳街道办事处;

47. 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

48. 登封市告成镇人民政府;

49. 登封市大冶镇人民政府。

同时,《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法定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登政通〔2019〕14号)废止。

特此通告。


                            2022年6月21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