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22-00076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其他文件
  • 2022-09-08
  • 2022-09-20
  • 意见
  • 登政文〔2022〕125号
  • 有效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加快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加快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9月8日   

   

登封市加快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落实登封市委六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快全市产业集群发展,充分调动各单位招商引资积极性,促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推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打造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新模式。

经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局牵头,结合登封招商工作实际,对《关于加快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意见》(登发改〔2019〕51号)和《登封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飞地经济招商项目税收分成的通知》(登招商〔2021〕1号)中关于“飞地经济”合作双方在财政、税收、统计等方面的利益分享措施进行了研究和完善,现就推动“飞地经济”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及郑州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重要决策部署,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招商作为第一工程,把项目作为第一支撑,把环境作为第一品牌,以登封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相关园区、15个乡镇(街道)为载体,有序引导相关产业项目突破行政区划,向优势园区、优势乡镇集中发展,实现各地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全力支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登封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相关园区、15个乡镇(街道)充分发挥资源、区位、交通、产业等优势,按照全市产业区域布局和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在平等协商、自愿合作、责权对等、利益共享的基础上,共同确定新上产业项目规划建设、服务管理、利益分配等办法,实现园区、乡镇(街道)相互间合理分工、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构建运行规范、相互支持、合作紧密的产业发展格局。

二、发展区域和重点

“飞地经济”项目在登封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相关园区、15个乡镇(街道)之间合作开展,其中,工业类项目优先向登封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和相关园区集聚;文旅类项目优先向少林办、唐庄镇、徐庄镇、白坪乡等乡镇集聚;现代农业类优先向西部乡镇集聚;商贸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项目优先向四个街道集聚。

飞入地:指项目落地单位;飞出地:指项目引进单位。

三、合作机制和政策措施

(一)项目合作

“飞地经济”以产业集聚发展为中心,以项目合作为主线,根据登封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相关园区、15个乡镇(街道)产业发展及功能定位、要素保障等实际情况,可以将受本地功能定位、要素保障等因素影响而制约发展的已投产项目及其准备新建项目或由本地牵头新招商引进的项目,飞入符合功能定位、要素保障齐全的园区和乡镇(街道)发展,促进项目向优势产业区域集中,实现产业集聚、资源共享、共赢发展。

(二)项目准入

    “飞地经济”项目适用标准为新引进的先进制造业、新材料等主导产业项目和其他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登封市招商方向的项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项目、国内外500强、行业领军企业等,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准入政策;入驻登封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的“飞地经济”项目实际投资强度(不含土地)不低于4500元/平方米,且税收强度不低于300元/平方米。

(三)土地供给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的“飞地经济”项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筹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优先保障用地需求。

(四)收益共享

    “飞地经济”项目必须是在登封市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项目建成后所产生的产值、投资等实行就地统计,税收收入按属地管理原则就地缴库;“飞地经济”项目利益分成期限为项目存续期间(即从项目产生税收开始到项目终止),项目投产实现税收后,当年12月份由税务部门提供企业本年度纳税情况,市财政局按现行财税体制对税收进行划分结算,飞地企业所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5年由飞入地和飞出地双方按2:8比例分成,5年后按4:6比例分成。涉及税源经济、总部经济项目可参照上述比例或另外协商实施。

(五)准入流程

    “飞地经济”项目由飞出地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入驻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的项目,由登封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飞入地、飞出地及相关部门协调推进,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入驻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以外的项目,由飞入地牵头组织飞出地及相关部门协调推进,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六)统计政策

    在统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时,各项指标由飞入地统计部门按现行统计制度和口径进行统计、核算、发布。在政府内部考核时,对飞入企业项目建设期间所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建成投产且升规纳统后产生的增加值、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按比例分成,项目开工建设至投产期间和项目投产后前5年,由飞入地和飞出地双方按2:8比例分成,5年后按4:6比例分成;在招商引资内部考核时,招商任务计入飞出地。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协调机制

    登封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飞地经济”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配套政策措施制定、督查调度和日常协调等工作,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难点、堵点问题,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市政府进行研究。

(二)加强服务管理

    飞出地负责做好“飞地经济”企业入驻所需的注册登记、立项、规划、土地、能评、环评等有关手续办理服务工作。飞入地负责做好“飞地经济”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治安稳定、公共服务、人口管理等服务管理工作。

(三)营造良好环境

    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立足职能,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落实“飞地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企业和项目落地、建设、运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同时,要加大“飞地经济”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规范有序、良性发展的环境。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