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月18日
登封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方案
为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群众的意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作用。通过宣传发动、巡查防控、执法查处等措施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有效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确保不发生负面舆情,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
二、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要求
(一)限定时间
1. 燃放时间:1月21日(除夕)早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6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2月5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2. 销售时间:1月19日(腊月二十八)至2月5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3. 重污染天气期间严禁燃放。
(二)限定地点
1. 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①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保护区内;
②重要的军事设施;
③文物保护单位;
④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⑤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⑥车站(含车站广场)、主次干道、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⑦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⑧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较高度较高的、耐火等级低的建筑物;
⑨公园(广场除外)、景区、林区、水源保护等重点保护区;
⑩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2.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确需在小区内燃放,要划定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置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3. 任何企业及休闲旅游场所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如有烟花燃放意向必须由专业团队燃放,在确保所有安全条件下,报乡镇政府经公安部门备案许可后方可燃放。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1.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2. 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 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四)烟花爆竹燃放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2. 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 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4.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专班,由市长陈耀宗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宁,副市长付谦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应急局、城管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工信局、教育局、民政局、保障性住房中心、消防救援大队、供销社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应急局,靳建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烟花爆竹相关管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1. 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专班职责。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指导全市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协调开展烟花爆竹管理的宣传工作,指导督促公安、应急、交通、市场监管等有关单位依法查处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各单位工作职责。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负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销售人员的安全培训;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负责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储存、运输、携带和燃放的烟花爆竹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依法查处妨碍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规定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负责公共安全应急处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依法及时查处流动兜售、非法占道和露天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劝阻制止在巡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好市容市貌维护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资质办理和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相关资质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违规携带烟花爆竹、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保障性住房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全市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做好各自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以及劝阻、报告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故意制造环境、噪音污染,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制止并处罚,根据天气条件发布重污染天气相关的工作指令。
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者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质量不合格产品。
卫健委负责制定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救治应急处置。
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学校、幼儿园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教育。
民政局负责监督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养老机构等单位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等单位做好烟花爆竹文明安全燃放宣传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舆情管控和舆情评估;加强互联网内容的管理,指导、协调烟花爆竹网络运行信息工作,统筹推进网络安全和谐,处置舆情后续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在重点时间、重点区域做好值班和应急救援工作。
工信局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公司,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广泛宣传烟花爆竹限放政策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其他限放时间期内发送短信提醒。
供销社负责下属企业登封市宏祥花炮销售中心的行业安全监管,做好烟花爆竹库存清零工作。
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本辖区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辖区烟花爆竹安全限放、应急处置等工作。
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四、强化督导检查
(一)督导对象和内容
1. 登封市宏祥花炮销售中心安全管理情况;
2. 各乡镇(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管理情况;
3. 各乡镇(街道)烟花爆竹工作开展情况,查是否安排部署本辖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查是否制定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方案,查辖区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督导时间
2023年1月19日至2月6日
(三)督导专班人员
从市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抽调3名科级干部带队,组成三个督导工作专班,每组分别抽调应急、公安、市场监管各一人,不定时对全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开展督导。
(四)督导区域划分
第一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督导颍阳镇、君召乡、石道乡、大金店镇、东华镇、白坪乡。
第二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督导嵩阳办、中岳办、少林办。
第三组由市应急局牵头,负责督导卢店办、唐庄镇、告成镇、徐庄镇、大冶镇、宣化镇。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广播、村组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宣传载体,利用大型商超、出租车、公交车、公交站台设置的宣传栏,以字幕、标语、通告、公告、广播提醒等形式对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进行宣传。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新闻网站、媒体要持续宣传烟花爆竹管理相关规定。
(二)加强人员培训
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持有安全管理资格证,仓库装卸工要具备特殊作业资格证,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严格执法查处
各单位协同联动强化监督,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人性执法相结合,各乡镇(街道)要落实“打非治违”属地责任,组织联合执法,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制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市公安部门要牵头开展“打非”行动,严厉查处非法违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急、交通、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站办所、社区、村组、物业人员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劝导,全力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加强应急处置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火灾、爆炸、踩踏等各种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处置工作,切实防止出现火灾、踩踏等影响公共安全的事件。在重要时段和时间节点之间,市供销社等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全市烟花爆竹应急处置工作,提前预置应急力量;公安部门要加强巡逻和治安管理,发现苗头要及时劝导,依法查处非法燃放的行为;救援大队要加强值班,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要备勤待命,发生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卫生健康部门要统筹医疗资源,加强医疗救护人员、物资等准备,做好全面救治工作。
(五)严格控制清零
各烟花爆竹零售点在规定销售及燃放时间内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要全部返回烟花爆竹仓库进行储存,烟花爆竹批发与零售企业要签订清零责任书,确保处置清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精细组织,力求实效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单位职责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的工作实际,立即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强化领导,明确工作重点、步骤和措施,扎实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三)相互协作,形成合力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监管职责,增强主动意识,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查处的非法烟花爆竹,按照政府引导、就地销毁的原则,公安部门依法及时组织销毁,并彻查产品的销售渠道,坚决切断非法利益链条。
(四)分析研判,及时报送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健全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情况,研判、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本部门限放、限售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登封市2023年烟花爆竹督导专班分组表
附 件
登封市2023年烟花爆竹督导专班分组表
组 别 | 督导区域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第一组 | 颍阳镇 | 方振杰 | 公安局 | 纪委书记 |
马书军 | 公安局 | 民警 | ||
常明霞 | 市场监管局 | 科员 | ||
陈轶威 | 应急局 | 科员 | ||
第二组 | 嵩阳办 | 张军帅 | 市场监管局 | 副局长 |
杜保卫 | 公安局 | 民警 | ||
何宏丰 | 市场监管局 | 科员 | ||
郑涵宇 | 应急局 | 副所长 | ||
第三组 | 卢店办 | 张俊豪 | 应急局 | 副科级干部 |
梁建伟 | 公安局 | 民警 | ||
杨军伟 | 市场监管局 | 科员 | ||
王朝辉 | 应急局 | 副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