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23-00019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美丽公路建设,实施方案
  • 2023-02-17
  • 2023-02-23
  • 通知
  • 登政办〔2023〕7号
  • 有效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美丽公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美丽公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2月17日


登封市美丽公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市文旅文创产业再上新台阶,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开展综合整治全市公路路域环境,彻底清除公路两侧“脏乱差”现象,营造“畅、安、舒、美”的路域环境,全力打造美丽公路,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文旅文创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以构建全域旅游交通网络为载体,以城区、景区、美丽乡村为重要节点,大力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美丽公路建设,为现代化美丽登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环嵩山旅游公路、国省干道、县乡道及沿线村庄为重点,统筹开展全市城乡公路沿线的洁化、拆违和绿化工作,实施路域生态环境整治行动,推动公路两侧风貌整体提升,实现“路景融合、村景融合”,促使我市公路及沿线区域洁化、绿化、美化、序化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居民生活环境持续优化。

三、实施步骤

美丽公路建设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集中整治阶段。2月中旬至5月1日,集中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围绕国省干线公路和重要县道,拆除私搭乱建,整治环境卫生,营造整洁视觉效果;加强廊道苗木养护,及时补植补栽,恢复原有生态功能;充分利用空闲地,建设完善景观小品及配套服务设施,提高群众生活舒适度和游客服务功能。

(二)打造精品阶段。5月上旬至12月底,实施X068郭唐线郭庄至范庄段、环嵩山旅游公路绿道、永泰寺路口至登偃界道路3个美丽公路示范段项目,打通与巩义、偃师旅游通道,形成环嵩山旅游精品环线,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全市域有序推动美丽公路建设;各乡镇(街道)围绕镇区、景区、美丽乡村等节点,因地制宜利用乡村公路至少打造一条美丽公路示范路。

(三)长期管护阶段。全市城镇、景区的主要道路按照美丽公路建设标准,综合整治,逐步提升,力争把全域公路打造为生态景观道路,推动全市道路交通运行环境从“局部美”向“全域美”转变。2024年,各乡镇(街道)在总结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美丽公路建设工作;2025年,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美丽公路”目标,努力形成美丽公路循环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建立管护队伍,做好本辖区公路、生态廊道、休闲服务设施等日常管理养护工作。

四、工作标准

(一)路容路貌整治标准。路面状况良好,总体干净整洁;路肩边缘整齐,无杂草、杂物堆积;边沟平顺,桥梁涵洞无淤积堵塞;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标志、标线、防护、视线诱导及警示设施齐全。(具体见附件1)

(二)生态廊道整治标准。除基本农田不得绿化外,公路沿线是耕地的,高速、国、省道两侧绿化范围不超过5米,县、乡、村道两侧绿化范围不超过3米;公路沿线是林地的,高速、国、省道两侧绿化范围不超过50米,县、乡道两侧不超过20米,村道不超过5米。凸显绿化美化效果,做到树木品种、花草组合有序,保持四季常青、四季有花,绿化效果好、美化品质高。绿植管护到位,做好补栽修剪和杂草清除工作。(具体见附件2)

(三)村容村貌整治标准。改造提升沿线村容村貌、美化房屋墙体外立面、增加村内绿化、实施灯光亮化、规范整理线杆,结合当地特色,建设完善景观小品和公共休闲服务设施等。(具体见附件3)

(四)路侧环境整治标准。沿线视野范围内无白色垃圾、无杂乱堆积物、无枯树杂枝、无乱贴乱画等现象。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私搭乱建、无违法建筑和地面构筑物,无采矿、采石、取土等危及公路安全活动,路侧环境自然和谐。(具体见附件4)

五、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统筹推进美丽公路建设工作,具体做好国省县道养护工程建设、路容路貌打造,统筹组织公路建筑控制区违法设施治理,指导乡村公路建设及管护业务,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

(二)市林业局。负责制定生态廊道绿化标准及相关规划设计工作,统筹组织好廊道项目实施,负责项目林地手续办理工作。

(三)市农委。负责组织指导沿线村庄村容村貌治理及景观打造,协调美丽乡村与美丽公路有效衔接,统筹谋划包装美丽公路在内的专项债项目。

(四)市卫健委。统筹组织公路沿线爱国卫生创建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进行卫生综合整治,将农村路域卫生纳入农村爱国卫生考核评比工作。

(五)嵩管委。依托“天地之中世界文化遗产”景区提升PPP项目,负责环嵩山旅游公路绿道、永泰寺路口至登偃界等美丽公路建设。

(六)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土地规划、土地权属确定及用地审批工作,按照耕地“非农化”整治要求,做好用地指导、政策解释相关工作。

(七)市文广旅体局。做好休闲服务设施、旅游标识设置打造等指导工作。

(八)乡镇(街道)。履行本辖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主体责任,组织实施乡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和维修养护,负责辖区公路两侧生态廊道、村容村貌、拆违执法和卫生整治等工作,建立一支长期管护队伍,持续做好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市长担任指挥长,分管交通、林业、农业、卫生健康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有关市直部门和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的美丽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市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林业局、农委、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指挥部办公室从交通、林业、农业、卫健等市直部门抽调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各成员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台账推进机制,按照美丽公路建设工作任务,以道路为单位,以村组为单元,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时限,细化责任。二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召集人,集中整治阶段每周至少召开一次推进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工作高效推进。三是建立观摩交流机制,定期开展工作观摩,通过点评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同时督促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查找问题、弥补不足、采取有力措施迎头赶上。

(三)加强考核奖惩。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范围,强化督导,严格奖惩。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助、评优评先挂钩,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乡镇予以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视情节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助等措施。

附件:1. 公路路容路貌整治标准

   2. 生态廊道建设指导意见

      3. 村庄环境整治标准

   4. 路侧环境整治标准

附件1

公路路容路貌整治标准

一、路面标准

路面状况良好,无坑槽裂缝等病害,路面总体干净整洁,无杂物抛洒、积水、打场晒粮、建材占道、占道经营等现象。

二、路基标准

路肩边缘整齐,路肩边坡无明显冲沟和未培护问题,总体干净整洁,无杂物堆积、高草未剪等现象;边沟干净畅通,无杂物堆积、杂草丛生等淤积现象;实现“路田分家”和“路宅分家”,“路田分家”要求设置1米宽以上路肩和边沟,“路宅分家”可采用暗沟排水设施或绿化平台分隔等;无占用路肩边沟现象。

三、桥梁涵洞标准

桥梁护栏完好、刷白,泄水孔无堵塞,伸缩缝良好。桥涵无杂物堆积淤塞现象,排水良好。

四、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及道路绿化标准

标志标线齐全完整无缺损;里程碑、百米桩设置规范;按规定设置管养公示牌;危险路段安全设施设置完整,平面交叉路口、桥梁两端设置警示桩;鼓励镇区、景区、人口居住集聚区路段灯光亮化;行道树整齐,无枯死损坏现象,路树刷白。


附件2

生态廊道建设指导意见

一、建设原则

(一)科学布局,安全节约。以满足交通安全和营造舒适驾乘绿色体验为前提,引导行车方向和交通分流,统筹除保护基本农田外的道路、产业、农田、乡村绿化,科学合理安排整体绿地布局,节约用地。

(二)协调统一,分段多样。塑造独特风格,保障协调统一。景观布置在不影响公路行车视距和透视性的基础上,按自然景观和地域文化,分段打造景观带,并在路途经乡村、田园、山川、水体等不同区域,分段融入当地环境。

(三)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美丽公路建设应以原有道路系统的周边环境为基础,提取最具代表性的自然景观或地域文化特色,深入打造美丽公路特色节点。

(四)生态保护,环境可持续。公路绿化景观的设计必须尊重自然,达到保护环境的效果。一是要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二是要创造与自然和谐的新景观;三是要构建多层次、结构复杂和功能多样的植物群落,提高自我维持、更新和发展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景观绿化

(一)绿化范围

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工程,除基本农田不得绿化外,相应的绿化按照不同级别的道路,规划设计不同宽度的绿化景观。

(二)树种选择

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能充分体现嵩山地方特色的高大乔木树种为主,突显嵩山厚重的山野色彩和悠久历史,适当增加常绿、彩化树种,优化树种结构,丰富景观层次,突出景观效果,与道路及周边自然、人文景观融为一体。同时,注重树种的配置规模效应,大力推广市树市花的应用,形成独具特色的植物景观。

1. 推荐树种。乔木:银杏、雪松、白皮松、油松、广玉兰、枇杷、法桐、国槐、白蜡、三角枫、元宝枫、栾树、湖北紫荆、七叶树、楸树、榉树、朴树、乌桕、重阳木、玉兰、二乔玉兰、水杉、垂柳等。灌木:海棠、红叶石楠、石楠、桂花、海桐、金森女贞、山桃、山杏、樱花、红叶李、月季、紫薇、石榴、连翘、鸡爪槭、红瑞木等。

2. 苗木规格。必须采用一级苗造林,苗木不得截干,可适当疏叶、梳枝。城市近郊近景区阔叶乔木胸径10-300px以上,苗高4m以上;针叶树地径200px以上,苗高3m以上,花灌木地径125px以上,苗高2.5m以上。

(三)景观设计

1. 新建区域。对于两侧绿化范围为3-5m的绿化区域,以栽植乔木为主,采用固定株行距栽植;对于两侧绿化范围不超过20米绿化区域,以栽植乔木树种为主,适当配置一定比例的彩叶、丰花灌木,辅以草坪、草花等地被植物;对于两侧绿化范围不超过50米绿化区域,内侧(自路边网向外15-20米交通安全区内)以常绿、彩化灌木或小乔木树种为主;外侧以高大乔木构成防护林带。每隔2公里,要采用不同树种更换栽植,形成带状或块状混交林,增强林分稳定性和抗病虫害能力,减缓视觉疲劳。

2. 重点区域。结合现状,选取部分道路交叉路口、互通立交、出入市口、上下站口以及城区段作为景观节点,按照游园、公园等城市公共绿地进行绿化建设,提高绿化标准和增加绿化宽度,适度塑造微地形,铺设园路,建设休憩驿站、管理房、公厕等便民服务设施,配建垃圾回收设施,需要时可建设照明、监控等设备。

3. 抚育区域。在注意保留高大乔木的前提下,伐除病死的树木、剔除过密的树木,清理廊道内枯枝、落叶、垃圾、干草等其他废弃物,植入彩叶树种、观花树种,部分缺株、少株区域,及时补栽,增加抗性强开花地被植物,并按要求加强抚育管护,形成连续统一的植物景观效果。

(四)株行距

参照《郑州市廊道林荫化建设标准》,结合道路实际和景观需要,设计适宜的株行距,要疏密合理,不宜过密,为植物后期生长留足空间。

三、配套设施

1. 浇灌设施。规划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植物后期浇灌养护问题,在无法近距离用水的情况下,应设计建设地下灌排管道或压力井,解决后期浇水问题,确保植物成活。

2. 休息场所。美丽公路要按照旅游通道的理念规划建设,在人流、车流、游人停留较多的国省干线、路边公园、村庄出入口等处,设计建设停车休息的场所,具备条件的可设计建设公厕、商店、垃圾收集箱等,供旅游、管护人员临时休息使用。

3. 景观小品。在合适的位置,设计放置一些景观石或石刻,增加沿线景观的自然、文化品位。

4. 设计有慢行系统的路段,要有自然一体的游路铺装、标识标牌以及桌凳等,供休息游览。

四、管护管理

(一)质量目标

1. 草坪植物叶片健壮、色泽纯正,无枯黄叶。

2. 乔木树冠完整、美观,生长旺盛,开花结果正常,主侧枝分布均匀,分枝点高度与树种特性相适应,分枝不影响游览和观景。无死株、缺株,倾斜率小于3%。

3. 木本地被植物生长旺盛,地被覆盖率达到90%以上,无杂草,无死株、缺株。

4. 花灌木生长旺盛,株型完整、丰满,开花适时,花繁叶茂,花后修剪合理、及时。

5. 花坛、花带及绿篱轮廓清晰、层次分明,整齐美观,无残缺、无杂草,修剪及时、得当。

6. 造型植物修剪及时、得当,线条整齐、圆滑、流畅。规则式种植的造型植物,形状或体量保持一致。自然式种植的,形状和体量大小符合设计和景观的要求。

7. 草本花卉生长旺盛,株型均匀、完整美观,开花适时,花繁、色正,开花时花冠覆盖率达到90%以上,无杂草;花后需修剪的,修剪合理、及时。

8. 草坪的绿色期不少于280天,草坪覆盖率不小于90%,杂草的覆盖率不超过1%,无积水,修剪及时、合理。

9. 保证绿地干净整洁,及时清理绿地上的垃圾,修剪后的枝叶及时清理不过夜。

10. 县级以上道路两侧绿线范围内影响景观的垃圾、违建、杂草、枯枝、死树、染病的退化林木等应及时清理。

(二)建立管护机制

明确管护单位,健全管队护伍,落实管护责任,按照公共绿地管护标准,列支管护经费。农村道路可根据实际,灵活采取管护方式,确保管护有效。


附件3

村庄环境整治标准

一、道路硬化标准

1. 村庄主次干道通畅,通组通户道路硬化,村内道路形成路网,群众出行无障碍。

2. 居住人口较多社区或村庄通公交(班车),在路面条件允许、保证行车安全、符合群众出行习惯的情况下,有序推进港湾式停靠站建设。

二、环境净化标准

1. 村庄道路两侧有雨污水管道或沟渠,配套建设集中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有条件的村庄建设雨污水分流系统。污水原则上采用密闭管道收集,污水处理设施满足需要,处理后污水出水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要求。

2. 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推荐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方式,垃圾收集、倾倒和处理设施设置合理、运转良好,能够做到村内垃圾日产日清。

3. 无水冲条件的农户厕所大部分改建为无害化卫生厕所,公厕全部改建为无害化卫生厕所。

三、村庄美化标准

1. 房屋及墙体外立面美化工程。对村庄空间外观影响视觉的外墙和屋顶等全面美化,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清除屋顶杂物,拆除屋顶违法或不雅搭建物,规范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的安装,遮蔽或美化处理屋顶空调等设备,屋顶与墙面色彩协调美观。

2. 线杆美化工程。对电力线、广播线、电视线、通讯线等村庄内及周边线杆实施整理,尽量做到管线入地或确保线杆树立和线路拉设走向规范,能并杆则并杆,能隐蔽则隐蔽。

3. 村庄绿化工程。村庄林木覆盖率达到50%以上,道路、庭院、村中空地和村周边宜林荒山全面绿化,见缝插绿,绿化树种搭配合理,常绿树种和花灌木所占比例在20%-30%之间,人均公共绿地6平方米以上。

4. 道路亮化工程。村庄主次干道路灯设置间距合理,规格统一,美观整齐。

5. 房前屋后美化工程。清理空心院落,改造为活动场所或绿地;消除房屋周边杂物;拆除违章和废弃建筑物,粉刷修饰与周围景观不协调建筑物;农户庭院和村内杂物集中堆放,不得占道和有碍观瞻。

6. 公共场所美化工程。对公共场所美化提升,设计和铺设材料尽可能体现农村风情;全面整治村内沟渠,达到流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效果;整治并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建设村民休闲场所。


附件4

路侧环境整治标准

一、路侧卫生整治标准

公路两侧视野范围内无生活垃圾、混合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白色垃圾、杂乱堆积物、枯树杂枝、乱贴乱画等情况。

二、公路建筑控制区整治标准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1. 国道不少于20米;

2. 省道不少于15米;

3. 县道不少于10米;

4. 乡道不少于5米。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不得有违法建筑物、非公路标志标牌及广告牌(塔)、摆摊设点、堆场作业、洗车加水、占道堆放、非法搭建等违法行为;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