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23-00023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中小型水库
  • 2023-03-06
  • 2023-03-15
  • 通知
  • 登政办〔2023〕11号
  • 有效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登封市中小型水库“一库一案” 实施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中小型水库“一库一案”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22〕1号)精神,推进“四个一批”工程实施,提高水库安全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登封市中小型水库“一库一案”实施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封市中小型水库“一库一案”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麟乐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蔡晓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现伟  市水利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服务中心)、资源规划局、审计局、生态环境分局、少林办、嵩阳办、中岳办、卢店办、君召乡、石道乡、白坪乡、大金店镇、颍阳镇、唐庄镇、大冶镇、宣化镇、徐庄镇、东华镇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46座中小型水库“一库一案”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由刘现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务分工

(一)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并监督登封市中小型水库“一库一案”项目实施、资金申报等工作;负责中型水库“一库一案”建设管理实施;牵头中小型水库“一库一案”建设管理实施;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实施绩效管理。

(二)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做好专项资金筹措、预算安排等工作;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联合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审核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对市水利局提出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根据工作需要对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监控和绩效评价。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项目立项、批复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会同市水利局提出资金分配意见。

(四)各乡镇(街道)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审计局、国资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配合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管辖小(2)型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的组织实施;小(2)型水库“一库一案”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配合市水利局实施小型水库“一库一案”建设管理实施工作,做好项目用地、协调等前期工作,进一步落实小(2)型水库管护责任和专业管护人员,健全小型水库运行管护机制,做好“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切实提升管理水平;明确水库管理范围,2023年底前完成水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2023年3月6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