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23-00037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其他文件
  • 2023-03-22
  • 2023-03-28
  • 通知
  • 登政办〔2023〕13号
  • 有效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登封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贯彻落实《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郑州市政府令第241号)《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郑办文〔2023〕3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登封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现就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界定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市政府制定的内部执行的管理制度、工作要点、机构编制、会议纪要、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以及专项规划类和专业技术标准类等文件不属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关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程序

(一)起草部门的确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原则上由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或者单位负责起草。主办部门应当成立起草小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起草工作;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的,可成立联合起草小组,由发文计划报送部门牵头组织,其他部门配合。市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评估论证。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论证。起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

(三)征求意见。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因为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其他重大公共利益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紧急命令需要即时制定外,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30日。涉及企业切身利益或者对企业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起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听取企业代表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涉及群众重大利益调整的,起草部门应当进行调查研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听取意见情况。依法应当听证的,起草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涉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的,起草部门应当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四)公平竞争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营活动事项的,起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五)风险评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造成重大影响的,起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应当包含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经济秩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内容,合理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

(六)政策解读。起草部门应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内容进行解读,可以采取撰写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解读。

(七)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办公室法规科应对报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八)集体审议决定及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并于签发后2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

三、关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有关要求

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2.制定主体是否合法;3.是否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4.是否违法设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5.是否违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6.是否与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一致;7.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8.其他依法需要审核的内容。

起草部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文稿的,应当报送下列材料: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电子版;2.起草说明(应当载明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主要依据、主要内容、评估论证、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听证、意见协调处理等相关情况。);3.制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除外);4.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也可委托起草部门法律顾问单位出具法律意见书);5.起草部门集体审议记录(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6.征求意见以及意见采纳情况汇总;7.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解读文本;8.公平竞争审查表;9.其他应当报送的材料。经市政府办公室法规科审核后,文稿比较成熟的,按程序报请会议审议或者研究;文稿尚不成熟、在合法合规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经批准,退回起草部门修改完善。

四、关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需要继续实施的,实施部门应当在届满前6个月内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重新公布。

市政府每年以抽查、跟踪调查等方式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结合评估情况及时修订、废止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



                           2023年3月22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