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23-00041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其他文件
  • 2023-04-12
  • 2023-04-18
  • 通知
  • 登政办文〔2023〕3号
  • 有效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登封市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登封市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侯惠婷  副市长

副 组 长:马旭东  市政府办保留原职级待遇干部

                  王鹏飞  市卫健委主任

成员单位:市卫健委、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民族宗教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王鹏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市卫健委:负责全市传染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提高环境卫生综合质量;负责市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武校、习武场所,下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的行政管理和日常监督;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学校、托幼机构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内容;督促学校、托幼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

市民族宗教局:负责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具有特殊风俗习惯的少数民族传染病防治工作。

市公安局:密切关注传染病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持治安秩序,落实疫区交通管制,保证应急车辆通行;协助实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等应急处理措施;依法调查处置,打击编造散布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等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传染病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做好财政经费和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协助卫健、公安等部门,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检验,防止传染病疫情通过公共交通运输环节传播;配合开通应急处置专用临时通道,保证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设备等运输车辆的优先免费通行;指导系统内公共交通工具预防消毒、卫生宣教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等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和媒体对传染病防治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媒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增强公众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护能力,消除恐慌心理。

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急处置方案;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做好辖区内可疑病人和确诊病人恢复观察期的控制隔离工作,配合卫健部门做好辖区内家庭隔离病人的流调、消杀、密切接触者预防性服药;负责对辖区居民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传染病防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23年4月12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