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
2022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及郑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建设现代化美丽登封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责任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登封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引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每半年向市委常委会汇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市委巡察监督重要内容。
(二)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明确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地位、权限和责任。印发《登封市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压实相关单位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三)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督查
组织开展我市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着重对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等7个方面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保障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印发《登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含各类行政许可事项266项)。依托《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变动情况及省级赋权下放事项文件,对我市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适时调整更新。截至目前,我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共有2162项,实现“马上办”1611个、“网上办”2162个、“一次办”2162个。梳理乡级政务服务事项共计265项,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共计48项,“县域通办”事项共计42项,全部实现“就近办”。
(二)优化提升便民服务配套措施
深入开展“四减一即”(减跑动、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提升即办件比例)。我市保留的2162个政务服务事项中,实现“零跑动”的事项共2158项;承诺办理时限相比法定时限压缩92.6%,其中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比例提升至80%;即办件1611项,占比74.51%;网上可办事项(4星)占比99.8%。持续开展便民服务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设立建设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5个,各村(社区)基层服务站点344个,均实现100%覆盖。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开展影响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服务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全面执行郑州市“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四张清单”;规范执行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公安司法机关严格慎捕、慎诉、慎重采取涉财产和生产经营的强制措施。全市企业经济运行成本有效降低,市场活力得到有效激发,经济转型升级不断深化。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市场主体85378户,其中企业12405户,个体工商户7237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602户,较去年同期增长73.98%。
(四)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印发《登封市2022年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登信用办〔2022〕6号),出台《登封市开展重点领域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登信用〔2022〕3号),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政府履约行为,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三、坚持有效管理规范性文件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印发《登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现行有效的156个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继续有效93件、修订1件、失效35件、废止27件,清理结果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
2022年市政府共印发相关文件169件,向郑州市(郑州市司法局)、登封市人大报备8件,分别涉及划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管理,调整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征收标准、加强全市职业病防治等相关内容;政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1件,报备率均为100%。
四、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2022年,我市行政执法单位共作出行政执法行为134887件。重大行政处罚行为76件,全部进行合法性备案审查。
(二)深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建立《登封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考核办法》《登封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等基础制度,郑州市拟定下放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涉及6个部门74项),已提请省政府批示。采取集中轮训的方式,提前对乡镇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确保下放执法事项工作衔接顺畅。
(三)建立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印发《登封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对各行政机关发生的行政败诉案件,进行过错责任追究。根据案件发生过错情况,逐级同“停止责任单位全体精神文明奖12个月”、“年终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主要负责人和责任领导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晋职晋级受影响”相挂钩,有效推动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明显上升。截至目前,我市行政复议案件63件,行政诉讼案件287件。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发生数、败诉案件数、司法建议及检察建议(含纠正违法通知书)、公益诉讼案件等数据均大幅下降,最高下降达30%以上。
五、完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机制
(一)落实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起草拟定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则》。对市政府常务会议等各类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2022年度共审核市政府文件352件,出具书面法制意见17个,实现市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核100%全覆盖。按照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相关政策要求,审核通过35人,其中公职律师33人、公司律师2人,有效预防政府签约履约法律风险。
(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监督,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发现未遵守决策程序制度、未做到依法决策、违反三重一大等问题共20个,并交办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反馈;发挥人大执法检查监督利剑作用,探索“检查报告+问题清单+督促整改”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物业管理等5项执法检查,汇总典型问题26项,并提交相关部门研究整改。
(三)常态化开展府院联动工作
印发《登封市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创新适用范围,将政府与法院联动,延伸扩大到与检察机关联动;细化信息联动范围,确定重大风险隐患、严重履职缺失、促进争议实质化解等“9+N”个方面;推行党政跟进联动措施,明确分管市领导对重大情况、重大案件的跟踪督办协调责任;实行审务和检务年度白皮书制度,市法院、市检察院每年向市委报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工作情况;积极运用府院联动工作成果,我市列入省府院联席办专项清理台账4起案件(3起1000万以上、1起100万以下),均已按标准完成,有效解决积案执行难问题。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做好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
组织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走访排查31591户群众家庭,走访10万多名群众,共排查六大类矛盾纠纷3710起,果断加强“涉诉、涉警、涉访”等领域调解工作力度。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重点领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启动民事诉讼案件院外调解机制。每月导出院外调解案件200多起,调成率在37%以上;正式运行信访、劳动、婚姻家庭、旅游、物业等行专调解组织。
(二)强化法律服务队伍管理
印发《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外聘法律顾问集中选聘和评价工作的通知》,针对性选聘法律顾问,提升绩效管理的规范性,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能,调整优化全市非公职法律人才布局。依托证件年审工作,对全市4个律所、3个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督导,梳理汇总问题清单,要求积极整改按时反馈,规范全市法律服务市场。
(三)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印发《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2022年登封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全面实施“八五”普法,明确年度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事项,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提升普法覆盖面和精细度。
七、存在不足和问题
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差距:
(一)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与先进地区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制定不够规范。部分单位法制审核力量配备不足,专业程度需要加强,个别单位仍然存在制定程序不够规范情形。
(三)执法人员整体水平需要提高。各部门各单位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存在差距,执法过程不够规范,证据采集不够严谨,基准裁量不够精准。
八、2023年工作安排
(一)扎实推进行政复议改革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持续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稳步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学法活动,不断提升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好化解行政纠纷,发挥行政诉讼定分止争作用。
(二)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强化规范性文件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各单位配齐配强法制审核队伍,提高文件制发质量及规范履行程序。
(三)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坚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和培训,持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全市行政执法水平。
特此报告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