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23-00094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其他文件,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 2023-10-18
  • 2023-10-20
  • 意见
  • 登政〔2023〕8号
  • 有效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3〕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登封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创新驱动发展、需求牵引发展、多方协同发展、统筹集约发展,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导向,加快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以气象高水平发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现代化美丽登封建设提供高水平气象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实现保障有力、技术先进、更加开放、人民满意的气象现代化。现代气象科技创新、服务、业务和管理体系逐步完善,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能力不断提升,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社会服务能力现代化取得进展,气象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成效显著。到2035年,气象服务全面融入和支撑登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政府为主导、气象部门为主体、多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市场赋能的气象协同发展机制建立健全;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社会服务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气象高质量发展基础

1.建立精密气象监测体系。优化全市气象观测站网布局,弥补气象监测盲区。在城乡、山区、旅游景区等监测盲区、易灾区域科学加密和升级建设各类气象探测设施,压实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动态优化气象观测站网布局,大力提升大气垂直观测能力,推动建设山区梯度气象观测系统。积极发展面向重点区域、重要场景、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用的气象观测业务。建设交通、能源、生态、旅游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建立政府主导的重点行业气象观测站网统筹规划、数据共享、协同观测等机制,将各部门各行业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完善气象探测装备保障和计量检定体系,增强应急观测保障能力。(市住建局、政务服务大数据局、水利局、农委、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文广旅体局、城管局、资源规划局、工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气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精准预报预警体系。健全智能网格预报业务体系和产品体系。强化气象数值预报模式本地化应用,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不断提升预报准确率和预警提前量,逐步实现提前1小时预警局地强天气、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提前1年预测气候异常,提升强对流和强降水天气的精细化预报能力。(市气象局、应急局、城管局、水利局、资源规划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精细气象服务体系。充分依托智慧气象的服务产品超市、智能化产品制作,夯实气象服务基础支撑,构建“云+端”气象服务新业态。加强重要天气“递进式”预报服务能力建设,探索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精细化气象服务产品,开展交通、水利、生态、城管、旅游、农业、电力、能源、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全过程风险研判,建立气象与各类服务主体互动机制,增加气象服务产品的有效供给,满足各行业专业气象服务需求,提升气象服务质效。持续优化公众气象服务供给,精准推送的满足公众精细化、个性化的智慧气象服务系统。(市气象局、政务服务大数据局、水利局、城管局、住建局、资源规划局、工信局、商务局、交通局、农委、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气象信息支撑系统。积极推进数字气象和气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规范高效的信息网络架构,探索气象数字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手段、方式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进气象数据业务建设和跨部门融合应用,开展气象数据深度挖掘和共享服务。强化气象信息化安全体系建设,提升气象数据资源、信息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市气象局、应急局、政务服务大数据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现代气象基础能力。实施“百站提质”行动,建设气象监测预警中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和防灾减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及本地特色气象服务功能体系。推进智慧气象台站、多功能气象台站和特色气象台站建设;推动气象台站综合改造提升、探测环境保护和改善;推进重点业务基础设施和标准化业务平面建设升级,提升气象台站业务基础能力,建设气象高质量发展示范台站。(市气象局、应急局、政务服务大数据局、住建局、水利局、农委、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文广旅体局、资源规划局、工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6.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持续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防联动机制。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气象防灾减灾体制机制,落实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责任。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织指挥体系。细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气象灾害防御指引,推动建立基于高级别预警信号的风险区域、敏感行业、重点人群自动停工停业停课机制。健全防雷管理责任体系,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体系,规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强化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雷安全工作。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管理,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健全气象灾害风险转移制度,推行气象巨灾保险。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高风险地区监测预警服务能力建设。(市气象局、应急局、公安局、水利局、资源规划局、交通局、城管局、住建局、文广旅体局、教育局、工信局、商务局、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立健全分灾种、分区域、分时段、分强度、分影响、分行业的灾害性天气精准监测预报预警业务,拓展延伸生态气象、交通气象、旅游气象等业务领域。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风险联合预警机制,提高城市内涝、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等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和重点行业的气象灾害影响预报能力。建设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成满足需要的融媒体资源大数据、指挥调度和制作发布平台,推进各部门信息发布平台和发布手段多途径、无缝连接,提高全覆盖、快速、靶向预警发布能力。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和服务体系,完善重大灾害性天气会商和“叫应”制度。强化气象灾害鉴定评估工作。(市气象局、应急局、城管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资源规划局、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农委、生态环境分局、文广旅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和设施建设,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水平评估制度,提升重点区域、敏感行业基础设施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治理体系,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各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纳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开展区域性建设、重大规划和重点工程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相关成果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定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区划,探索建立气象防灾减灾能力评价机制。健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普及工作纳入各级综合科普体系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融入全市中小学义务教育体系;加强气象科普宣传和气象文化基地建设,高标准建设气象科普场馆、气象主题公园。(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应急局、资源规划局、文广旅体局、工信局、科协、城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气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

9.增强乡村振兴、服务“三农”气象保障能力。扛稳粮食安全气象保障责任,大力发展智慧气象服务,提高农业气象预警能力,积极开展农业智慧气象服务。加强乡村气象保障能力建设。结合全市精品村、示范村建设,大力提升乡村生态旅游气象服务供给能力,打造美丽乡村气象保障示范工程。开展美丽乡村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健全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传播网络,实现气象服务信息乡村全覆盖。开展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认定工作。推进中国天然氧吧、旅游避暑地、气候宜居小镇示范点等创建工作,打造乡村氧吧、气候康养乡村等省级气候生态品牌,助力发展生态旅游、康养经济。(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分局、文广旅体局、农委、气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增强文化旅游气象保障能力。深入挖掘登封文化与旅游资源气象服务需求和潜力,推进重点旅游景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实现4A级以上旅游景区气象监测设施和预报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全覆盖。文化和旅游、气象部门联合指导重点旅游景区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设灾害避险场所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文化旅游气象保障能力。(市气象局、文广旅体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增强城市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强化城区防汛气象防灾减灾保障能力建设,科学加密布设气象探测设备,提高城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推进综合交通气象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服务,做好高速公路、国省道以及城市道路低能见度、路面湿滑、大风、大雾、结冰、隧道口积水等交通枢纽气象条件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抵御各类气象灾害能力。加强城区生命线安全运行、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市气象局、发展改革委、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局、应急局、城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重点区域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推进山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加强灾害发生机理和预警技术研究,建立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模型。推动人口密集区域、旅游景区和重点行业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市气象局、发展改革委、应急局、资源规划局、文广旅体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气象支撑

13.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服务能力。持续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健全高效、畅通的重污染天气数据共享、联合会商和预警信息联合发布机制,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科学的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市气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提高生态系统监测预警服务能力。实施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气象服务保障工程,加强河流、湖泊、森林和植被气象卫星遥感动态监测,提升森林防火、突发环境事件等生态安全气象保障和气象风险预警能力。加强生态气象遥感业务,丰富遥感监测评估报告。(市气象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局、林业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增强人工影响天气保障能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齐抓共管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格局。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人员力量配备,强化经费保障,建设完成高标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和作业指挥系统,拓宽作业形式,完成碘化银地面发生器站点建设,升级性能优良的人影作业装备。落实属地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提高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粮食安全、森林防灭火、缓解旱情、改善空气质量、水库增蓄、水源涵养和重大应急保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发挥最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市发展改革委、农委、生态环境分局、资源规划局、财政局、公安局、应急局、气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增强气象科技创新与人才支撑能力

16.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依托科研项目、创新团队、气象行业技能竞赛等,深化科技创新和业务成果转化。加大气象科技创新投入,开展防灾减灾、生态、农业、人工影响天气等科学研究。优化气象人才发展环境,落实各项人才政策,将气象人才培养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对在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工信局、气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开展气象高质量发展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示范。突出解决气象发展规划、科技创新、机构编制、人才保障、资金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等关键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压实各方责任,督促重点任务落实,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协同联动

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沟通合作,建立气象部门与各类服务主体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机制,扎实推进气象与应急管理、农业、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能源、教育、旅游等国民经济各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健全相关行业气象统筹发展机制,将各部门各行业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由气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协调。市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责任,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法治建设

规范本市气象制度体系,健全气象观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防御、气候变化应对与气候资源保护利用等制度。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将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事项纳入“多规合一”数字监管范围。实施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统一发布制度,依法规范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人工影响天气、防雷安全、气象信息服务等活动。(市司法局、工信局、公安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投入保障

继续加大对气象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落实气象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健全稳定持续的气象事业发展财政保障机制,落实各项财政投入保障。完善气象设备系统升级迭代及运行维护保障机制,支持气象基础能力建设。按规定落实基层气象工作者有关待遇。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局、人社局、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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