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23-00099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其他文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 2023-10-25
  • 2023-10-27
  • 通知
  • 登政文〔2023〕107号
  • 有效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2023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登封市2023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0月25日


登封市2023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国爱卫会印发的《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全爱卫发〔202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全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随机抽查复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要求,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坚持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全面提升城市卫生管理水平和市民健康素养,为现代化美丽登封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范围

城市建成区、景区及其它纳入城市管理的区域。

三、工作目标

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集中解决影响城市形象的脏、乱、差等问题,全面提升市民健康素质和城市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创建整洁优美、秩序井然、舒适和谐的城市环境,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随机抽查复审。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爱卫办、市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拟定或督促相关单位拟定各项爱国卫生工作政策性文件并进行督促落实。

主要工作任务: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全市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有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乡镇街道、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3.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巩固,鼓励乡镇积极开展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4.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5.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卫健委(市爱卫办、市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中心、市疾控中心)、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嵩阳办、少林办、中岳办、卢店办,其它市直机关、事(企)业单位、驻登各单位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爱卫办、市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开展健康创建,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主要工作任务:

6.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各主要媒体设置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

7.辖区内积极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8.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9.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进控烟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卫健委(市爱卫办、市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中心、市疾控中心)、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住建局、市烟草局、嵩管委、市融媒体中心、市总医院及基层医院、联通登封分公司、移动登封分公司、电信登封分公司、各银行、中医院、嵩阳办、少林办、中岳办、卢店办,其它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登各单位

(三)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少林办、嵩阳办、中岳办、卢店办

工作职责:负责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主要商业大街、公厕及垃圾中转站的环境卫生整治。

主要工作任务:

10.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11.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12.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

13.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

14.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15.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16.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17.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18.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19.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20.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畜牧中心)、市资源规划局、市保障性住房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嵩管委、市交通局、嵩阳办、少林办、中岳办、卢店办,各机关、人民团体

(四)生态环境工作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工作职责:负责对大气、噪声、水源地、医疗废物处理场地等容易产生污染的媒介和地域进行监督和整治。

主要工作任务:

21.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23.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

24.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

2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26.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总医院、市农委(市农机中心)、嵩阳办、少林办、中岳办、卢店办

(五)重点场所卫生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工作职责:负责对公共场所和小歌舞厅、小浴池、小美容美发店、小旅馆、学校、午(周)托机构、车厢、商场、超市的卫生整治。

主要工作任务:

27.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8.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29.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

30.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31.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32.旅客车厢和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嵩阳办、少林办、中岳办、卢店办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

工作职责:负责食品饮用水安全、杜绝三无食品、推行明厨亮灶、推广分餐制、开展水质监测。

主要工作任务:

33.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

34.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35.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36.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37.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委(市畜牧中心)、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国资事务中心、市疾控中心、市保障性住房中心、供销社、禹中水务、二次供水单位隶属部门、嵩阳办、少林办、中岳办、卢店办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总医院

工作职责:负责卫生健康事业投入,疾病防控,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健全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推动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开展病媒生物防制。

主要工作任务:

38.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降低。

39.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40.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41.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

4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43.推动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44.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45.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总医院、红十字会、嵩阳办、少林办、中岳办、卢店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五、时间安排

根据工作部署,巩固国家卫生城市、迎接国家抽查复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培训学习阶段(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

根据《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全爱卫发〔2021〕6号)文件精神,开展分层培训:一是市爱卫办组织各乡镇(街道)、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爱国卫生工作相关负责人进行统一培训;二是各乡镇(街道)、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辖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自查达标阶段(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依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全爱卫发〔2021〕6号)要求,结合重点考核任务和工作职责,对标对表,全面开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深入整改问题,针对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至自查达标。

(三)检查验收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5月2025年12月底)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及抽查复审工作流程,每季度开展一次模拟检查。根据检查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各乡镇(街道)、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督促本单位(辖区)针对工作短板、薄弱环节采取强力措施,开展集中整治。并通过创建环境卫生示范街(单位、场所)、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形式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确保以最佳的城市形象顺利通过全国爱卫会对我市的抽查复审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强化领导

成立登封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

主     任:市委副书记、市长          陈耀宗

副  主  任: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胡景凯

                  市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李长鑫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  丽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侯惠婷(执行)

                  市政协副主席              闫新生

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侯惠婷(执行)

专职副主任:市卫健委主任             王鹏飞

成      员:市委办(市委督查室)、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社治委、市委编办、嵩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中心)、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农机中心、畜牧中心)、市文广旅体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城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政务服务大数据局、生态环境分局、邮政局、信访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保障性住房中心、商务局、供销社、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总工会、妇联、残联、团市委、烟草公司、商贸公司、移动登封分公司、联通登封分公司、电信登封分公司、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行政正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全市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健委主任王鹏飞同志兼任。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单位要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提升市民健康素质和城市卫生程度为主线,坚持重在建设、重在巩固、重在提升,全面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形成全民参与创建态势;市融媒体中心要利用多种平台开设市容环境、食品安全曝光台和领导访谈等新闻报道专栏,宣传工作典范,曝光热点问题,引导市民共同参与,在全市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人人参与的浓厚工作氛围。

(三)加大投入,务求实效

各工作组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检查验收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创建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分工,整合创建队伍,建立责任体系,强化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加强条块融合、部门联动,全面治理,务求实效,持续提升城市卫生管理水平和市民健康意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建章立制,严格奖惩

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工作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周督导、月考核、季度评比”工作,抓好集中治理、氛围营造、协调推进和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认真落实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集中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正向检查与反向监督相结合的督导检查机制,强化整改通知、督查通报、挂牌督办、媒体曝光、奖惩激励、考核问责等六项措施,每季度落实评优评差,评出流动红(黑)旗,严格执行通报、挂旗、奖惩、问责四位一体的综合考核,全面推动工作开展、任务落实。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