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府检联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登封市人民政府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5日
登封市“府检联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加强市政府与市检察院之间的联络沟通协调常态化运作,推动法治登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经登封市人民政府、登封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检察院的职能优势叠加形成法治合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司法公正,共同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法治登封。
二、联动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与市检察院统筹运行府检联动机制,通报会商府检联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府检法治共建工作。由市长任召集人,分管副市长、市检察院检察长任副召集人,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市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市法院、市检察院分管院领导任成员。府检联席会议人员名单由市府检联动工作办公室确定并适时调整。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通报府检联动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府检联动工作,研究审定府检工作清单,压实有关单位责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单项工作专题会议。
(二)实施常态化联络机制。在市司法局设立府检联动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保障监管等工作,推动和督导府检联动机制常态化运行,适时组织召开府检联动协调会、通报会、座谈会、研判会等工作会议具体研究个案,转办交办府检联席会议决策部署、决定事项。各成员单位指定具体人员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效衔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登封市市域社会治理网格化运行管理平台及各相关单位行政执法信息等资源,推进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相关行政执法信息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数据的有序互联对接,打通数据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数字赋能在推进府检联动工作中的聚合作用,高效促进依法行政。
(四)建立公共利益协同保护机制。健全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日常工作会商、联合调研论证、协作调查取证等具体流程,强化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在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自然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数据信息技术、卫生健康、金融、证券、税务等专业性较强领域,推行特聘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助理员,参与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通过参与办理具体案件,从司法办案角度提升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五)推行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协同机制。行政机关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优势、行政职能优势和业务技术优势,联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专业优势,相互支持,相互参与,协同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行政监督与检察监督形成合力,规范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六)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督办机制。对群众反映、上级交办、舆情发现、行政执法监督发现的应立不立案、立案不处理、立案仅刑事移送、立案处理不力、立案并处理但执行不力等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现象,强化立案、执行等法律监督。拓宽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依职权申请法律监督渠道,完善法律监督督办机制。
(七)建立联合发布案例机制。综合研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堵点问题,选取特定领域典型案例,由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适时向社会联合发布,实现惩治违法犯罪、警示宣传教育、维护民生权益、规范执法司法标准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优化法治社会治理模式。
(八)实行清单化闭环督办机制。市府检联动工作办公室及时梳理年度府检联动工作要点、府检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以及市政府、市检察院领导临时交办事项,明确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化挂牌督促,全程闭环督办,适时监督检查。对落实工作任务迟缓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推进府检联动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表扬。
(九)建立交流学习培训制度。检察机关、各成员单位举办相关业务培训时,可以相互预留名额,通过邀请相关单位领导或业务骨干授课、开展业务交流、“同堂培训”等方式,共同提高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不断深化反渗透、反颠覆、反间谍、反邪教等国家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健全互联网监管执法协作,加强对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的司法保护。构建金融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经济安全风险预警,助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恶性刑事犯罪,重拳整治电信网络诈骗和洗钱犯罪,加大对黄赌毒、食药环、盗抢骗等多发性犯罪的深挖细查。妥善处理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健全追赃挽损工作机制。依法打击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探索“依法行政+检察监督”社会治理新模式,加强对社保、医保、税务、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检察监督,统筹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依法行使监督职能,助推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优化政务服务质效。联动融合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多措并举,良性互动,共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整合法治宣传资源平台,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将检察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市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三)共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将平等保护原则贯穿政府立法、行政执法、检察司法、普法守法等各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稳慎办理涉企犯罪案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大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力度,尽力为涉案企业挽回损失。府检之间加强协作配合,研判营商环境重大问题,协力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共同维护政府和司法公信力,努力建设更具吸引力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四)推进普惠民生工程。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严惩党委政府密切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金融信贷领域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用心用情办好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案件。用足民事、行政、刑事和社会信用惩戒等手段,妥善处理用工纠纷,从严惩处恶意欠薪,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积极防范和制裁冒用农民工名义虚构劳动关系的虚假诉讼行为。持续开展整治欠薪专项活动,健全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机制,加大司法救助和社会援助工作力度,强化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教育矫治措施落实到位,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查询制度及从业禁止规定。配合检察机关完善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推动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实现在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
(五)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善于运用检察建议、法律监督年度报告等方式,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源头治理,促进社会治安不断向好。积极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收集涉公益诉讼、行政争议、司法救助等案件线索,与街道办事处协作配合,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
(六)建立重大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加强检察院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聚焦金融风险化解、问题楼盘处置等热点难点问题,完善政策措施,提高风险防控协同能力,形成检察院与政府部门协同防范化解风险的合力。
(七)完善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机制。严格贯彻执行《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以市矛调中心为依托,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登封模式。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衔接联动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动化解问题楼盘、医患矛盾、婚姻家庭、批量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纠纷。加强12345政务热线与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联动,持续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切实发挥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机制有序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和联络员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府检联动工作,确保府检联动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推行实体化运作。市政府办、市检察院、市司法局指定府检联动专员,负责与各成员单位沟通联络,相互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府检联动工作。各有关单位的配套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工作经费等保障措施要及时安排到位,相关工作机制落到实处,确保府检联动工作正常运作。
(三)纳入法治考核指标。府检联动工作纳入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考核指标体系。由市府检联动工作办公室会同市检察院细化考核标准和工作要求,在年度考核中充分会商,结合各成员单位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共同进行分值评定,切实推动府检联动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