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24-00073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其他文件
  • 2024-11-21
  • 2024-11-27
  • 通知
  • 登政文〔2024〕123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高水平高质量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23〕43号)有关规定,现授权登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负责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

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要结合空气质量实际,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各级别预警启动要求,从低到高,及时相应地发布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警启动级别,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着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登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通知》(登政文〔2020〕145号)同时废止。



2024年11月21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