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园中园”飞地招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3月21日
登封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园中园”飞地招商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落实登封市委六届八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登封市2025年“三大战役”暨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有效解决区域产业项目要素保障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进一步调动各乡镇(街道)招商引资积极性,促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现结合我市招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全市各乡镇(街道)充分发挥资源、区位、交通、产业等优势,招引新的相关产业项目时突破行政区划,与登封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合理分工、优势互补,构建相互支持、合作紧密的产业发展格局。
登封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园中园”飞地招商项目是指乡镇(街道)新招引入登封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园中园”区域,并且符合我市发展方向的主导产业、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税源经济和总部经济项目。
二、登封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园中园”区域
首批纳入登封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园中园”飞地招商范围的园区为中禾科创产业园和登封市新材料产业园,根据园区企业入驻率的不断提升,适时扩大“园中园”范围。
(一)中禾科创产业园
中禾科创产业园位于登封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建设路以北、龙泉路以西区域(卢店街道辖区),共占地148亩,规划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目前已建成一期9.6万平方米,共有7栋单体,包含1栋综合楼、5栋多层厂房、1个立体停车楼。多层厂房共4层,单层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4000平方米,可招引中、小型制造类项目,根据企业规模大小灵活分割出租或出售。二期预留土地约74亩,可根据企业需求量身定制厂房。
(二)登封市新材料产业园
登封市新材料产业园位于登封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北环路以南、龙泉路以东区域(唐庄镇辖区),共占地25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一期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包含四栋单层厂房及办公楼、研发楼、食堂、宿舍楼等配套设施。厂房共约5万平方米,其中两栋约1.5万平方米厂房、两栋约1万平方米厂房。目前已建成一栋约1万平方米单层厂房,可招引大、中型制造类企业入驻。
三、实施细则
(一)准入流程
登封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园中园”飞地招商项目由项目招引乡镇(街道)与登封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引进企业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报市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初审备案后,由市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专班研究认定。
(二)收益归属
登封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园中园”飞地招商项目引进企业在登封市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的,项目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产值、税收和相关经济指标全部归项目招引乡镇(街道)所有。
(三)职责分工
市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园中园”飞地招商项目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项目招引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招商项目的跟踪洽谈、签约落地。
登封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招引项目的注册登记、立项、能评、环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服务管理工作。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登封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园中园”以外的“飞地经济”项目,继续按《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加快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意见》(登政文〔2022〕12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