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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
  • 登政〔2025〕4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坪乡撤乡设镇组织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白坪撤乡设镇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复。为进一步做好白坪乡撤乡设镇后续的组织实施工作,《白坪乡撤乡设镇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4月14日


白坪乡撤乡设镇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为稳妥有序推进白坪乡撤乡设镇组织实施工作,现根据上级民政部门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围绕建设高品质城市、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政管理和服务效能,进一步科学合理调整乡镇行政区划管辖范围及布局,持续加快现代化美丽登封高品质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以此次行政区划调整为契机,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理顺行政管理体制,优化城市总体布局,统筹城乡一体发展,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着眼全局、整体推进。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立足登封发展新阶段新特征,通盘考虑城乡未来发展、区域功能定位和资源融合,科学安排、整体推进,确保衔接有序、调整顺利。

(三)依法办事、规范操作。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统一步调,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科学合理安排行政区划调整相关事项,确保各项工作在法律轨道上运行。

(四)科学配置、精干高效。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行政机构组织设置,改进工作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打造良好政务环境。

(五)注重民生、维护稳定。坚持以人为本,兼顾各方关切,把群众权益保障放在首要位置,切实解决好关系广大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群众思想稳定,确保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三、有关要求

白坪撤乡设镇后,户籍人口数3.41万人,常住人口0.75万人,区域总面积83.74平方公里。

(一)机构设置和更名。以原白坪乡的行政区域为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原管辖区域、人口、政区划分不变,原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按现状过渡,机构设置名称按照规定和有关权限进行变更,原“登封市白坪乡”名称变更为“登封市白坪镇”,原“登封市白坪乡人民政府”名称变更为“登封市白坪镇人民政府”。

(二)管理权限问题。组织实施期间,白坪保持原事权不变。按照辖区管理原则,继续行使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管理、城乡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职权。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等按市辖镇逐步调整到位。城乡原财税管理体制暂时保持不变,撤乡设镇后逐步理顺。原白坪享有的国家及省、市相关扶持政策保持不变。

(三)社会保障和工资待遇。白坪乡撤乡设镇后,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标准,以及机关干部、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津补贴不变。

(四)债权债务问题。原白坪乡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维持不变,整体划转至白坪镇。

(五)经济社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原白坪乡审批、登记管理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继续维持原有管理关系不变,保持原有权利义务。同时,为方便经济社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市市场监管、税务、民政等部门及时为其办理更改辖区名称的注册登记手续,确保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六)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事宜。原白坪乡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继续有效,任期至换届为止。

(七)人民武装部事宜。人民武装部调整工作,由登封市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地方予以支持配合。

(八)细化方案,稳步实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程序性强,各部、办、委、局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细化制定白坪撤乡设镇组织实施工作方案,行政区划调整后涉及权限职能不清的要及时报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核准后予以实施。

四、实施步骤

白坪撤乡设镇组织实施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5年4月15日前)。各部门按照职能制定实施工作方案,需要逐步调整到位、逐步理顺事项抓紧研究衔接、做好实施准备;完成白坪镇党委、人大、政府更名及挂牌仪式各项准备工作;完成白坪干部职务变动及任免准备工作;完成白坪镇下属单位名称、标识标牌、印鉴更换准备工作;完成区划调整所涉及的人员户籍证件变更、治安管理等调整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5年4月16日—2025年8月31日)。

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及工作方案迅速行动,积极主动指导白坪开展组织实施工作,对行政区划调整后涉及权限职能衔接转换关系不清的要及时报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核准,理清关系后进行挂牌,并予以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及时做好白坪撤乡设镇后干部的职务变动、任免等工作;市委宣传部做好白坪撤乡设镇批复后的宣传引导工作;市委社会工作部做好白坪撤乡设镇后涉及基层政权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市发改、资源规划、农业农村、住建、水利、环保等部门在土地管理、规划管理、农业农村、城市管理、水利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按镇体制及时调整到位;市财政、税务部门应及时理顺城乡财税管理体制;市人大、政协要依法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转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在法律轨道上运行;市人社、医保、教育、卫健、民政、退役军人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养老、医疗、教育、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标准,以及机关干部、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津补贴等;市市场监管、税务、民政等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更改辖区名称的注册登记手续,确保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市公安、交通部门要切实做好区划调整后所涉及的人员户籍证件变更、治安管理、交通道路管理等工作;市人武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调整工作;市民族宗教、信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要做好民族宗教、信访稳定、健全文体活动器材、场所及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市司法部门要做好普法宣传、社区矫正等工作;市审计、纪检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白坪要认真做好辖区单位名称、标识标牌、印鉴更换、职能转换等各项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工作。各部门要积极主动指导白坪做好撤乡设镇后各项职能转变衔接工作,切实做到工作推进有条不紊,业务职能无缝衔接,保民生、保稳定、保大局,把好事办好。

(三)总结收尾(2025年9月)。对白坪撤乡设镇工作进行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思想引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顾全大局,积极支持配合区划调整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确保思想不散、程序不乱、工作不断。

(二)精心组织实施。成立白坪撤乡设镇工作专班,下设财经资产组、组织人事组、审计检查组、信访稳定组、宣传舆论组、区划保障组6个专项工作组,发挥牵头作用,周密安排部署,统一调度指挥。各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上下协同,精心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该专班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三)严明纪律要求。在撤乡设镇过程中,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严肃政治纪律,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部署要求,确保令行禁止;严肃组织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调动人员;严肃财经纪律,严禁突击花钱,私分、转移或变卖公共财产;严肃工作纪律,严禁擅离职守、消极怠工、推诿扯皮,保证日常工作有序运转;严肃廉政纪律,严禁借行政区划调整之机,突击发放资金、补贴、纪念品等,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纪违规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确保社会稳定。严格落实维稳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密切关注区划调整期间的社会动态,妥善处理涉及区划的信访案件。健全完善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及时果断处置,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在处理问题、上报情况、宣传报道等工作中,严禁将信访案件、敏感问题与区划调整联系挂钩,防止给区划调整实施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五)强化政策宣传。严肃新闻宣传纪律,严格按照市政府统一口径的内容发布相关信息。加强相关舆情的监测与处置,确保网上舆论平稳有序。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区划调整平稳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附件:白坪撤乡设镇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  件

白坪撤乡设镇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组    长:张哲飞  副市长

副 组 长:马旭东  市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市人社局、医保分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文广旅体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税务局、市教育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族宗教局、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公安局、白坪乡

工作专班下设6个专项工作组,负责行政区划调整的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镇标准,依据各自职能,及时做好职能覆盖和调整工作。

(一)财经资产组

工作职责:负责白坪经济政策、财税政策调整对接等工作;负责资产转化、债务清理、统计数据调整、社保接续、公共事业衔接等工作;负责规划管理、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的统筹衔接工作。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医保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白坪乡

(二)组织人事组

工作职责:负责机构编制、干部调配和人员安置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成员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白坪乡

(三)审计检查组

工作职责:负责区划调整工作中的审计工作。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成员单位:白坪乡

(四)信访稳定组

工作职责:负责行政区划调整期间社会稳定、信访处理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

成员单位: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白坪乡

(五)宣传舆论组

工作职责:负责行政区划调整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市文广旅体局、市民族宗教局、白坪乡

(六)区划保障组

工作职责: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平安边界协议签订、乡改镇、地名标志调整审核、政区图编印工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白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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