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25-00044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其他文件,市级行政执法主体
  • 2025-07-30
  • 2025-08-18
  • 通告
  • 登政通〔2025〕2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登封市行政执法主体通告如下:

一、法定行政执法主体

1.登封市人民政府

2.登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登封市教育局

4.登封市科学技术局

5.登封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6.登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7.登封市公安局

8.登封市民政局

9.登封市司法局

10.登封市财政局

11.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14.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5.登封市交通运输局

16.登封市农业农村局

17.登封市水利局

18.登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9.登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登封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20.登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1.登封市应急管理局

22.登封市审计局

23.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4.登封市统计局

25.登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6.登封市文物局

27.登封市新闻出版局

28.登封市档案局

29.登封市密码管理局

30.登封市国家保密局

31.登封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2.登封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33.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34.登封市残疾人联合会

35.登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6.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

37.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

38.登封市中岳街道办事处

39.登封市卢店街道办事处

40.登封市大金店镇人民政府

41.登封市白坪镇人民政府

42.登封市大冶镇人民政府

43.登封市东华镇人民政府

44.登封市告成镇人民政府

45.登封市君召乡人民政府

46.登封市石道乡人民政府

47.登封市唐庄镇人民政府

48.登封市徐庄镇人民政府

49.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

50.登封市颍阳镇人民政府

二、相关要求

(一)本市由河南省、郑州市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相应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郑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二)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因法律法规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调整、职能变更,使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登封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后,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 “三定方案”等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持续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登封市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登政通〔2022〕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2025年7月30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