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嵩阳书院、河南军区司令部孙桥村旧址两处不可移动文物点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古建筑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处),现予公布。
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单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附件:登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名单
2025年9月25日
附 件
登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名单
(共两处)
一、古建筑(1处)
序号 | 名称 | 时代 | 地址 |
1 | 嵩阳书院 | 汉至清 | 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嵩山村北中岳嵩山南麓 |
二、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处)
序号 | 名称 | 时代 | 地址 |
1 | 河南军区司令部孙桥村旧址 | 1945年 | 登封市徐庄镇孙桥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