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登封市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2月30日
登封市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能力与质量,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推动全省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民〔2025〕3号)及郑州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需求导向,立足兜底线、补短板、提质量,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承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履行基本养老职能等方面重要作用,深化全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整合提升资源利用率。利用现有服务设施,打造1个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中心。完善优化乡镇(街道)敬老院布局,提升改造为6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设施条件得到显著改善,服务功能持续完善,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实现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入住率不低于全省公办养老机构整体平均入住率。
二、工作原则
(一)公益保障原则
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不动摇,聚焦兜底线、保基本职能,保障特困人员及经济困难特殊群体老年人的集中养老需求。
(二)资产安全原则
对撤并及保留机构的公有、国有资产产权性质和养老服务功能不变,权属关系按实际需求规范变更,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三)适度普惠原则
盘活闲置资源,在满足兜底需求的前提下,面向社会提供便捷可及、质优价廉的普惠性养老服务。
三、具体措施
(一)构建市、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
打造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心。依托登封市社会福利中心打造县级特困集中供养照护中心,设置床位400张,重点承担全市失能、半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职能,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需求,实现“应养尽养”。依托县级特困供养机构及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平台,全面承担全域养老服务日常管理、政策宣传、安全监管、人才培训等职能。
稳步推进农村敬老院撤并整合。按照“撤弱留强、集约资源、方便照料”原则,结合各乡镇(街道)特困人员数量、敬老院设施条件及交通便利性,将11所乡镇敬老院整合为6所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总床位815张。通过撤并整合、改造提升,实现各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达到国家二级养老机构标准(床位不少于6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对撤并后不再承担养老职能的敬老院,由属地乡镇(街道)及时到市委编办办理注销手续。根据属地、就近就便原则,充分考虑个人意愿,由市民政局及各乡镇(街道)负责妥善安置原敬老院院民入住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对不愿集中供养的经审批转分散供养,对失能失智特困对象一律集中供养。
1.颍阳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颍阳镇、石道乡);
2.君召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君召乡、大金店镇);
3.唐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唐庄镇、嵩阳办、中岳办、少林办、卢店办);
4.宣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宣化镇、东华镇);
5.徐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徐庄镇、告成镇、白坪镇);
6.大冶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大冶镇及周边行政村)。
加强村级养老服务点建设。加快村级养老服务站点、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闲置敬老院资产优先转型为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或交由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二)改革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
按照“民政主管、乡镇协管、集中管理、分账核算”原则,整合后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由市民政局直接管理,实行人财物集中管理,统一会计核算与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养老服务水平。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审计局、资源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国资事务中心联合组建工作组,2026年1月底前完成原11所敬老院资金、土地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清查登记,在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审计局、国资事务中心等部门监督下,统一移交市民政局集中管理。被撤并敬老院剩余资金(含运转经费、特困人员生活费、护理费等),由属地乡镇(街道)上交市财政,统筹用于整合后中心特困人员相关保障支出。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国资事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三)规范运营管理
1.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县级直管后运行管理、资金保障、内部监督、队伍建设等制度,建立院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及与岗位绩效、职业技能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明确伙食、生活用品等保障标准,规范能力评估、健康管理等服务流程,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优化人员配置。按照“因事设岗、按需设岗、事有人管、责有人负”的原则,公开选聘专业人才,由市民政局统一考核管理。确保总体稳定,逐步调整退出不符合岗位要求人员。非事业编制人员(护理员、老年社工、医护人员、消防安全员等)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择优续聘原敬老院工作人员,对不符合续聘条件的,由属地乡镇(街道)按规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3.强化养老服务支撑保障。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将养老服务中心人员工资、运转经费、特困人员供养救助资金列入专项预算,市民政局统筹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救助供养专项资金等各类资金,解决经费问题。加强收支管理,根据集中供养实际需要,保留不少于30%兜底保障床位,满足特困人员及经济困难失能老人需求的基础上,其余床位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照护服务。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成本+普惠”原则,核定社会老人收费标准,区分服务对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加强安全监管,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负责党建指导、安全生产、服务监督、信访维稳等工作;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加强督导检查,保障机构安全运行。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5年12月底前)
成立工作专班,起草并印发实施方案;摸底各敬老院从业人员分流意向及资产情况;推进保留敬老院适老化改造和设施更新,做好人员接收准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
落实人员与经费保障;完成敬老院撤并、供养人员及从业人员分流安置;推进账务、资金、资产等移交;引入社会资本,实行委托运营与专业化管理;完成新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选聘调配。
(三)完善机制阶段(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2月10日)
完成公办养老机构法人登记与挂牌;出台县级直管后运行管理、财务管理、绩效考核、人才培训等相关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难点问题,保障敬老院整合工作落地见效;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
市民政局牵头抓总,细化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市财政局保障改革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明工作纪律
撤并整合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敬老院监管,严守工作、廉洁纪律,严禁虚报套取资金、违规发放福利、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等行为。暂停敬老院大宗非急需物资采购、非应急维修改造项目,不得新聘工作人员。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密切关注工作人员及供养人员思想动态,及时化解诉求。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履职尽责,确保撤并整合期间机构正常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