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26-00006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其他文件
  • 2025-12-30
  • 2026-01-26
  • 通知
  • 登政文〔2025〕129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登封市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2月30日

登封市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能力与质量,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推动全省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民〔2025〕3号)及郑州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需求导向,立足兜底线、补短板、提质量,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承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履行基本养老职能等方面重要作用,深化全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整合提升资源利用率。利用现有服务设施,打造1个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中心。完善优化乡镇(街道)敬老院布局,提升改造为6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设施条件得到显著改善,服务功能持续完善,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实现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入住率不低于全省公办养老机构整体平均入住率。

二、工作原则

(一)公益保障原则

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不动摇,聚焦兜底线、保基本职能,保障特困人员及经济困难特殊群体老年人的集中养老需求。

(二)资产安全原则

对撤并及保留机构的公有、国有资产产权性质和养老服务功能不变,权属关系按实际需求规范变更,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三)适度普惠原则

盘活闲置资源,在满足兜底需求的前提下,面向社会提供便捷可及、质优价廉的普惠性养老服务。

三、具体措施

(一)构建市、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

打造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心。依托登封市社会福利中心打造县级特困集中供养照护中心,设置床位400张,重点承担全市失能、半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职能,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需求,实现“应养尽养”。依托县级特困供养机构及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平台,全面承担全域养老服务日常管理、政策宣传、安全监管、人才培训等职能。

稳步推进农村敬老院撤并整合。按照“撤弱留强、集约资源、方便照料”原则,结合各乡镇(街道)特困人员数量、敬老院设施条件及交通便利性,将11所乡镇敬老院整合为6所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总床位815张。通过撤并整合、改造提升,实现各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达到国家二级养老机构标准(床位不少于6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对撤并后不再承担养老职能的敬老院,由属地乡镇(街道)及时到市委编办办理注销手续。根据属地、就近就便原则,充分考虑个人意愿,由市民政局及各乡镇(街道)负责妥善安置原敬老院院民入住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对不愿集中供养的经审批转分散供养,对失能失智特困对象一律集中供养。

1.颍阳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颍阳镇、石道乡);

2.君召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君召乡、大金店镇);

3.唐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唐庄镇、嵩阳办、中岳办、少林办、卢店办);

4.宣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宣化镇、东华镇);

5.徐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徐庄镇、告成镇、白坪镇);

6.大冶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大冶镇及周边行政村)。

加强村级养老服务点建设。加快村级养老服务站点、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闲置敬老院资产优先转型为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或交由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二)改革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

按照“民政主管、乡镇协管、集中管理、分账核算”原则,整合后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由市民政局直接管理,实行人财物集中管理,统一会计核算与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养老服务水平。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审计局、资源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国资事务中心联合组建工作组,2026年1月底前完成原11所敬老院资金、土地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清查登记,在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审计局、国资事务中心等部门监督下,统一移交市民政局集中管理。被撤并敬老院剩余资金(含运转经费、特困人员生活费、护理费等),由属地乡镇(街道)上交市财政,统筹用于整合后中心特困人员相关保障支出。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国资事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三)规范运营管理

1.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县级直管后运行管理、资金保障、内部监督、队伍建设等制度,建立院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及与岗位绩效、职业技能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明确伙食、生活用品等保障标准,规范能力评估、健康管理等服务流程,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优化人员配置。按照“因事设岗、按需设岗、事有人管、责有人负”的原则,公开选聘专业人才,由市民政局统一考核管理。确保总体稳定,逐步调整退出不符合岗位要求人员。非事业编制人员(护理员、老年社工、医护人员、消防安全员等)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择优续聘原敬老院工作人员,对不符合续聘条件的,由属地乡镇(街道)按规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3.强化养老服务支撑保障。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将养老服务中心人员工资、运转经费、特困人员供养救助资金列入专项预算,市民政局统筹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救助供养专项资金等各类资金,解决经费问题。加强收支管理,根据集中供养实际需要,保留不少于30%兜底保障床位,满足特困人员及经济困难失能老人需求的基础上,其余床位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照护服务。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成本+普惠”原则,核定社会老人收费标准,区分服务对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加强安全监管,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负责党建指导、安全生产、服务监督、信访维稳等工作;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加强督导检查,保障机构安全运行。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5年12月底前)

成立工作专班,起草并印发实施方案;摸底各敬老院从业人员分流意向及资产情况;推进保留敬老院适老化改造和设施更新,做好人员接收准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

落实人员与经费保障;完成敬老院撤并、供养人员及从业人员分流安置;推进账务、资金、资产等移交;引入社会资本,实行委托运营与专业化管理;完成新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选聘调配。

(三)完善机制阶段(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2月10日)

完成公办养老机构法人登记与挂牌;出台县级直管后运行管理、财务管理、绩效考核、人才培训等相关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难点问题,保障敬老院整合工作落地见效;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

市民政局牵头抓总,细化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市财政局保障改革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明工作纪律

撤并整合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敬老院监管,严守工作、廉洁纪律,严禁虚报套取资金、违规发放福利、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等行为。暂停敬老院大宗非急需物资采购、非应急维修改造项目,不得新聘工作人员。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密切关注工作人员及供养人员思想动态,及时化解诉求。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履职尽责,确保撤并整合期间机构正常安全运行。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