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仲裁
*适用范围:针对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方式:当事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调解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提醒: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或本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在当事人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二、劳动保障监察
*适用范围: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以及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方式: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窗口、电话、信箱等多种渠道进行举报投诉。
提醒: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应当在用人单位发生违法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二年内提出。
三、行政复议
*适用范围: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方式: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提醒:复议申请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及复核
*适用范围: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申请因工伤残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州、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
*方式:用人单位自事故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事故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州、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五、申诉
*适用范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服人事处理决定的。
*方式: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时效期为30日内。
六、检举控告
*适用范围:人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方式:向所在地行政机关检举控告。
七、信息公开
*适用范围:获取相关人社政策信息。
*方式:向县级以上人社部门申请获取可公开的政策文件等信息。
八、政策咨询
*适用范围:了解人社领域的行政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等内容。
*方式: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
九、信访
*适用范围:用于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涉法涉诉问题除外。
*方式: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提出。
十、诉讼
*适用范围:不服仲裁裁决或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
*方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