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核查处理整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3日
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核查处理整改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我省部分市县存在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进行核查的通知》(豫人社基金〔2015〕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召开部分市县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处理整改汇报会的通知》(豫人社明电〔2015〕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若干意见》(豫人社基金〔2013〕6号)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进行核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基金〔2015〕2号)等文件精神,为了杜绝重复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经研究,决定对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处理、整改落实,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局成立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核查处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荣二平
副组长:甄育民 杨海建 王新慧 范颖立 王宏颖 刘西峰
成 员:郑 冲 姚素华 吴翔宇 冯松怀 王彦峰 杨 东
赵红卫 谭 鸽 李晓伟 李晓辉 邓晓琪 马晓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社会保险科,吴翔宇兼任办公室主任。
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核查处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涉及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核查处理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督查指导工作进度,研究重大问题处理意见;研究出台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单位)工作,做好迎接省、郑州市的督导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核查处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工作方案;协调相关科室(单位);牵头组织社保基金监督检查工作;分解目标任务,督促整改落实;做好与上级业务部门的信息沟通、汇总上报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责分工
离退休管理科:负责退休人员相关档案材料审核认定工作;牵头组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缴费、退休审批、待遇发放等工作进行核查,汇总相关材料;与经办机构建立信息协查机制。
工资福利科: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信息提供、核查工作;依规落实有关人员待遇调整处理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科:负责对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依规依纪处理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追回不合理的待遇支出;对参保缴费、运行管理、待遇发放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全面整改;协助离退休管理科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认定;与局相关行政科室建立信息协查机制,各险种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与相关委局的信息协查办法。
社会保险稽查中队:负责对重复领取待遇人员拒不退还、涉嫌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人员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做好案件移交的文书整理和沟通衔接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信息数据共享、提取、比对工作。
同时,局纪检部门将对查实在业务办理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相关科室、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严格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三、实施步骤
本次对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处理、整改落实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月1日—3月20日)
1.全面核查。相关科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本部门经办的所有领取待遇人员的待遇领取资格、待遇领取情况逐一核查。同时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沟通、配合,对我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从社会保险费用征缴、管理、待遇审批和发放等环节全面核查,并按要求填写《重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核查处理整改情况统计表》。
2.整改处理。对在核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立即停止其所有待遇发放,及时收缴已领取的不合理待遇;对重复参保人员做出纠正;涉嫌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交社会保险稽查机构立案、查处,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形成核查处理报告。核查处理报告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原因分析到位,整改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建章立制阶段(3月21日—3月25日)
各科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健全内控机制,出台相应制度,堵塞漏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经办机构与相关行政科室之间要积极主动实现数据信息共享,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协查工作,建立我市社会保险待遇信息数据共享机制。
完善岗位责任制。各科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责任到人的岗位责任制,重点岗位要实行岗位风险分析、防控,实行一岗双责、定期轮岗,同时加强稽核,实行内部、外部双稽核。
严格落实内控制度。各科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强化内控制度落实力度,按照“经办、管理、监督”的运行模式进一步规范各项经办业务流程和基金财务的经办操作流程,进一步完善初审复审不相容岗位人员分离制度,合理划分岗位权限,形成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新模式。
建立待遇预警、系统数据纠错机制。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社会保险待遇预警机制,提示相关岗位对社会保险待遇发生增减变化的人员进行重点审核,同时要加强社会保险信息与公安、民政等系统数据比对,建立数据纠错机制。
(三)巩固提高阶段(3月26日—3月31日)
各科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核查、处理、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制度建立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汇总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对各科室、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处理、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四)汇总上报、迎接检查阶段(4月1日以后)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汇总上报,迎接省、郑州市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科室、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把握新常态,把查处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全面贯彻落实省厅、郑州市局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查处、整改和处理工作。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自查自纠,确保此次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严格责任追究。要厘清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产生的原因与责任,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重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违规审核审批有关人员。凡发现社会保险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规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科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针对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出台相应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业务权限设置,开展日常内控机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