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8550985/2016-00075
  • 登封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机关事务
  • 2016-05-24
  • 2016-05-24
  • 通知
  • 登农字〔2016〕48号
登封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委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登封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我单位内部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的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并通过资产清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清查中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应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

二、清查时间、步骤

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资产清查工作从4月6日开始至7月底结束。

1、成立我委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新坤

副组长:唐亚克

成 员:董中超 周程辉 王智强 李国现

郭文静 李雪涛 吕光勋 郭占军

孙志愿 李红娜 蔡景叶

统 计:高亚楠 段虹霞

2、资产清查

以卡片账(财务账)的数据为依据对照实物逐一清查盘点,统计账实情况。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

需报财政局审批核销的,相关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并于6月10日前将资产清查结果报送主管部门。

3、报送材料

纸质材料包括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汇总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

电子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

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清查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按照财政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委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肃财经纪律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 

 

2016年5月24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