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679123/2023-00063
  •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工作要点
  • 2023-04-21
  • 2023-04-21
  • 通知
  • 登市监〔2023〕35号
  • 有效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登封市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队:

《2023年登封市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已经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4月21日        

2023年登封市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市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落实年”。做好2023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四个最严”要求为统领,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严防严管严控食品销售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食品销售安全底线,压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创新监管机制,落实主体责任

(一)深入开展“四化”建设活动。认真贯彻省局落实“两个责任”战略部署,在全市食品销售领域大力开展“四化”(信息公示标准化、制度建设体系化、风险防控清单化、宣传培训常态化)建设活动,以推动企业信息公开、健全管理体系、强化风险管控、提升管理能力四个方面为抓手,扎实推进销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压紧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023年底全市食品销售单位“四化”建设达标率为50%。各市场监管所要建立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动态名单库,实现全市所有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管理员100%配备到位,“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工作机制100%建立,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机制能够有效落实。

二、坚持立破并举,健全制度机制

(二)加强许可登记备案。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效”改革工作部署和进度安排,落实《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食品销售领域许可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政策的宣传贯彻,强化科学解读,推动全面落实。

(三)健全完善监管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规定,落实《河南省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规定,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落实《河南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河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细化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有效衔接农批市场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等制度。

三、推进准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四)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落实“证照分离”、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加快实现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一网办”“掌上办”。

(五)科学归集许可数据。持续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归集以及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推广使用,实现食品经营许可数据的全面汇聚与应用分析。

(六)加强合规性检查。强化销售类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管理,及时办理各类投诉咨询事项。组织开展许可、登记、备案合规性检查,严查擅自增加许可、登记条件、程序等违法实施许可、登记行为。

四、强化风险管理,压实监管责任

(七)推进分级管理。严格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小摊点备案卡》《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的食品销售者及取得《营业执照》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全覆盖,动态管理率达到100%。建立完善食品销售企业信用档案,推进食品销售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八)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省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关于“2年内食品销售经营市场主体全覆盖、每次监督检查要点全覆盖”的要求,扎实开展食品销售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次数达到食品安全风险分级频次要求。按照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和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不低于20%,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不低于5%,其他各类销售食品不低于0.6%为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检结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

五、坚持守正创新,规范三个市场

(九)规范提升大型商超、连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完善优化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体系

检查指南,开展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落实省局大型商场(超市)、连锁销售企业总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四化”建设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充分运用体系检查、监督检查与监督抽检相结合、曝光违法行为、实施信用监管、开展责任约谈等手段,倒逼食品销售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年内大中型商场(超市)、连锁销售企业总部100%落实“四化”建设标准。

(十)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河南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对食用农产品及其经营者的入场查验要求,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货查验要求。指导各农贸市场使用全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加快提升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智慧化水平。持续引导大型农批市场对入场销售者主体信息、食用农产品进货和交易信息等实施电子信息归集管理,实现于信息化追溯系统(平台)对接,积极探索追溯链条的上下延伸。

(十一)加强城乡集贸(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修订后的《河南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评价指导细则(试行)》,加大对集贸(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指导推进力度,全面加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智慧监管,打造“智慧菜市”,加快提升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六、坚持问题导向,防控风险隐患

(十二)深化重点风险排查。以问题为导向,聚焦“两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食盐、乳制品、食用植物油、散装食品、缓解体力疲劳功能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网红代言”“直播带货”的食品等重点品种,大中型食品企业、农贸市场等重点单位,以食品销售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标签标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是否销售假冒伪劣、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特殊食品是否专区专柜销售、设立消费提示和核对产品注册信息,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是否翻新销售临期、过期食品等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推动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十三)深入推进专项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网络食品安全净网行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整治行动,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严防严控市场销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十四)强化风险研判和舆情处置。加强形势分析和风险研判,对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研究风险因素、存在原因,制定落实防控措施,及时稳妥开展食品销售领域舆情及突发事件核查处置工作,把握好“时、效、度”,防止舆情炒作和发酵。

(十五)落实市政府重点工作。一是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郑州市重点民生实事的通知》(郑办〔2022〕12号)要求,我局承担的指标任务是打造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数字化平台,建设整合食品生产“透明车间”监测系统、食品安全追溯系统、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网上培训系统、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监测系统等。涉及食品销售环节的是需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大型商超的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并入全市监管平台,督促商户及时录入相关信息;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网上培训系统并入全市监管平台,督促从业人员及时注册学习。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按照要求全面推进,确保工作顺利达标。二是根据《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郑州市冷链食品安全智慧化监管三年行动202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我市需完成流通10家、餐饮7家,冷藏冷冻前置仓温湿度数据纳入平台监管,实现线上监控、分级预警。各市场监管所严格按照2023年任务分解开展工作,确保保质保量完成2023年工作目标。

七、强化工作保障,提升监管效能

(十六)推进智慧监管。配合省局“河南省互联网+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项目建设,尽快上线现场检查终端、全程电子化许可、重点食品追溯、物联感知智控、网络舆情监控、一体化执法办案、信用归集应用、风险警示、应急管理等功能使用;优化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豫冷链”)兼容普通食品追溯功能,扩展成为“豫食链”。

(十七)加强培训考核。强化培训指导,加大线上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监管能力。积极宣传推广工作特色亮点、创新措施和典型经验等,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议,强化典型带动和交流推广。运用“特食抽查考核”小程序,全面推进特殊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11月底前,全市特殊食品销售单位覆盖率达到50%以上。推广应用“豫食考核APP”或“食安学堂APP”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系统,开展食品销售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考核。

(十八)强化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报、网、微”等媒体平台,“线上+线下”齐发力,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进超市、进学校、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多形式、多角度、多频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振消费信心,引导科学消费,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八、强化考核评价,确保工作落实

(十九)建立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将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市政府食安委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和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细则,坚持平常考核为主、平常考核与年末考核相结合,组织开展食品销售安全考核评价。定期调度重点工作,推动各辖区相互借鉴交流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均衡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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