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
现将《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0月25日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做好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非生产企业类)的经营活动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现就我市化妆品经营企业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在规范行业管理的同时,对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单位要提高站位,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严格执法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执法扰民和随意执法等问题,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 组织实施
(一)被检查单位:全市随机抽取部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非生产企业类)的经营活动。
(二)检查时间:2023年6月至11月。
(三)检查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四)检查程序: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对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的1家被检查单位开展实地监督检查。
三、化妆品检查主要内容
(1)产品合法性,严查经营“三无”化妆品行为。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查询化妆品监管APP,严厉查处经营无产品名称、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文号(特殊化妆品批件或普通化妆品备案号)等“三无”国产化妆品。严厉查处经营中无中文标签、无批准文号或无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等“三无”进口化妆品。
(2)进货管理,检查是否落实《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是否索取和完善产品供应商及产品资料并对相关资料建档留存备案,是否建立化妆品台账管理制度,对来往票据建档留存备查。
(3)标签标示,检查其经营的化妆品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无批准文号(备案号)而宣称功效的化妆品,是否存在标示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内容的化妆品,是否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治疗湿疹”“抑菌”等。
(4)非法自制,检查其是否存在自制化妆品违法行为。仔细核实原包装产品,查明产品来源等相关合法性证明资料。严格核对大包装规格化妆品的生产日期,杜绝超期使用过期变质化妆品。严厉查处化妆品经营(含使用)单位自制化妆品行为。
(5)包装说明,检查其经营的儿童化妆品中文名称或包装可视面中是否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性用语,产品标签(含产品说明书)中是否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四、及时公开监督检查结果信息
(1)对本辖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非生产企业类)的经营活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不低于35%的比例确定抽查名单。
(2)各单位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后,应及时在本单位官网等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公布信息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3)被检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查,积极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4)不收受企业的财物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员如发现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活动中有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有权依照规定投诉举报。
(5)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缺陷或问题,被检查企业提出现场整改措施,经检查组确认可行的,允许企业现场整改;但检查组应在现场检查记录表中如实记录该缺陷或问题,并记录现场整改情况。
(6)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责令其改正,必要时通报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