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程序决策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2024年度登封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如下调整:
将《登封市城市大脑-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二期)》《登封市数字政府建设行动方案》《调整我市出租车收费标准》决策事项调出目录;新增《登封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细则(试行)》《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