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23-00036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专项规划
  • 2023-05-08
  • 2023-05-12
  • 通知
  • 登政〔2023〕1号
  • 有效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深化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登封市深化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8日


登封市深化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普惠金融和支持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化我市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按照省、郑州市关于普惠金融工作相关精神,根据《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21〕96号)、《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普惠金融复制推广工作要点〉的通知》(郑银办发〔2022〕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惠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新发展格局,紧扣做好“六稳”工作和落实“六保”任务,发挥专项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完善金融体系,加快金融创新,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补齐县域农户、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金融服务短板,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努力探索构建具有地方特色、发挥示范引领、可持续的普惠金融发展之路。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立与现代化美丽登封建设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普惠型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余额同比增速、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持续提升,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明显下降,助推我市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进入全省一流水平。

其中,2023年,市、乡、村三级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及行业、园区共同参与的普惠金融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村级普惠金融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2024年,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比例达到100%,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评定做到全覆盖。2025年,基本满足全市人民群众,特别是小微企业、农民群体金融服务需求,普惠金融服务覆盖率、精准度、满意度位居全省前列。

三、工作任务

全面巩固提升以郑州市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简称“郑好融”)为核心,以“普惠授信、信用建设、金融服务、风险防控”为基本内容的“一平台四体系”普惠金融工作框架,切实抓好“党建+普惠金融”“普惠保险”等特色亮点工作,充分发挥信用村镇示范带动作用,研究设立登封市普惠金融发展基金,用好应急转贷资金,优化金融人才资源储备使用,全面推动我市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深化“线上+线下”服务平台推广建设

一是全面推广“郑好融”线上融资服务平台宣传推广及注册应用。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产业园区及金融机构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理解接受的方式,大力宣传推广“郑好融”融资服务平台,引导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下载注册使用,畅通市场主体线上办理金融业务渠道。二是加强“线下”服务平台建设。日常企业融资服务推介与集中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相结合,实现企业融资需求无缝对接。定期跟踪“线下”融资对接服务成效,及时协调解决对接过程中客观存在的障碍难题,持续提升“线下”服务的准确度和成功率。三是依托“郑好融”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探索我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满足企业多样化、个性化融资需求,努力实现对普惠和小微主体线上线下金融服务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行登封支行

责任单位: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各行业部门、各乡镇(街道)、驻登各金融机构

(二)强化“四大体系”建设

1. 健全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强化普惠金融服务站点建设。梳理排查全市普惠金融服务站底子,压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通过联系分包、共创共建等方式,开展“空白村”清零行动,力争2023年末实现普惠金融服务站全市行政村全覆盖。同时,加强普惠金融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巡检、异常交易监测等制度,防范各类金融风险发生。二是强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市级层面建立登封市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分别设立乡级、村级普惠金融服务站,各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园区根据行业园区特点设立与金融机构服务体系衔接的金融服务组织,并引导工商联、各行业协会同步建立金融服务组织,搭建全市金融服务基础平台,2023年末金融服务组织实现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行登封支行、农委、工商联

责任单位:各行业部门、各乡镇(街道)、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驻登各金融机构

2. 完善普惠授信体系。一是鼓励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整村授信工作,积极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及授信工作。二是逐步构建广覆盖、多样化、有差异的普惠授信产品体系,做到应贷尽贷、应贷快贷。

牵头单位:人行登封市支行、农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 深化信用信息体系。一是鼓励辖区各金融机构持续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的评定工作,加快特色产业村等有资金需求的整村授信力度,实现信用评定的全覆盖。二是辖区银行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授信审批和利率定价机制,强化信用评定结果运用。三是积极探索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与大数据联动连通,提高信用信息采集效率和授信、用信的便利性。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行登封市支行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信局,各乡镇(街道)、各银行金融机构

4. 强化风险防控体系。一是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保险)按比例分担的普惠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并根据贷款增长情况逐步增加风险补偿金,有效防控信贷风险。二是鼓励各乡镇(街道)结合本辖区产业发展情况,引进担保公司加强战略合作,设立辖区产业发展风险补偿资金,创新开展与金融机构建立二级风险防控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深入乡村拓展业务,有效发挥担保体系在服务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对于风险补偿资金发挥作用明显的乡镇(街道),市财政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含国资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辖区担保机构、有关保险机构

(三)创新普惠金融特色亮点举措

1. 深化“党建+普惠金融”建设。以农商银行为主办银行,鼓励其他涉农机构积极参与,开展整村授信工作,把村级普惠金融服务站创建、信息采集、普惠授信体系等指标纳入“五星”支部创建;深入开展各行政村与辖区金融机构支部联建工作,各乡镇(街道)创建1个以上示范带动点。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委组织部、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登封农商银行及其他涉农金融机构

2. 做大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体系。一是优化财政持续支持机制,进一步充实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2023年年底前资本金规模达到2亿元,2025年年末达到3亿元。拓展政府性担保机构与银行金融机构合作覆盖面,发挥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经营主体的增信作用。二是完善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市级有公司,乡镇(街道)及产业园区有办事机构,行业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及行政村有联络人等覆盖全市的信贷担保服务网络。三是拓展与省级、郑州市级担保机构等域外担保机构业务合作,通过战略持股、业务分成等模式,不断拓展本级政府性担保机构业务覆盖的广度和深度,提升担保业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含国资服务中心)、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市工信局、市农委、工商联,有关行业部门、各乡镇(街道)、河南博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 扩大普惠保险覆盖范围。支持保险机构创新推出涵盖财产安全、人身意外、医疗、老龄及特殊群体的普惠保险品种和农业保险品种,加强普惠险种宣传推介,提升普惠群体和农业领域的风险应对水平。

牵头单位:河南银保监局登封监管组、人行登封市支行、市农委、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相关职能单位、各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各乡镇(街道)

4. 推进普惠金融创新。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普惠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优化信贷流程,提高信贷投放额度和普惠金融的获得度。发挥信用体系建设的正向激励作用,大力发展信用贷款,着力解决广大农户和小微企业担保难问题。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行登封市支行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委、市文广旅体局、市人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各银行保险金融机构

(四)强化示范引领带动

明确普惠金融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标准,持续推进普惠金融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依据各乡镇(街道)产业特色、区域特点、资源优势,重点通过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新增普惠型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情况以及乡村两级普惠金融服务站覆盖运行情况等三个数据指标维度,统筹结合普惠金融线上线下服务平台推广建设情况、“四大体系”建设情况、特色亮点创新情况、服务架构体系建立完善情况以及氛围营造、金融环境维护、机制保障等方面,评定推进登封市普惠金融示范乡镇(街道)建设工作。2023年,全市创成普惠金融示范乡镇(街道)不低于5个,评定结果细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1名、第二档1名、第三档3名,分别给予50万、40万、30万元不同档次奖励;2024年创成不低于6个,评定结果细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1名、第二档2名、第三档3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不同档次奖励;2025年实现普惠金融示范乡镇(街道)全覆盖。在全市范围内树立标杆、打造样板,全面推进形成普惠金融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行登封市支行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驻登各金融机构

(五)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作用

充分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不断壮大我市应急转贷资金规模,加大应急转贷业务宣传,拓宽转贷业务的覆盖面,着力缓解小微、“三农”主体资金流动性压力,推动综合融资成本下降,支持高端制造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及上市后备企业等领域企业健康发展,年度资金转贷周转率不低于5倍。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资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六)推进金融人才交流

从辖区金融机构遴选业务能力强的骨干人员到重点乡镇(街道)和经济委局挂职,实现金融人才共建共享,发挥金融人才在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金融风险化解中的积极作用。2023年,开展试点单位不低于2个,2024年不低于5个,2025年在全市各乡镇(街道)、产业部门全面推广。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金融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成立登封市深化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各行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财政局、人行登封市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登封监管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发改委、农委、工信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税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驻登各金融机构、各乡镇(街道)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管金融工作的市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财政局、农委、工信局、人行登封市支行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推进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普惠金融工作重要方针政策,指导制定具体任务、推进措施,适时提出工作建议,并做好沟通联络、衔接协调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单位、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要对应成立本级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人员构成、职责分工、工作思路、计划目标,制定本辖区、本领域普惠金融工作推进的具体方案,有效强化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撑。

(二)优化金融环境

    深化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常态化推进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信用主体,依法加强惩戒和执行打击力度,维护全市优良的金融信用环境。

(三)加强氛围营造

    宣传部门、各乡镇(街道)、有关行业部门、各有关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强普惠金融和金融基础知识宣传,提升居民金融知识水平、金融素养和金融风险识别防范能力。要重点宣扬普惠金融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做法和创新案例,最大限度凝聚工作合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普惠金融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

    逐步健全涵盖普惠金融可得情况、使用情况、服务质量并能覆盖供求双方的普惠金融统计体系。对在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金融机构先进典型,下步将在选人用人、财政资金支持、政府性业务倾斜等方面进行考核结果运用,及时兑现奖惩,充分激发全市上下共同参与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1. 登封市深化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责任分工

            2. 登封市深化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