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上半年农村财务检查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区、街道办事处:
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各项惠农政策,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健全完善农村财务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大局稳定,登封市农委决定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农村集体财务检查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范围为2015年1月1日至今,检查内容具体如下:
一、农村集体财务管理:
(一)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主要检查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是否存在乱收费问题;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重大支出事项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基础设施是否招投标;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二)债权、债务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是否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三)土地发包、承包情况。主要检查“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
(四)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主要检查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
(五)财务公开情况。主要检查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
(六)乡镇“三资”代理中心代管的集体资金管理情况。
(七)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一)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是否执行到位。
(二)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奖励扶助金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否到位。
(三)农村低保、五保对象补贴是否到位。
(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否执行到位。
(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制度是否执行到位。
(六)农村建房、户籍管理、计划生育、婚姻登记、卫生管理、农机管理、农村居民生活用电等各项收费标准是否执行到位。
(七)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本次检查时间安排为:2015年9月10日前为个乡镇区办自检时间,并按要求上报自检报告,自查报告要求主管领导签字及盖乡镇政府章;9月15日开始随机抽检。
三、上报自查报告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农村集体财务方面:
1、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收入数额。
2、村级干部工资、书报费、招待费等开支数额。
3、补助收入支出数额(如其中包含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农田水利补贴、林业退耕还林补贴等专项补贴的单列注明类别款项数额)。
4、其他收入数额(其中租征地占用补偿款收入单独列出)。
5、其他支出数额(其中租征地占用补偿款兑付单独列出)。
农民负担监督方面:
各项惠农补贴数额,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两免一补”、农村低保、五保补贴、土地租征占地补偿款等。
各乡镇区办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上报各项数据真实、有效,上报及时。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联系人:郭文静 18903865123
张凯旋 13607686522
登封市农委农经科 登封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