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根据《郑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项目申报指南》(郑农财〔2015〕3号)和《郑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郑财农〔2015〕12号),市农委、财政局研究制定了《登封市美丽乡村试点村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2月16日
登封市美丽乡村试点村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为扎实推进全市美丽乡村试点村项目建设,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特色村和历史文化特色村(以下简称规划保留村庄)的独特风貌,加快推进全市规划保留村美丽乡村的建设步伐,按照《郑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项目申报指南》(郑农财〔2015〕3号)和《郑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郑财农〔2015〕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登封市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明确责任
(一)市农委主要负责项目的筛选申报,督促项目实施和工程进度,协同财政局对项目进行竣工初验,及时向上级申请验收。
(二)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根据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监督检查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农委共同对项目进行竣工初验。
(三)市审计局主要负责对项目资金全程审计监督,并在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后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所在乡(镇)区、办事处为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协助试点村委做好美丽乡村规划设计和项目申报,加强对项目的安全、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进度、外部环境等情况的监管和协调。按照资金名称、扶持标准、政策依据、执行年限等相关内容,建立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台账,完善项目档案,审核保障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定期向市农委和市财政局报送项目进展和整体推进情况,按时高标准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五)项目所在行政村配合乡(镇)区、办事处做好美丽乡村规划设计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内容须经本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项目实施中做好前期施工场地、水电及群众关系协调等问题,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予以全市通报,财政部门全额收回扶持资金,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取消申报财政扶持项目资格,同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项目建设
项目批复后,所在乡(镇)区、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投标程序和要求进行招投标,依法确定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和标准进行建设,及时履行报账手续。
三、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
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后,由乡(镇)区、办事处和村委对项目进行联合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及时向市农委和市财政局提出初验申请,初验合格后,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向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会同郑州市财政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并由中介机构出具验收报告。
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财政局结合项目单位自评报告,编制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报告。郑州市财政局会同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对县(市、区)上报的综合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定,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登封市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