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2980/2015-00004
  • 登封市审计局
  • 财政,审计,报告
  • 2015-12-25
  • 2015-12-25
2015年第2号公告: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的审计公告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围绕政府工作中心,依法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大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主要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地方税收征管及市本级预算执行、11个部门预算执行、“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政府投资项目等五个方面的审计。

2014年,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工作中心和市人大批复的预算,不断深化改革,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各项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 

——完成市人大批准的财政收支任务,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4年市本级财政收入预算为365280万元,后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批准,调整为228200万元,实际完成收入235959万元,比上年270174万元减少12.66%。

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4年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为433251万元,后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批准,调整为320143万元,实际支出337080万元,比上年375013万元减少10.12%。

2014年市本级财政收入为235959万元,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可动用财力359129万元,财政支出337080万元,增设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450万元,滚存结余11599万元,其中结转项目9830万元,净结余1769万元。

——财政支出进一步优化。2014年,财政支出在“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法定和重点支出”的同时,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规模,我市本级财政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088万元,下降2.6%;科学技术支出增长15.84%,节能环保支出增长12.5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增长13.67%。压缩了一般性支出,优化了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重点支出得到优先保障。2014年,市财政用于农林水事务、医疗卫生的支出分别为37903万元、36743万元,分别增长10.46%、12.5%,如: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大病住院补贴封顶线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通过保障重点支出,改善社会发展薄弱环节,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通过审计我们也注意到,我市财政仍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一是财政总体实力不强、财政收入持续下滑。2014年,我市受宏观经济形势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仅完成调整后的收入预算,比上年减收34215万元。二是财力紧张状况尚未根本缓解,政府债务规模较大。截至2014年底,我市政府性债务余额为494555.41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485916.06万元。三是预算执行及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相关部门认真整改落实。共上缴税款或纳入预算管理资金315.51万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7项,追回资金55.82万元,已取消各类不符合保障条件人员1827人,移交的1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有关部门已依法依纪处理10人,具体整改情况已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一、地方税收征管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4年,税务部门从严治税,规范操作,严格执行税收减缓免等优惠政策,基本保障了税收征管安全完整。财政部门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预算执行进一步规范、精细。但在税收征管、预算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少征税款300.53万元。分别是:少征郑州创佳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土地增值税227.51万元,少征郑州嵩阳煤机制造有限公司、郑州昇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土地使用税59.77万元,少征登封市宏发商业有限公司房产税6.93万元,少征郑州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印花税6.32万元。

(二)未采取有效措施催征税款806.93万元。经抽查审计,大金店税务所2014年对登封新天地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下达3份催款通知书,应催缴税款475.33万元,少林税务所2014对郑州嵩颖建材开发有限公司、航天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下达3份催款通知书,应催缴税款331.6万元。以上被催缴税款的企业,除登封新天地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期间补缴税款205万元外,仍有601.93万元的税款未缴纳,市地税局未采取有效措施征收。

(三)预征税费980万元。其中:预征教育附加费307.1万元,预征城市建设维护费556.9万元,预征地方教育费附加116万元。

(四)混淆入库级次256.72万元。告成中心税务所混淆入库税款252.45万元、阳城工业区税务所混淆入库税款4.26万元。

(五)税务部门政策执行不到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明确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但税务部门未执行此规定,向3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征收税款2.25万元。

(六)临时安排预算占年初预算安排比例过高。主要是:项目支出全年临时安排预算占年初预算安排的41%,基本支出临时安排预算占年初预算安排的19%,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的临时安排预算占年初预算安排比例达到37%。

(七)地方教育费附加结余调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289万元。2014年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1720万元,上年结余1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55万元,支出355万元,补助下级支出440万元,应结转下年1290万元,实际结转1万元,调入公共财政预算1289万元。

(八)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预算。2014年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292万元,市财政部门在核定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初预算时,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预算。

(九)向非预算单位追加拨付经费430万元。2014年市财政局追加国税局等非本级预算单位工作经费430万元。

对上述审计查出的问题,相关部门积极整改,在审计期间,已补缴税款51.18万元,催缴税款入库205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我局共抽查了环保局、科工信委等11个部门,并围绕专项资金、部门职责延伸审计有关企业,从审计情况看,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各单位违规违法问题明显减少,部门预算执行更加规范,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但还存在部分单位职能履行不到位、财经法规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一)排污费征收不力

在对市环保局审计中,发现6家企业采取虚假报停等手段少缴排污费,环保局未对正常生产的4家企业征收排污费。

 (二) 应收未收监测费

经抽查审计市环境监测站2014年出具的94份委托性监测报告,并延伸调查,环保局未对62家企业收取监测费。

(三)违规收费53万元。

市水务局二级机构2014年度违规向郑州荣奇、郑州俱进热电能源有限公司收取水费32万元,向供水总公司收取管网维护费21万元。

(四)少征水资源费19万元

经审计,市供水总公司2014年度出售居民生活用水330万吨,其他行业用水234万吨,按规定应征收水资源费108万元,实际征收水资源费89万元,少征收水资源费19万元。

(五)公益事业支出低于国家规定标准204.59万元

市慈善总会2013年度公益基金收入721.68万元,按照规定2014年度用于资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数额应等于或高于505.17万元,但慈善总会2014年度用于资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数额是300.59万元,低于规定标准204.59万元。

 (六)部分单位未严格履行职能

一是登电集团对外投资30000万元事项、对外捐赠415万元事项、固定资产处置事项、集团公司领导在子公司兼职事项等,市国资办未进行核准或批准。二是抽查市科工信委监管的4家企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发现1家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2家专项资金支出无明细,1家企业还存在挤占专项资金现象。 

(七)挤占专项资金15.05万元。

市畜牧中心2014年度在项目支出中列支日常经费15.05万元。

(八)超预算支出26.10万元。

市农委2014年邮电费、劳务费等超预算支出10.04万元,印刷费超预算支出9.86万元,办公费超预算支出4.05万元;市扶贫办2014年邮电费、维修费等超预算支出2.15万元。

(九)查出共性的问题主要有: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82.07万元,应当集中采购项目违规自行采购1.52万元,违规使用现金13.86万元,白条抵库9.71万元。这些问题与往年相比都比较轻微,审计期间,大部分单位都做了纠正。

三、“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审计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的意见,推进各单位廉洁从政,我局对市财政局、农委等10个单位2014年度“三公”经费和会议活动费”、“小金库”及楼堂馆所建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从审计情况看,2014年度财政拨款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资金年初预算9068万元,支出6197.64万元,支出总体规模较2013年度8920.14万元下降30.5%,审计中未发现有“小金库”及楼堂馆所建设情况,政策执行效果较好。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有: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75.37万元。如: 市场发展局超支27.88万元,市农委超支12.78万元,市扶贫办超支10.71万元。 

(二)以现金方式结算费用18.26万元。如:市科工信委以现金方式结算公务接待费10.83万元,结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5万元;扶贫办以现金方式结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万元。

(三)会计核算不实,支出手续不完善4.4万元。如:市财政局列支会议费无相关文件1.34万元,市科工信委在其他会计科目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6万元。

(四)违规借用其他单位车辆。如:市环保局借用10辆,市国资办借用1辆。

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事关中央政令畅通,是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增长的关键和保障。按照上级审计机关部署,从2014年9月起,我局对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共22项政策措施,涉及我市20项。从审计情况看,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但还存在部分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如:总体规划、建设专项规划编制不到位,相关部门扶贫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工程效益不高等。结合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审计局重点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专项审计,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滞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550万元;2、多申报廉租房补贴240.66万元;3、未及时发放廉租补贴98.71万元;4、未收取租金,我市廉租房实物配租156套,计7886平方米,有关职能部门没有制定廉租房配租租金标准,也未订立配租合同等,自2012年12月至2015年2月一直未收取租金。

(二)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1、部分工程未依法招投标。如嵩颍苑安置区,其中有两栋楼已竣工,在施工过程中未进行招投标;2、五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审批手续不全,一是建设报批四证不全,未批先建;二是未办理质检安检手续;三是没有办理节能环评、抗震设防审批手续;3、部分工程建设程序资料管理不规范。如:嵩颍苑安置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开工报告,相关方没有签字、没有填注日期或填写单位信息等。

(三)资产配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筑面积与安置面积不符。如:嵩颍苑社区总建筑面积5.3万㎡,应配置面积4.77万㎡,多报建面积0.53万㎡;2、保障性住房长期闲置或被非保障对象占用1336套。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今年来,我局对市水务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市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建设项目、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治理工程、水库清淤工程和市教体局校安工程等53个工程项目实施了竣工结算审计,出具施工单位工程结算审计意见48个。通过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项目多计工程款。53个工程项目总送审资金31686.20万元,审计发现多计工程款4436.10万元,综合审减率达14%。

(二)施工签证不规范。如:市水务局清淤工程在施工签证中,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按上口径与下口径的平均值5742m³签证认定,从而比相关单位跟踪核定量多认定1065.2m³。

(三)部分项目招投标不全面。如:市环保局在签订综合业务楼项目中,土方挖运、院内绿化和玻璃幕墙等增加项目合同价87.9万元,未包含在整体项目内进行招标。

(四)部分工程未实施监理。如:送表矿区中心社区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和财政所办公楼工程。

(五)项目结余资金长期挂账,财政资金闲置。如扶贫办截止2014年5月结余2011年以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利息50.6万元,结余2008年社会发展资金扶贫贴息6.5万元,结余2012年和2013年“雨露计划”巾帼扶贫培训资金4万元。

2015年,我局在进行事后审计的同时,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加强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全程监控建设项目程序、财政资金使用。先后对市产业集聚区发展东西部连接隧道工程、嵩阳路南扩跨高速大桥工程、学前路、碧溪路、新区路网景观带绿化工程等1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跟踪审计资金达90719.24万元,通过现场跟踪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一)在对新店、冶上安置区跟踪审计中提出了边审计边安置建议,审计安置同步进行,加快安置进度,既减少了安置费的支出,又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在对G207线大修工程跟踪审计中,发现部分平交路口存在安全隐患,提出了增加临时标志、标牌,增摆“水马”及拉警戒线的建议,增加安全设施,防范事故隐患。

(三)在对市产业集聚区发展东西部连接隧道工程跟踪审计中,为防止边坡塌方,提出了加铺防水毛布并砌筑排水沟的建议,既节约了工程成本又减少了事故隐患。

(四)在对嵩阳路南扩跨高速大桥跟踪审计中,发现受施工场地制约,提出了桥梁制作与安装同时进行的建议,防止了二次征地,减少了桥梁存放、管护及倒运吊装费;

(五)在对少林大道升级改造绿化工程跟踪审计中,发现有部分苗木不符合招标要求,提出了在合适季节及时更换的建议,有效防止了以次充优,偷工减料的违规行为。

(六)在对碧溪路建设跟踪审计中,发现两座桥相距很近,提出了在以后项目前期论证中要求多部门参与,优化最佳方案,避免造成财政资金浪费的建议。

六、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加强税收和非税资金的征管。

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税务部门要和建设、房产、国土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和传递机制,改进征税措施,保障税款的应收尽收。环保部门要依法征收排污费,倒逼企业加大对环保的投入。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

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健全基本支出定员定额和项目支出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增强“三公”经费透明度,降低行政成本,扩大“公务卡”结算使用范围,规范公务消费行为。

(三)落实审计整改责任

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和资金管理使用的法治意识,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和处理有关违规事项。建章立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防止审计查出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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