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2980/2015-00005
  • 登封市审计局
  • 审计,整改
  • 2015-12-25
  • 2015-12-25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4年7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2014年市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在肯定审计工作的同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市政府要专题研究,分别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有关部门积极认真整改,截止2015年10月底,各被审计单位通过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补征税款、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2520.76万元,通过审减工程资金,避免损失4436.1万元。

   一、地方税收征管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少征税款300.53万元问题。市地税局已补征224.64万元,其余75.89万元税款正在催缴,其中有11.83万元税款是河南国有电能源东兴煤业、嵩阳嵩鑫(登封)煤业、登封港湾商务有限公司、登封市嵩延炉料有限公司4家企业未缴的土地使用税,由于这4家企业已停业或转非正常户,税款无法追缴。

(二)关于未采取有效措施催征税款806.93万元问题。市地税局已催缴入库税款205万元,剩余税款601.93万元未缴纳,涉及企业有登封新天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郑州嵩颖建材开发有限公司、少林连天公墓,市地税局正在催缴。

(三)关于预征税费980万元、混淆入库级次256.72万元、税务部门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由于税收收入每年按规定全部上解国库,次年不能再进行调整更改,市地税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纠正,杜绝类似情况。

(四)关于地方教育费附加结余调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289万元问题。市财政局将按照《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文件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等方面的项目收支专列一般公共预算,今后年度将不会出现此类问题。

(五)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预算。市财政局今后将严格按照《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向非预算单位追加拨付经费430万元。市财政局今后将加大对其使用补助资金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税务等部门经费补助规模。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的11个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比较重视,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写出了整改报告。

(一)关于排污费征收不力问题。市环保局重新对10家企业进行核定计算,1家企业已征收到位,其余9家企业正在进行核定计算。

(二)关于应收未收监测费问题。市环保局已催促企业全部足额上缴22万元,并制定了先交费,再进入现场监测等管理制度,确保监测费用足额、按时上缴。

(三)关于违规收费53万元问题。因违规收费主要为了解决机关养老人员的工资和单位的公用经费,属历史遗留问题,市水务局正在申请财政供给三座水库退休人员的工资及三座水库公用经费。

(四)关于少征水资源费19万元问题。市水务局已向市政府申请重新制定供水公司代征或者节水办征收收费标准,今后将加大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五)关于公益事业支出低于国家规定标准204.59万元问题。  因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少,无法完成国家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支出标准,市慈善总会将在今后工作中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使应救助人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争取完成国家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标准。

(六)关于部分单位未严格履行职能问题。市国资委今后将严格按照《登封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依法对市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市科工信委已责令企业整改,其中3家企业已规范财务制度,调整有关账目,1家企业因效益不佳,资金调度困难,尚未纠正。

(七)关于挤占专项资金15.05万元问题。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八)关于超预算支出26.10万元问题。市农委和市扶贫办今后将严格按照人大批复的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做到预算准确,列支规范。

(九)关于审计查出的共性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82.07万元问题。市地税局、扶贫办、房管中心将在今后会计核算中,做到认真细致,强化审核,严格把关,市水务局已责令打井队以发票为准计入成本。

2.关于应当集中采购项目违规自行采购1.52万元问题。市场发展局、房管服中心将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采购政策,加强管理。

3.关于违规使用现金13.86万元问题。市扶贫办、市房管中心将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使用公务卡支付。

4.关于白条抵库9.71万元问题。市房管中心经过督促催要,白条欠款已基本结清,市科工信委将在今后工作中健全现金账目管理制度,杜绝此现象发生。

三、“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审计的整改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的意见,推进各单位廉洁从政,审计局对市财政局、农委等10个单位2014年度“三公”经费和会议活动费、“小金库”及楼堂馆所建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75.37万元、以现金方式结算费用18.26万元、会计核算不实,支出手续不完善4.4万元、违规借用其他单位车辆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相关单位都逐一完善了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对超预算支出、现金结算费用问题,有关单位将在今后工作中纠正;对违规借用其他单位车辆问题,有关单位已经归还;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完善制度并在今后工作中实施,如:市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印发《登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登封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登封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

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从2014年9月起,审计局对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涉及我市20项政策措施。审计查出的问题主要有:总体规划、建设专项规划编制不到位,相关部门对扶贫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工程效益不高等。结合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审计局重点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有:滞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550万元、多申报廉租房补贴240.66万元、未及时发放廉租房补贴98.71万元、未收取廉租房租金、部分工程未依法招投标、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审批手续不全、部分工程建设程序资料管理不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筑面积与安置面积不符、保障性住房长期闲置或被非保障对象占用1336套等。

针对以上问题,市房管中心积极协调整改,已拨付欠拨工程资金1550万元,退回财政多收廉租房补贴款240.66万元;对于工程未依法招投标问题,已移交给市住建局处理并已处罚到位;对于部分工程建设程序资料管理不规范问题,有关单位已签注意见和补充相关信息,全部整改到位;对于多建安置房21套问题,已调剂给异地安置的棚户区拆迁户并全部配备到位;对于闲置774套保障房问题,正在做分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于闲置的32套经济适用房问题,现已分配11套,剩余21套正在资格审核认定中。对于廉租住房补贴未及时发放问题,正在逐户发放中;对于未收取廉租住房租金问题,正在调研制定廉租房标准;对于建设报批四证不全和未批先建问题,正在按程序进行申请和报批各项手续。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今年来,审计局对市水务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市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建设项目、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治理工程、水库清淤工程和市教体局校安工程等53个工程项目实施了竣工结算审计,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意见48个,先后对市产业集聚区发展东西部连接隧道工程,嵩阳路南扩跨高速大桥工程,学前路、碧溪路、新区路网景观带绿化工程等1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跟踪审计资金达90719.24万元,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有:项目多计工程款、施工签证不规范、部分项目招投标不全面、部分工程未实施监理、项目结余资金长期挂账,财政资金闲置等问题。

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市水务局、市扶贫办等53个项目单位已按工程审定资金48242万元,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节约财政资金4436.1万元,对于其他问题,市审计局起草了《投资项目变更及隐蔽工程鉴证管理办法》和《跟踪审计实施办法》,予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下一步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出台,使审计机关提前介入重大项目的监督管理,全程监督政府投资项目中存在施工签证不规范、部分项目招投标不全面、部分工程未实施监理等问题。

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发现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对能整改到位的进行了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已建章立制,减少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但仍有个别单位整改力度不大,个别问题未采取措施纠正,整改进度缓慢,审计局建议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督办工作纳入市政府督查室常规性督查督办事项,并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和单位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确保我市审计查出问题得到及时整改。明年,审计局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把审计整改作为解决“最后一公里”的具体措施,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全面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严肃整改问责,促进审计整改常态化、规范化。同时,持续进行“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审计,积极开展绩效审计,认真查找体制、机制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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