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2980/2015-00006
  • 登封市审计局
  • 公告
  • 2015-12-29
  • 2015-12-29
2015年第1号公告:登封市审计局关于2014年度慈善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登封市审计局自2015年1月21日至2月6日,对登封市慈善总会2014年度慈善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市慈善总会成立于2010年10月,属社会团体,负责全市的慈善工作。有独立的章程。慈善总会设会长1名,执行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3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职工16名,事业编制5名。主要工作是筹集和管理慈善基金及各专项基金,接受上级慈善总会和广大群众捐赠款物、资助慈善公益事业、赈灾救助等。

二、2014年慈善基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1、慈善基金会2014年度收入4397772.78元,其中:非定向捐赠收入346643.30元;定向捐赠收入3240367.50元;利息收入803961.98元;捐赠经费收入6800元。

2、2014年度支出3014018.75元,其中:非定向捐赠支出503037.65元;定向捐赠支出2502832.50元;利息支出1980元;捐赠经费支出6168.60元。

3、慈善基金上年结余11840142.87元,本年结余1383754.03元,累计结余13223896.90元。

4、2014年物资捐赠情况:接受登封市千惠商贸有限公司捐赠奶粉486罐、中华慈善总会捐赠毛毯200条;向困难群众捐赠衣服2821件、收音机35台、毛毯18条、奶粉481罐。

三、工作成效

2014年,市慈善总会开展“关爱女性”两癌救助活动,共救助33名患者;开展紧急突发救助活动,共救助102个人;开展“牵手工程”、“同献爱心·共铸希望”等阳光助学活动,共救助421名低保、家庭困难的大学生。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慈善基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基金会用于资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数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2045866元

慈善总会2013年度公益基金收入7216765.99元,按照规定2014年度用于资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即5051736元,但慈善总会的账册显示2014年度用于资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数额标准是41.65%即3005870.15元,低于规定标准28.35%即2045866元。

2、捐赠收入现金入账不及时

在查阅慈善总会收入账册、凭证及现金明细账,发现部分捐赠收入现金及捐赠后剩余现金未及时入账,致使大量现金长期在收款人手中存放,时隔一月之久才入账。

3、捐赠支出程序和标准不严格

市慈善总会在2014年的捐赠支出过程中,存在大量用普通收据直接列支现象,无捐赠接受人情况报告或证明材料、无身份证复印件、也无证明领款人与捐赠接受人关系等相关附件。

(二)慈善基金筹集中存在的问题

未按规定签订捐赠协议。市慈善总会在2014年的募捐活动中,除了河南天舜投资公司及袁占国个人签订有捐赠协议外,其他如郑州市新登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募捐企业及孙国文等9位社会爱心人士捐款均无签订捐赠协议。

(三)慈善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物资发放、处理不及时。市慈善总会2014年物资账册显示从2012年度起结转义捐衣服119388件,2014年发放衣服2821件,截止审计之日,仍有116567件衣服长期存放在仓库中,另有上年结转存放的鞋子528双、电暖器52台、电脑及配套设施8套、电话机8座、投影仪、音响各1套、毛毯182条、奶粉3罐,没有及时发放或义卖。

五、整改情况

市慈善总会针对此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提出了相应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如下:对于基金会用于资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数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2045866元、捐赠收入现金入账不及、捐赠支出程序和标准不严格、未按规定签订捐赠协议的问题,慈善总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程序加强宣传力度,杜绝此现象的发生。对于物资发放、处理不及时的问题,慈善总会将在本年底发放、处理完毕。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