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2980/2017-00017
  • 登封市审计局
  • 审计
  • 2017-12-23
  • 2017-12-23
  • 公告
  • 2017年第6号(总第6号)
登封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至2016年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审计结果的审计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公告)

2017年第6号(总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登封市审计局2017年2月14日至2017年4月18日对登封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2015年至2016年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市国土局属于行政单位,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和测绘事业的政府职能部门。截至2016年底有干部职工459名,其中:行政人员29名,工勤人员3名,事业人员427名。

(二)2015至2016年财政收支情况

市国土局2015年收入40017458.45元,支出44275058.15元,上年结余9975371.76元,本年结余-4257599.7元,年底财政收入资金1122.30元。2016年收入43590542.16元,支出45375999.09元,上年结余5716649.76元,本年结余-1785456.93元,年底财政收入资金41436.69元,累计结余3889756.14元。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市国土局2015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880152.56元;2016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717221 元。

(四)审计范围

本次审计重点审查了市国土局2015年至2016年度的会计资料做到重点审计,延伸审计了国土局部分下属二级机构及国土所。

(五)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市国土局提供的会计及其他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其财政收支状况,收支基本合法,会计核算基本合规。现金使用规范,《登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良好,各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分别建立了台账。但在财务管理和部门职能履行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专项资金结余长期结转、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标准进行征地补偿等。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市国土局2015年的部门预算批复时间是2015年2月25日,按规定应当在2015年3月17日之前向社会公开其预算,但实际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公开的时间是2015年12月29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开。

(二)专项资金结余长期结转1964607元,市国土局的2062157元专项资金应纳入财政统一核算管理,但直接拨入河南省土地勘测规划院登封分院账户单独核算管理,截至审计日仍有1964607元资金结余在规划院拨入专款科目。

(三)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82277元,市国土局工会2015年支出186392元,2016年支出95885元,未填写单位名称和日期,也无支出明细。

(四)对逾期缴纳罚款的企业(个人)应加处未加处罚款,市国土局执法队、安监科及交易中心在2015年至2016年共对74个企业(个人)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对逾期缴纳罚款的37个企业(个人)未按规定加处罚款。

(五)工程应招标未招标1000000元,市国土局2015年4月31号凭证支付登封市矿山技术服务中心工程劳务费1000000元,该工程未实行招标。

(六)应征未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滞纳金,对2016年追缴以往年度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市国土局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企业未加收滞纳金。

(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资料填写不规范,抽查2015年至2016年矿产资源补偿费月申报表,发现申报表填写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登封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登封市审计局建议市国土局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按规定公开预算,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提高预算执行率;加强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加强票据审核,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加强业务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各项职能。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国土局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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