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2980/2022-00005
  • 登封市审计局
  • 审计结果
  • 2022-03-21
  • 2022-03-21
登封市审计局关于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登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登封市审计局自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720日,对登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登封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市卫健委是登封市人民政府下属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根据登封市政府登办文〔2019〕6号文件规定,市卫健委主要负责执行国家、省、郑州市关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市的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全市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和我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拟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等。

审计结果表明:市卫健委能够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政策,预算执行情况基本良好,各项资金支出项目的申请、申报依据、程序、手续基本真实合规,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较好地管理使用各项资金。但是还存在重复补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两癌两筛随访工作落实不到位、挤占专项资金等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规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0.25万元。经对委提供的各乡镇区办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明细表和市民政局2016年度至2019死亡人员明细表比对,现市卫健委2020年向村卫生室发放已死亡的38名服务对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资金0.25万元(65元/年/人)。

2.违规发放独生子女、双女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0.24万元。经对委提供的各乡镇区办2019年度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父母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明细表和民政局2016年度至2019死亡人员明细进行比对,发现市卫健委2019年已死亡11名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父母,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0.24万元220元/人)。

3.重复补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9.72万元。市卫健委对符合相应条件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父母及子女对象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专项补助政策,我市财政和扶贫办对困难人群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同样实行了专项补助政策。通过数据比对,发现有442名人员重复享受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政策(220元/人),重复补助9.72万元。

4.两癌两筛随访工作落实不到位。2020年度只对宫颈癌高级病变及癌变人员、对乳腺癌异常人员进行随访并录入系统模块,未对所有服务对象开展随访工作;对产前筛查、产前诊断进行了电话和纸质登记随访,未录入系统模块

(二)执行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1.挤占专项资金18.55万元。卫健委2020年度项目明细账在各类疫病防治专项支出中列支扶贫补助资金9.50万元;在乡村医生培训经费专项支出中列支办公费、卫生间维修费、安全日印刷费等6.90万元;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专项支出中列支办公费、扶贫印刷费等2.15万元;以上共18.55万元。

2.会计科目核算不符合规定3.70万元。市卫健委2020年613号、7月23号、7月43号记账凭证,培训费科目列支打印机维修、系统服务费、爱国卫生印刷费、差旅费共计3.70元。

(三)延伸审计下属二级机构存在的问题。

1.发热门诊及发热哨点诊室未按规范设置。登封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16个,2020年建设7个发热门诊8个哨点诊室,其中抽查2家发热门诊和2家哨点诊室均未达到发热门诊和哨点诊室基本配置要求。通过实地查验的大金店镇和君召乡的发热门诊、石道乡和嵩阳办事处的发热哨点的结果:发现4家都存在缺少摄像监控系统和对讲系统;君召乡发热门诊缓冲区建设卫生间,设备未配置齐全;大金店发热门诊成人诊室未配备诊断床,设备未配备齐全;嵩阳办事处发热哨点缓冲区建成卫生间,办公设备和医疗设备挪用到常规病房区等情况。

2.未健全收入分配机制。市人民医院2020年度未健全收入分配机制。

3.外聘专家补助资金发放程序不规范30.45万元。市妇幼保健院2019年1月至2021年4月共发放专家补助资金30.45元。未制定外聘专家相关制度,外聘专家无台账记录、无照片证明;资金未直接发放至外聘专家账户,而是以现金形式发放至医院相关科室人员处,再由其转交给外聘专家,是否转交或足额转交,无相关证明。

4.违规支出16.88万元。

1)违规支付论文版面费1.85万经审计,市妇幼保健院根据登保健﹝2014﹞29号文件规定,个人书写论文发表的版面费用行政科室人员由医院和个人各承担50%。2019年8月217号、2020年1月58号、2020年9月216号、2020年12月77号记账凭证列支行政科室人员论文版面费共计3.70万元,个人应承担的版面费由单位全部支付,违规列支应由个人承担的1.85万元论文版面费。

2)违规支付医疗纠纷款15.03经审计,市妇幼保健院根据登保健﹝2019﹞88号文件规定,医疗纠纷需责任认定科室负完全责任、主要责任,责任人、责任科室、医院的承担比例为30%、30%、40%,科室负次要责任、轻微责任,责任人、责任科室、医院的承担比例为20%、30%、50%,医院实际执行的是科室人员平均分配承担或由医院全部承担,科室人员不应平均分配责任当事人所承担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5月225号记账凭证列支顾××医疗纠纷赔偿金6元,医院违规承担应由科室承担1.8元和责任人承担1.2元,共计32019年8月225号记账凭证列支李×医疗纠纷赔偿金12.50医院违规承担应由科室承担3.75元和责任人承担2.30元,共计6.05元;2020年1月62号、152号记账凭证列支郭××医疗纠纷赔偿金12.50元,医院违规承担应由科室承担3.75元和责任人承担2.23元,共计5.98

5.未经审批,设立基金1345.44万元。经审计,市妇幼保健院自1996年以来收取1-10元不等的医院发展基金列入“其他应付款-发展基金”科目,离岗时退回,2019年初涉及390人1510.24元,2019年元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无新增、退费72人164.80元,截止2021年4月30日“其他应付款-发展基金”科目结余1345.44元,涉及327人。

6.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截止2020年底,市妇幼保健院往来明细账显示:“应付账款-卫生材料”科目数额较大的挂账3年以上16笔32.30元,10年以上29笔58.18元。“其他应收款”科目数额较大的挂账10年以上24笔160.41元,“其他应付款”科目数额较大的挂账10年以上13笔46.63元,3年以上4笔20.23万元。

7.应招标未招标613.30万元、应当集中采购未集中采购65万元。

1)市妇幼保健院2019年度全年支付物业费182元,2020年度全年支付物业费191.60元,2021年全年支付物业费239.70元,应当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

2)市妇幼保健院2019年4月23号、10月22号记账凭证列支DoCste麻醉临床信息系统V5.0金额30元,SILVER-PACS4.8医学影像系统V4.8金额35万元,应集中采购无集中采购。

8.应列未列固定资产11.98万元。市妇幼保健院2019年4月154号、5月210号、9月163号记账凭证列支大批购办公家具共计11.98元,入低值易耗品,应固定资产。

9.经营业务未签订合同。市妇幼保健院产前诊断项目与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合作、DNA亲子鉴定项目与郑州华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以上两项2019年度未签订合作协议(合同),病理检查及检验项目与郑州贝思科医学检验中心合作,2019年度至2020年度未签订合作协议(合同),牙科项目与郑州鸿悦义齿制作有限公司合作,自合作至今未签订合作协议(合同)。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登封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要求建立医保、民政、公安、社保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各项计生补助对象资格和对象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的信息,严把各类补助资金对象资格审核工作,做到不重复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补助,发挥好各项资金社会效益;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建立专项工作台账,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或改变资金用途,使专项资金发挥更好效益;下属二级机构要规范财务制度,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把会计凭证合规合法关,对不真实、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报支,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加强对历年往来款项挂账的清理和处置;要求市妇幼保健院制定外聘专家相关制度,规范发放程序,根据医务人员相关要求及单位情况,经上级部门批准制定切实可行相关制度,收取新进人员的合理发展基金,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并退还发展基金,切实保障医院职工及人民群众利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卫健委积极组织整改,对违规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资金和违规发放独生子女、双女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已退回国库,已经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象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重新排查考核各项补助发放,对不符合的对象取消补助;2020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发放,通知各乡镇核对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父母及子女对象是否贫困对象户身份,同时与医保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2021年及时把身份重复人员清退,部门之间不再发放重复发放参合费;今后严格按照部门预算中批复的资金用途及经济科目分类列支,已将挤占资金退回市财政国库;重新修订了单位《财务管理制度》,2021年起,市财政局推出预算一体化模式后,会计核算严格按照相应科目支出;审计发现发热门诊及发热哨点诊室未按规范设置,市卫健委迅速组成验收组,对发热门诊和哨点诊室全面验收,对设施配备不到位的,督促配备到位,对不符合规定的查清原因,并将结果已经函告我局;对下属二级机构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严格要求严把会计凭证合规合法关,对不真实、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坚决报支;未健全收入分配机制,市人民医院制定《登封人民医院2021年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健全了收入分配机制;两癌两筛随访工作落实不到位,市保健已按照上级要求将随访信息录入系统随访模块;违规支出,市保健院重新修订完善了《登封市妇幼保健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严格按照新办法处理医疗纠纷事项,未经审批,设立基金,重新制定了风险金退还计划;往来款项长期挂账,逐一核实,进行往来款项清理;应招标未招标、应当集中采购未集中采购,重新制订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今后规范医院的各项采购行为;经营业务未签订合同,补签经营业务合同,今后严格签订各项合同。

 

                      

                                   2022年2月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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