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2980/2022-00008
  • 登封市审计局
  • 审计结果
  • 2022-12-23
  • 2022-12-23
登封市红十字会2020至2021年底捐赠物资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2020至2021年捐赠物资的管理、分配、

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登封市审计自2022年3月25日至4月30日对登封市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市红十字会)2020至2021年捐赠物资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市红十字会隶属于登封市人民政府,2010年9月独立设置,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2020年度接收日常捐赠资金139389.06元,支出131312元2021年度,接收日常捐赠资金161558.33元,支出142558.33元。2020和2021年度未接收日常捐赠物资。2020年度市红十字会未建立基金专户,所涉及的疫情捐赠资金由市财政局统收统支;所涉及的疫情捐赠物资由登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登封市卫健委和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配发放。2021年度市红十字会已设立基本专户,未接收疫情捐赠资金及物资。2021年市红十字会7.20水灾期间,收到捐赠资金91364200元,支出91364200元。截至2021年累计接受社会捐赠物资262批839105件(其中上级红会下拨13批22457件),发放839105件,总价值约六千余万元。所有捐赠物资全部由登封市防汛救灾指挥部统一调配,由红十字会发放至我市辖区内各乡镇、办事处受灾群众,于2021年底之前全部发放完毕。20202021年度,市红十字会接收的疫情捐赠物资和7.20水灾期间捐赠物资截至审计日已全部分配到位。由于我局在2021年已对分配至乡镇、村委的捐赠物资收发情况进行过抽查审计,本次审计未再对上述事项进行延伸。

审计结果表明:市红十字会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红十字会日常捐赠存在的问题

1.违规支付救助资金5000元

2020年度市红十字会日常捐赠支出宣化镇山海村本单位所包贫困户在脱贫攻坚“七改一增”项目中为岳荣家厨房改造费用共计5000元。

2.未按规定签订捐赠协议

市红十字会2021年度在日常捐赠项目中收到河南嵩基房地产有限公司定向捐赠刘××助学资金20000元、均美置业登封分公司定向捐赠陈××未注明捐赠用途资金10000元、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定向捐赠大治镇政府金秋助学资金50000元,无签订定向捐赠协议。

3.接受捐赠资金及物资未建立专账进行管理

截至目前,市红十字会接受捐赠资金及物资未建立专账进行管理。

4.未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未对接受捐款的收入和使用进行审计

市红十字会未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未登记捐赠资金和物资台账,未对接受捐款的收入和使用进行审计,部分捐赠资金和物资未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二)7.20水灾期间接受捐赠、使用资金存在的问题

1.违规发放受灾群众临时生活补助7790元

2021年度7.20水灾期间,市红十字会拨入市民政局捐赠受灾群众临时生活补助资金情况,抽查7个乡镇发放受灾群众临时生活补助资金明细表和民政局2016年度至2020年度死亡人员明细表进行比对,发现大金店镇向已死亡的2户4人补助1820元、告成镇向已死亡的4户18人补助3870元、宣化镇向已死亡的2户10人补助2100元的受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2.闲置灾后重建捐赠资金1247026.46元

2021年7.20水灾期间,市红十字会捐赠市住建局用于市民文化中心雨污水排放项目资金2660000元,该工程已竣工审计结算,结算审定金额1412973.54元,闲置拨付灾后重建捐赠工程资金1247026.46元。

3.灾后重建工程项目监督不力

2021年度7.20水灾期间,市红十字会向市城管局拨入污水管道疏通治理工程、路灯抢险维修工程、生活无害化处理场修复工程截止审计日该工程未竣工验收结算向市交通局拨入县乡道路应急抢险工程截止审计日该工程未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审计。

4.救灾资金超范围使用

1)2021年度7.20水灾期间市红十字会拨入市公安局受灾房屋修缮及监控维修项目市大数据局受灾房屋修缮及监控维修项目、林业局嵩山地质博物馆维修项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革命烈士纪念馆维修项目,以上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救援、救助范围

2)对接受7.20水灾期间捐赠设备的单位进行抽查延伸,捐赠市中强学校电脑4台,打印机2台,市嵩山路小学电脑2台,经查看相关资料和询问受赠单位负责人,以上设备不属于受灾范围。

5.救助台账不完善,档案管理不规范

经审计,2021年度7.20水灾期间市红十字会拨入市民政局捐赠各乡镇受灾群众生活补助1774万元,市红十字会和市民政局无乡级报送情况、审批情况、确定的救助对象名册、资金发放情况。

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登封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要求市红十字会按照捐赠法规定依法履行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接受捐赠资金及物资建立专账进行管理,对于接受的捐赠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加强完善适合本单位的相关制度,对接受捐款的收入和使用尽快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审计,出具有法律依据的审计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市红十字会和受赠单位严格审核补助对象,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追回捐赠补助资金,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使用救灾资金的相关单位对闲置的灾后重建捐赠资金退回市红十字会,统筹用于其他灾后重建项目督促对已完工的工程项目,尽快竣工验收和结算对下拨的救灾资金和物资加强监督,杜绝救灾资金超范围使用再次发生按照上级精神完善逐级负责的救助台账,规范档案管理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相关要求使用资金,使救助资金真正发挥救助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红十字会积极组织整改,对违规支付救助资金,目前资金未到位未整改到位;未按规定签订捐赠协议已联系捐赠方补签捐赠协议;接受捐赠资金及物资未建立专账进行管理已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专账,第三方专业机构正在根据相关资金票据进行专账账务处理,对于接受的捐赠财产也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入账未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未对接受捐款的收入和使用进行审计已建立红十字会救灾物资管理制度、红十字会物资储备制度 、红十字会救灾款物接收、保管、发放制度、红十字会救灾工作制度等,2022年1月份开始对捐赠资金和物资逐笔登记台账,以后每个年度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接受捐款的收入和使用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束后将审计结果向红十字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违规发放受灾群众临时生活补助已经由涉及此次违规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的村委核实情况后出具情况说明,并将违规发放的资金退回市红十字会;闲置灾后重建捐赠资金退回市财政,统筹用于其他灾后重建项目灾后重建工程项目监督不力督促相关资金使用单位对已完工的工程项目,尽快竣工验收和结算救灾资金超范围使用已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救援、救助范围救灾资金超范围使用资金调整至登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用于采购防汛救灾物资,对接受7.20水灾期间捐赠设备的中强学校嵩山路小学,由学校出具情况说明;救助台账不完善,档案管理不规范红十字会将向涉及此项工作的单位、乡镇、村委要求其提供受助对象的详细信息,按照县级要有“乡级报送情况、审批情况、确定的救助对象名册、资金发放情况”的规定完善各项救助资料。

 

 

2022年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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