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登封市审计局组成审计组,自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8月15日,对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市财政局是登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共登封市委办公室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登办文〔2019〕34号)的规定,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支,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依法拟定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等。
审计结果表明:面对灾情疫情,2021年市财政按照市人大决议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政策,统筹安排资金,在收支倒挂,“三保”刚性支出不减的情况下,坚持以财辅政,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从审计情况看,市财政局在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财政统筹比较有力。通过综合治税促收财政收入达2.3亿元;争取上级资金42.33亿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5.04亿元,直达资金11.98亿元,用于“三保”以及重点民生项目建设;2021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清理部门结余结转资金8636万元。二是积极优化支出结构,持续压缩一般性支出,2021年预算执行中压减公用运转经费2059万元、项目支出压减5.4亿元,市本级各部门“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支出比上年减少51.47%。三是优先保障“三保”支出,2021年全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28.79亿元,其中工资支出13.69亿元,运转支出1.50亿元,民生支出13.6亿元。但是,在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未按规定设置预备费、预算编制不细化、预算刚性不足,不同功能分类科目调剂比例较大、库款保障水平较低、应调拨乡镇而未调拨乡镇资金较大等,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批复中存在的问题
1.未按规定设置预备费
登封市本级2021年预算中设置预备费3543.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6023万元的0.7%。
2.预算编制不够细化
市本级2021年以综合单位名义安排的预算支出80612.74万元,部分应细化未细化到具体部门。
3.预算编制不科学
2021年,市本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偿使用费收入年初预算340000万元,实际完成12289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6.15%,预算执行结果与年初预算偏离较大,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有待提高。
(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刚性不足,不同功能分类科目调剂比例较大
查看2021年度登封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变动及结余、结转情况录入表,当年通过科目调剂调减预算55405万元,调增预算55405万元,部分功能性分类科目在执行中调剂较大。
2.未及时、足额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1)截至2021年底,有83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市财政局未在30日内下达至相关单位,涉及金额20761.18万元。
(2)将未结转两年以上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0566.10万元收回。2021年度,登封市共收到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77374.73万元,市财政向相关单位下达指标62310.84万元,各预算单位实际支付31744.74万元,余下30566.1万元额度被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
3.资金支出率低
(1)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率偏低。2021年登封市有155个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预算项目实际支出金额占已下达指标金额在50%以下,其中零支出的项目有116个。
(2)专项债券资金支付率偏低,未能及时发挥效益。2021年共收到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50430万元,涉及21个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底,实际支付资金52345.03万元,总体支付率为34.8%。
(3)本级预算安排项目支出率低。审计抽查发现3个本级财力预算安排的项目实际支出率低,分别是:年初预算安排少林大道下穿隧道工程941.24万元,碧溪路、滨河路中段项目500万元,在2021年未支出;年初预算安排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800万元,截至2021年底仅支出74.4万元,支出率9.3%。
4、2017-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双替代”补贴资金配套不到位4876.14万元
登封市应配套2017-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双替代”补贴资金4876.18万元,实际未配套。
5.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2021年对市本级各预算单位602个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申报、市直预算部门2020年度479个预算项目进行了自评价,但绩效评价工作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部分项目绩效目标未进行细化和量化,部分预算单位自评价流于形式。
(三)财政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财政暂付款规模较大
2021年登封市本级新增形成暂付款64262.94万元,形成原因为超支转列暂付款。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分别为438583万元和109504万元。2021年新增形成暂付款余额为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之和的11.72%。
2.库款保障水平较低
2021年1至12月登封市国库库款保障水平分别为0.62、0.11、0.25、0.11、0.91、0.37、0.15、0.37、0.25、0.15、0.47、0.14,有7个月库款保障水平低于0.3,库款保障水平较低。
3.市本级应调拨乡镇而未调拨乡镇资金较大
截至2021年底,市本级应调拨未调拨乡镇资金57891万元,其中:2021年度新增应调拨未调拨乡镇资金18688万元。
4.占用专项债券资金较大
截至2021年底,市财政累计占用专项债券资金105770.96万元,主要用于“三保支出”。
5.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刚性支出规模大
2021年登封市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40666万元,其中通过再融资方式置换38900万元,通过本级财力偿还本金1766万元,支付债券利息22102万元。2021年使用市本级财力还本付息23868万元,占市本级财政收入320263万元的7.45%。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产权不清,未明确管理责任,导致相关单位资产账证、账实、证实不符
我市办公用房未办入市事务管理局名下,房屋权证仍在原单位。市事务管理局将各单位房产调整后,出现使用单位无证、无账,有证、有账单位无房产。例:市住建局房产调整给市纪委,市环保局房产调整给市住建局,住建局账、证与实不符,市纪委有房无证无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账面土地8处、房产18项未办理权证,经市事务管理局将房产土地调整给司法局、中岳办等单位后未办理资产移交,各相关单位资产账证、账实、证实不符。
2.车改工作不彻底
(1)2016年开始我市进行公车改革,由公车办(市事务管理局车管科)牵头实施,对全市各单位超编车辆进行拍卖、报废、调整,对调整的50台车投入新登集团成立公车平台经营运行,投入公车平台经营使用的50台车,仍在原单位账面登记,未办理国有资产投资、产权转移手续,由新登集团无偿经营使用。
(2)对拍卖、报废车辆,处置后公车办应将拍卖、报废车辆清单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将手续齐全、权属清晰车辆批准各单位予以资产核销。已拍卖、报废手续不齐全、权属不清车辆,由公车办通知各相关单位提供资料,截至审计日市财政尚未收到后续补充资料,车辆仍在原单位账面登记;调整车辆清单及相关移交手续公车办未报送市财政审核,造成无车单位有账、有车单位无账;如: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账面35台车,有账无实,全部已交公车办,单位不知公车办如何处置,无相关处置手续无法核减资产造成“账实不符”。
3.办公设备家具长期闲置
市委大院内近三十个部办,以前全部资产由市事务管理局管理,后独立建账后资产由本单位管理,各部办与市事务管理局存在资产使用、处置责任不清。如:市事务管理局在产业集聚区借用仓库一座(约800平方)专门存放各部办不需用资产,全仓库内资产存在移交手续不清、账务记载不清、资产权属不清。
4.未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我市2008年出台《登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登政办〔2008〕61号),在2021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年4月1日起实施)出台后,先后制定了《登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登政办〔2021〕27号)和《登封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办法》(登政办〔2021〕28号),截至审计日,登封市未根据国务院新出台的资产管理条例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五)应急转贷周转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违规使用应急转贷周转资金13521万元
登封市财务服务中心2021年向登封市建设投资集团、登封市天中实业有限公司、登封电厂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登电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共计出借资金13521万元,借款单位未提交《转贷资金申请表》,未与财务服务中心及合作银行签订三方协议。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登封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要求市财政局严格按照规定设置预备费,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规范性,切实减少待分配资金比例,提高年度预算到位率。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做好库款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国库库款的管理,将库款保障水平控制在合理区间,有效降低支付风险,保障财政平稳运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督促配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做好资产移交相关工作,确保账实相符、账证相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登封市财政局积极组织整改,2022年预算中足额设置预备费,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提高预算到位率,切实把预算细化到部门和具体项目;下达各单位2021年度上级转移支付指标20761.18万元;消化暂付款7224万元;下一步将重点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督促配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做好资产移交相关工作,具体整改情况由市财政局向社会公告。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