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军、景晓明、郑俊锋、杨戌超、钟水权、王宏伟、王红卫、袁惠娟、岳幸源、宋秀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畜禽养殖业,减少对环境污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开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规模养殖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工作,提高养殖业主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认知水平。
2、严格执行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登政办【2010】77号)文件精神,依据需求增长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划定并合理规划养殖园区。
3、建议市政府在执行《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快速发展的意见》(登政【2011】60号)奖补政策时,将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纳入必备程序,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工程主体同时设计、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4、强化养殖场(户)主体责任,监督其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在全市合理布局建设两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对全市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废物变废为宝,既可以保护环境,又防止污染。
十分感谢您对我市畜牧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请您相信,经过全市上下的努力,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2015年5月1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 62839266
联 系 人:景怀山
抄 报:市人大、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