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7-00220
  • 登封市城乡规划局
  • 建议
  • 2017-10-17
  • 2017-10-17
登封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B(2017)58号建议在市区建设幼儿园的答复

答复内容:

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建设6班幼儿园需用地面积3240平方米的独立占地;建设9班幼儿园需4860平方米的独立占地;建设12班幼儿园需6480平方米的独立占地。同时,规范要求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3个小时的日照标准。市区已建成小区内基本不能满足幼儿园的新建要求。因此,我局建议:老城区的幼儿园建设需随旧城改造逐步完善;其它区域我局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幼儿园的规划配建及审批。

同时,市教体局正在编制《登封市中小学及幼儿园专项规划》,待该专项规划政府批复后,全市的中小学、幼儿园将以法定规划的形式确定下来,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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