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7-00254
  • 登封市民政局
  • 建议
  • 2017-10-19
  • 2017-10-19
登封市民政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B(2017)09号建议的答复

建议内容:

案由:近年来,登封的发展日新月异,城市框架日益扩大,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以西关为例,除个别组有少量土地外,大多数组集体没有土地)。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趋明显,丧葬占地将逐年逐渐递增,随之凸显了失地农民亡故人员无殡葬场所的问题;加之农民失去土地后,多会出现收入来源不稳定的情况,生活陷入困境,而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公墓园林,墓穴动辄数万元数十万元,老板姓承受不起昂贵的墓穴费用,死不起人的现象日益严峻。

案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殡葬设施见识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07】20号)

建议:通过基层调研,根据群众的需求,建议以社区或城区为单位,建立公益殡葬墓地或骨灰存放场所。

答复内容:

(1)依据《河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第四条: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具体工作。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各乡镇区、办骨灰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登政[2005]23号)精神,各乡镇(区、办)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的建设工作。

(2)嵩阳办事处要结合实际,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办理土地征收等手续,集中规划建设一处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以满足本辖区内亡故人员家属的基本殡葬需求。

(3)市民政局将按照工作职责,在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规划及建设标准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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