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7-00285
  • 登封市徐庄镇人民政府
  • 建议
  • 2017-10-19
  • 2017-10-19
登封市徐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B(2017)53号建议的答复

建议内容:

关于解决农村出嫁女、离婚女土地纠纷问题的议案的建议

答复内容:

随着我镇旅游开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镇域内部分土地被流转征用,由此涉及收益分配、土地补偿等利益纠纷和矛盾日益凸显。近年来,涉及农村出嫁女、离婚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信访案件不断增多,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成为社会极不稳定因素。为使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不受侵害,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大普法宣传工作的力度。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加强机关全体干部法治教育,有效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广泛深入地搞好《村民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与宣传,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建章立约的自觉性。

二、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对农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整顿,将同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规定相冲突和抵触的内容彻底予以清理废止,对拒不执行的村民委员会,由镇政府代替制定土地权益分配方案,对具体操作也实行全程托管,确保男女平等原则的真正体现。

三、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保证农村妇女在农村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参与权,进一步畅通妇女利益诉求的渠道。同时,极力推动广大妇女参政议政,积极参与村规民约的制订,担当起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重任。

四、强化行政司法救济手段。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拓宽妇女维权工作渠道,在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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